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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6-0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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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 21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2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8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1
         议案八: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3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4
         议案十: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5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 36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
  担保事项的议案............................................................................................................................... 37
         议案十三: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40
          议案十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2
         议案十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5
         议案十六: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 47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8

      四、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64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64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5
         议案三: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 66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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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68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68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9
     议案三: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 70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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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
利进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
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下
午 12:30-13:20 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
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
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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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
项议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网络投票流程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
应与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八、本次会议之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
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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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日期: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3:30 开始,依次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
楼大会议室
召集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洪良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四、听取《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集中发言及提问

六、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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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和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
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
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一:《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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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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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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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认真履行董事会职
能,科学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
建言献策。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 年,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顺利完成了
2023 年年度经营目标,实现收入 215.24 亿元,同比增长 39.21%,总资产 429.82 亿
元,同比增长 3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2.15 亿元,同比增长 58.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6 亿元,同比增长 30.00%。
     全球低碳转型已成为共识,而光伏已是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较为经济的电
力能源,将成为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撑性力量。报告期内,随着硅料产能的释放,供给
瓶颈解除,光伏产业链价格大幅下降,叠加融资成本下降,装机项目的经济性和投资
收益率大幅提升,因此 2023 年全球光伏装机需求持续旺盛,再创新高,尤其是中国
市场,装机实现了翻倍以上的增长,大超预期。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专业委员会合计 13 次会议。报告期内
完成定期报告披露 4 次,临时公告披露 109 份。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投资
计划等各项事宜做出审议与决策,对公司“三会”决议以及重大事项等及时进行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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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2 月 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 2022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听取了《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2023 年 4 月 2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总裁辞任及聘任公司新任总裁的议案》《关于
聘任赵晓非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赵长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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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1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向下
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通过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
议案》《关于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提请召
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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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1 月 1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
 司印尼福莱特光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2 座日熔化量 1600 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关
 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福莱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 3 次临时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3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投资者权益得
 到了保护。
         (三)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具体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董事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议
阮洪良               否          15         15                2            0            0            否                         10
姜瑾华               否          15         15                2            0            0            否                         10
阮泽云               否          15         15                2            0            0            否                         10
魏叶忠               否          15         15                2            0            0            否                         10
沈其甫               否          15         15                2            0            0            否                         10
徐 攀                是          15         15               15            0            0            否                         10
华富兰               是          15         15               14            0            0            否                         10
吴幼娟               是          15         15               14            0            0            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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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有 8 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
董事 3 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选举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董事履职情况
     2023 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投融资等事项认
真研究、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审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薪酬委员会共召
开 4 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风险
管理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规则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相关议
案认真调查研究、提前把关,有效发挥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保障了公
司决策机制的良好运转。


     三、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1、实施了 2023 中期现金分红
     2023 年 11 月,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
金状况,以公司总股数 2,351,323,7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2.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559,615,055.37 元(含税)。
     2、预计实施 2023 年年度现金分红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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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400,071,368.15 元。经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
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80 元(含税)。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的总股数 2,351,324,25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6,250,000 股(其中 A 股 0 股、H 股 6,250,000 股)后的股数 2,345,074,258 股为基数,
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891,128,218.04 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
润结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
52.57%。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
港币支付。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与审计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进行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
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对关联交易管控情况
     2023 年,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并且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定价
公允,不存在输送利益及关联方干预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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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敏感期内,严格执行保
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3 年度,公司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年度业绩说明会,持续通过股
东大会、上证 E 互动、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电话、投资者交流会和现场调
研等多样化方式和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证投资者对
公司信息的全方面了解、沟通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
互信赖的关系。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便广大
中小投资者的参与。


