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1868 A 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H 股代码: 03996 H 股简称: 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施,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要 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附件及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及补充,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同步对相关议案、附件及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及补充,并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1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 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公司本次发行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实施完成,该完 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 假设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 元/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为 3,650,921,8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00,000.00 万元,不考 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以上关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 金总额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 集资金总额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核准 并实际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 在 预 测 公 司 总 股 本 时 ,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41,691,163,636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 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 况的影响; 2 6. 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等的影响; 7. 公 司 2023 年 归 属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7,614,436 千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为 6,791,134 千元; 8. 对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 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3 年度持平;(2)较 2023 年度 上升 10%;(3)较 2023 年度下降 10%;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 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2023 年度/2023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41,691,163,636 41,691,163,636 45,342,085,475 假设情形 1: 2024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3 年度持平。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7,614,436 7,614,436 7,614,436 净利润(千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6,791,134 6,791,134 6,791,134 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1826 0.16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1826 0.1679 3 2023 年度/2023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1629 0.1629 0.1498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1629 0.1629 0.1498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2: 2024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上升 10%。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7,614,436 8,375,880 8,375,880 净利润(千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6,791,134 7,470,247 7,470,247 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2009 0.18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2009 0.18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1629 0.1792 0.1648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1629 0.1792 0.1648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3: 2024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下降 10%。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7,614,436 6,852,992 6,852,992 净利润(千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6,791,134 6,112,021 6,112,021 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1644 0.15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1644 0.15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1629 0.1466 0.1348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1629 0.1466 0.1348 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 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 4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可能需要一定 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 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 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 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 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 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论 述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 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募投项 目实施后,公司的发展战略得以落地,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 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相关领 域均已经营多年,建立了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了绩效考核 和薪酬分配管理,完善了岗位职务序列及配套薪酬体系,优化了 5 人才素质、队伍结构,培养了具备多年行业经验、丰富管理技能 和营运技能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为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 实施提供了充分人才保障。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 体系,以公司技术中心为统领,若干研发平台和所属企业技术中 心组成了“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1+N+X”创新平台体系。公 司在勘探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等主营业 务领域具备领先的技术实力,为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主要客户涵盖国内所有主要的电网营 运及发电企业,并与多个外国国家级能源部门、公用事业公司以 及海外电力市场的私人投资者建立了业务关系,获得了较高的客 户认可度,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 的客户基础和市场资源。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 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 施包括: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6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 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 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成本控制和 经营管理,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拓展和项目建设,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 面对愈发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将不断优化管理体 系,深化组织架构改革,持续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工作提质提效。 同时积极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和规模,实现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公司将以现有勘探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 四大业务板块为核心,锚定“再造一个高质量发展新能建”战略 目标,奋力推动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全面发展上取得 历史性突破。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维护投资者的 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和透 明度,同时注重使用资金效益,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降低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 7 (四)加强募投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扩大公司收入 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强化公司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 司竞争优势,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监督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快募投 项目建设,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有助于填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 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公司已制定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8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 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9 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 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