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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4-03-12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福莱特
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主要措施
包括: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正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
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们要
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
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公司秉持“必须牢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科
技创新为引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光伏新能源领域深耕细作,以更加先进
的技术、更加卓越的产品、更加优质的服务,紧抓时代新机遇,为全球新能源转
型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光伏玻璃的需求也随着能源转型和光伏装机需求不断上升而增加。为积极把
握这一市场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公司不断提升制造工艺水平,优化熔窑技术,降
低单位综合能耗,提高光伏玻璃成品率。通过这些措施,公司实现了产品质量持
续提升和生产效率不断优化,在全球光伏玻璃市场中稳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和市场竞争力。截至目前,公司安徽四期项目处于安装调试阶段,预计近期将
陆续点火投产。同时,南通项目也在紧张有序的建设过程中,计划于今年三季度
陆续点火。此外,为了进一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公司于印度尼西亚投资建设光
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坚信在全球光伏玻璃市场
的持续发展中,能占据重要地位,为全球新能源事业繁荣做出杰出贡献。


    二、实施回购,增加投资者回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通过实施回购方案
增加投资者回报。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
回购 6,250,000 股 H 股。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拟
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实施回购,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


    三、贯彻“ESG”理念,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公司积极应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
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中,由董事会全面监督公司 ESG 事
宜并对管理有效性负责,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辖下的 ESG 管委会推进 ESG 管理
工作,自上而下推进 ESG 工作的有效落地执行。
    作为光伏玻璃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勇担“共创世界绿色生活价值”的使命,
高度重视气候风险管理工作,践行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制造,推动品质提升与节
能减排,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助力营造可持续的光伏产业链生态系统,
为地球绿色发展持续贡献福莱特力量。


    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将积极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年度业绩说明会,并持续通过股东大会、上证 E 互动、
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电话、投资者交流会和现场调研等多样化方式和渠
道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证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全方
面了解、沟通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
系。


       五、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自愿承诺不
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自愿承诺在回购
方案通过日起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上述股东或人员未来拟
实施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提升投资者
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