     八、2024 年工作部署及展望
     2024 年,董事会将在广大股东支持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通过深化公
司内部管理,全方位地强化体系架构,提升工作效率,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新
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促使公司产品转型升级。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下,董事会将坚定不移地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水平,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勇于面对挑战,积极抓住每一个发展机遇,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馈
全体股东。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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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
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
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二:《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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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集团”)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
事会列席了 2023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
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2023 年 2 月 6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27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 2022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
聘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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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4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6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21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通过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8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8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9 月 8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27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30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13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20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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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二、监事会 2023 年度的工作重点
    1、检查股东大会决议案执行情况
    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
决议案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能够按照股东大会的
决议案,勤勉履行职责。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在执行职务中未发现违法、违规、
违反章程的行为及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利益的现象。
    2、检查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集团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亦对董
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状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公司运作正常、规范,遵守了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尽职勤勉,忠于职守,未有损害本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检查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认为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在
内部工作流程的制定和执行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有效地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本公
司的各项工作均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章程进行。
    4、检查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已核实公司的 2023 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监督检查本公司贯彻执行有关
财经政策、法规情况以及资产、财务收支和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2023 年财
务报告能公平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三、监事会对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3 年度,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表决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
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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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监事会对集团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认为集团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内部工作流程的制定和执行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有效地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各
项工作均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章程进行。
    2、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集团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亦对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集团运作正常、规范,遵守了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尽职勤勉,忠于职守,未有
损害集团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3 年季报、
半年报和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2024 年工作计划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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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
实施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行为发生。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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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 2023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请见附
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第六届
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A 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莱特 2023 年度审计报
告》;H 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2023 年年度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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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由公司董事会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 股)》《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业绩》及《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报告(H 股)》提请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 股)》(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附件:《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业绩》(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
所网站的二零二三年度业绩公告)
    附件:《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报告(H 股)》(请参见披露于香港
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司 2023 年度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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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 2023 年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三:《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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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德
师报(审)字(24)第 P0077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认
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本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1,523,708,522.42            15,460,843,227.36               39.21%             8,713,228,065.59
归属于上市公司
                            2,759,690,819.78            2,122,780,428.43               30.00%             2,119,919,326.43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2,694,263,145.30            2,074,581,589.53               29.87%             2,055,205,735.11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967,180,891.39               176,897,647.75           1012.04%                579,728,852.37
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上年同期末增                  2021年末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
                          22,215,074,391.42            14,032,447,213.17               58.31%            11,810,169,072.79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42,981,997,983.52            32,381,722,606.05               32.74%            20,082,917,100.50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2)主要财务状况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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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4                   0.99               25.25%                     0.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4                   0.99               25.25%                     0.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21                   0.97               24.74%                     0.96
     股收益(元/股)
                                                                                             减少0.78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9                 16.27                                          19.57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减少0.77个
                                                      15.13                 15.90                                          18.97
     均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



           二、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 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2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42,981,997,983.52 元,负债合计 20,691,087,532.36 元,
     所有者权益 22,290,910,451.1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本期期末金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数占总资       上期期末数              数占总资         额较上期期        情况说明
                                      产的比例                               产的比例         末变动比例


                                                                                                                主要是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募集
货币资金           6,616,387,667.80      15.39%        2,932,152,844.19              9.05%         125.65%      资金到位未使用
                                                                                                                完毕及销售回款
                                                                                                                增加所致
                                                                                                                主要是公司加强
                                                                                                                票据管理,减少
应收票据           1,593,420,392.78       3.71%        2,505,753,674.34              7.74%          -36.41%     了信用较低银行
                                                                                                                承兑汇票收票所
                                                                                                                致
                                                                                                                主要是公司新增
                                                                                                                产能释放和行业
应收账款           3,685,519,572.47       8.57%        2,811,090,070.19              8.68%           31.11%     需求增长导致光
                                                                                                                伏玻璃收入增长
                                                                                                                所致
                                                                                                                主要是公司加强
应收款项融
                   2,006,375,691.99       4.67%          784,825,969.52              2.42%         155.65%      票据管理,增加
资
                                                                                                                了信用等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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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票所

                                                                                                                 主要是货款预付
预付款项             334,679,147.36        0.78%          578,012,656.23             1.78%           -42.10%
                                                                                                                 款减少所致

投资性房地                                                                                                       主要是新增办公
                     512,316,310.04        1.19%            17,370,760.63            0.05%         2849.30%
产                                                                                                               楼出租所致
                                                                                                                 主要是公司新增
                                                                                                                 光伏玻璃产线以
固定资产          15,114,905,877.20       35.17%       11,225,965,058.08           34.67%             34.64%
                                                                                                                 及分布式电站所
                                                                                                                 致

                                                                                                                 主要是公司新增
使用权资产           772,995,833.34        1.80%          194,194,008.63             0.60%          298.05%
                                                                                                                 租赁所致

                                                                                                                 主要是公司调整
短期借款           1,913,771,731.03        4.45%        3,095,354,079.23             9.56%           -38.17%     贷款结构,减少
                                                                                                                 短期借款所致

                                                                                                                 主要是支付了三
其他应付款           134,808,907.90        0.31%          655,490,858.12             2.02%           -79.43%     力矿业并购尾款
                                                                                                                 所致
                                                                                                                 主要是公司项目
长期借款           6,655,130,751.81       15.48%        3,889,070,000.00           12.01%             71.12%     长期贷款增加所
                                                                                                                 致
                                                                                                                 主要是公司新增
租赁负债             538,240,698.05        1.25%            11,926,193.55            0.04%         4413.10%
                                                                                                                 租赁所致
                                                                                                                 主要是公司预付
其他非流动
                   4,311,919,275.66       10.03%        2,713,891,130.26             8.38%            58.88%     采矿权款和项目
资产
                                                                                                                 工程款所致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2、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1,523,708,522.42                  15,460,843,227.36                       39.21%
     营业成本                          16,830,721,240.54                  12,048,190,879.61                       39.70%
     销售费用                             119,751,307.45                     118,877,978.75                         0.73%
     管理费用                             302,200,735.53                     277,541,944.49                         8.88%
     研发费用                             482,892,747.57                     240,434,620.48                      100.84%
     财务费用                             596,750,492.70                     523,230,185.5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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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主要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39.21%,主要是新增产能释放和光伏行业需求
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度增加 39.70%,主要是销售数量的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0.73%,主要是本集团在铁托盘使用效率的提
升,抵消了因光伏玻璃销量增加的影响所致。
       (4)管理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8.88%,主要是本集团快速发展导致行政管理相
关费用增加所致。
       (5)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100.84%,主要是研发项目增加,包括超薄玻
璃、超高透光率技术、大窑炉技术及优化生产工艺的自制设备等。
       (6)财务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14.05%,主要是公司产业扩张及营运资金需求
增加导致银行借款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发行 A 股可转换债券导致债券利息增加所
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7,180,891.39                  176,897,647.75                1012.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5,540,518.18               -7,869,015,166.26                 -25.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01,958,564.39                7,853,749,122.14                 -10.85%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主要变动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1012.04%,主要是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25.97%,主要是购建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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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0.85%,主要是偿还债务

支付的现金增加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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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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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
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
划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四:《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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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四: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
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
划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
下: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
    (4)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4 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1)2024 年预计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超 20%以上,主要来源于光伏玻璃产
能的扩产;
    (2)2024 年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20%左右;
    (3)2024 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3 年
增长 20%左右;
    (4)2024 年预计董事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700 万元,监事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三、完成 2024 年财务预算目标的措施
    (1)加快光伏玻璃新项目建设,按计划点火并投入运营;
    (2)继续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
    (3)提高营销人员业务能力,充实营销力量,在巩固现有产品市场的同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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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加大新产品新市场的开发力度;
    (4)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继续提升公司产品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进一步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5)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完善考核机制,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强化以销定产,降低存货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挖潜降耗,提高整体运营盈利水平。
    (四)特别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受宏观经济运行、
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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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 2,759,690,819.78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400,071,368.15 元。经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
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80 元(含税)。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的总股数 2,351,324,25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6,250,000 股(其中 A 股 0 股、H 股 6,250,000 股)后的股数 2,345,074,258 股为基数,
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891,128,218.04 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
润结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
52.57%。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
港币支付。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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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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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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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建议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 万元。其中,境
内独立董事按照人民币 10 万元/年的津贴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境外独立董事按照
港币 18 万元/年的津贴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
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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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建议 2024 年公司监事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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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香港联合交易所刊发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
了《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第六届
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A 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
管治报告》;H 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
会及管治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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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

                                          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
 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
 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
 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
                                   担保
                                             方最近                                       担保额度占上市         是否      是否
担保                               方持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被担保方                    一期资                                       公司最近一期净         关联      有反
 方                                股比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产负债                                           资产比例           担保      担保
                                    例
                                               率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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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
福 莱                               100%    72.16%         530,325.00       300,000.00                37.25%      否       否
           有限公司
特 玻
           福莱特(香港)有限公
璃 集                               100%    89.56%         148,800.00       100,000.00                11.16%      否       否
           司
团 股
           福莱特(嘉兴)进出口
份 有                               100%    106.49%                   0      50,000.00                 2.24%      否       否
           贸易有限公司
限 公
           印尼福莱特光能有限
司                                  100%    99.87%                    0     200,000.00                 8.97%      否       否
           公司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
                                    100%    49.22%           61,560.00       20,000.00                 3.66%      否       否
           司

           福莱特(南通)光伏玻
福莱                                100%    28.33%                    0     300,000.00                13.46%      否       否
           璃有限公司
特玻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
璃集                                100%    62.33%           13,000.00       10,000.00                 1.03%      否       否
           公司
团股
           福莱特(越南)有限公
份有                                100%    47.58%                    0     150,000.00                 6.73%      否       否
           司
限公
           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
司                                  100%    62.29%           15,000.00       20,000.00                 1.57%      否       否
           任公司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
                                    100%    48.78%            5,000.00       20,000.00                 1.12%      否       否
           限公司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
 总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授权期限内,有新增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
 使用,但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与资产负债率高于 70%(含本数)的担保
 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互相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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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
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
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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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认为回购 H 股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回购部分 H
股股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在下文第 2 及 3 段的规定限制下,批准董事会于有效期内(定义见下文)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部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例、
法规及规例及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利回购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
值人民币 0.25 元的 H 股;
    2、授权董事会在有效期内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已发行 H 股股
份总数 10%的限额内回购,任何回购日的回购价格不能等于或高于之前五个交易日
在联交所的 H 股平均收市价 105%。
    3、回购授权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回购 H 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回购期限;
    (2)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相关监
管部门备案(如需要);
    (4)办理注销回购的 H 股,以及签署及办理其他与上述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
事宜。
    授权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将于下列日期中之较早日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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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年度举行的周年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2)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特别决议案所在回购授权
当日。
    4、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其认为与上文第 1
及 2 段所述拟进行的 H 股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
事情及步骤;
    (2)对本公司《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以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反映本公司的新资本架构,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及备案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拟在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及授权进行上述回购授权的基础上,授权
本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所授予的权利,具体
办理上述回购授权及所有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回购 H 股有关的事务。
    如于有效期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而该
等文件、手续可能需要在有效期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有效期结束后完
成,则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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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四: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2023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预计           2023 年实际          2023 年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际发生金额差
                                             (含税)              (含税)           (不含税)           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租赁员
                          义和投资             901.66                 901.66              849.96                    -
   工宿舍、厂房

 向关联方租赁码
                          鸿鼎港务             180.00                 180.00              165.14                    -
       头泊位

 接受关联方提供           凯鸿福莱
                                             35,000.00             35,984.82            33,947.95                   -
    的物流服务                  特

 接受关联方提供
                                                                                                           天然气供应量紧
 的天然气供应服           嘉兴燃气           50,000.00             40,461.18            37,120.35
                                                                                                               张等原因
          务

                合计                         86,081.66             77,527.66            72,083.40

    注:1、上表中凯鸿福莱特预计金额包含其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简称“凯鸿
福莱特越南”)所涉及的金额。2023 年度,凯鸿福莱特与公司存在房屋租赁等相关服务的情形,实际
不含税发生额为 42.00 万元。因此,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为
72,125.40 万元(未经审计)。
          2、公司与凯鸿福莱特及其子公司预计超出部分,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已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3、2023 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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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 年 1 月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
                                 2024 年预计         与关联人累计          2023 年实际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金额           已发生的交易            发生金额
                                                                                                      大的原因
                                                           金额


向关联方租赁

员工宿舍、厂        义和投资         849.96                70.83               849.96                       -

      房



向关联方租赁
                    鸿鼎港务         165.14                13.76               165.14                       -
 码头泊位


                                                                                               凯鸿福莱特及其子公
向关联方提供
                                                                                               司凯鸿福莱特越南为
房屋、场地、
                                     800.00                25.04                42.00          满足业务发展接受公
集装箱租赁等
                    凯鸿福莱                                                                   司提供的租赁等相关
 相关服务
                        特                                                                               服务


接受关联方提
                                   34,000.00             3,066.67            33,947.95                      -
供的物流服务



接受关联方提

供的天然气供        嘉兴燃气       38,000.00             2,308.72            37,120.35                      -

   应服务

            合计                   73,815.10             5,485.02            72,125.40

  注:1、上表中凯鸿福莱特预计金额包含其子公司凯鸿福莱特越南所涉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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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表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
准。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及
天然气供应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赁等相关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和接受关联方天然气供应服务定价
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他物流
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
地、集装箱租赁等相关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
允原则,并参考当期同类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协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同时期的
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交易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联股东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赵晓非先生需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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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五: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已累计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数量为 519 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 519 股,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87,830,940.50 元变更为人民币 587,831,070.25 元,公司股份总
数由 2,351,323,762 股变更为 2,351,324,281 股。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生效,《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同时
废止。2023 年 7 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根据《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的通知》的废止,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鉴于上
述注册资本变更及制度修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
内容请见附件。
    公司根据因境外上市新规、新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全面修改《公司章
程》而同步修订的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将在《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
施。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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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A 股股东请参见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福莱特
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H 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
《二零二三年股东周年大会及二零二四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函》及其附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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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六: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本次章程修订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将上述授权转
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公司相关人士根据中国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
要求与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章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
文字、章节、条款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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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七: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内容和程序,使股
东更好地行使权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基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修订,公司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附件五:《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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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
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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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比例的计算,以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作为计算基准
日。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
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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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或者
公司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
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
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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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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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
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于股东
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不少于二十一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不少于十五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公告当日和会议召开当日。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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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
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提前或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
个工作日,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
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就前述事项有其
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由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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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原则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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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二十六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
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二十七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
委托书均需置备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
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
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
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票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
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一样。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上述相关凭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出
席本次会议资格无效:
    (一)委托人或受托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明资料虚假或无法辨认的;
    (二)传真登记的委托书样本与实际出席本次会议时提交的委托书签字样本明
显不一致的;
    (三)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人或受托人签署的,或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四)委托人或代表其出席会议的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其他明显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因委托人授权不明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委托人合法身份、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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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是否成立等相关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致使股东
或其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被认定无效的,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
律后果。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
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
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监管规则对股东资格合法性的验证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或者公司秘书
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
开会。
    第三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三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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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三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
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对股东大会的中止
或延期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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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对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如任何股东须就某决议事项放弃表决权、或限制
任何股东只能够投票支持(或反对)某决议事项,若有任何违反有关规定或限制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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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由该等股东或其代表投下的票数不得计算在内。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
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审议前,主动提
出回避申请;非关联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前,向股东大会提出
关联股东回避申请。股东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并注明关联股东应回避的
理由,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前,应首先对非关联股东提出的回避申请予
以审查。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
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起诉讼。关
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
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董
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
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
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监事的监事候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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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将提名
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提交董事会。如公司股票上市地
监管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就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发出公告或通函,而有
关公告和通函的通知期必须符合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依据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要求、《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
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开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
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
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
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四十七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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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五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
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
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
即组织点票。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公
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
内容。
    公司应对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第五十四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
时间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当日;但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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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
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章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第六十条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前提下,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可以对董事会进行授权。
    第六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
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于无法或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即
时决定的具体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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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所授权的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授权
的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时,应进行充分的商讨和论证,必要
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意见,以保证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如果本规则的规定与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
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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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详情,请见福莱特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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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情,请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五。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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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详情,请见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六。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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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情,请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七。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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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详情,请见福莱特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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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情,请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五。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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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详情,请见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六。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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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情,请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七。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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