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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8-01  

A 股代码:601868    A 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2024-
038
H 股代码:03996     H 股简称: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26 号院 1 号楼 2702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
                         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1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
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1.01 执行董事候选人-倪真                       √

 2.00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

                                                人

 2.01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牛向春               √


注: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
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2 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
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
总和。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
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
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
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
无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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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
附件 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
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68       中国能建         2024/8/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 A 股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持股
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 A 股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异地
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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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
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26 号院 1 号
楼)。邮政编码:100022
    (三)登记时间
    2024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振山
    电   话:010-59099929
    邮   箱:zszhang2838@ceec.net.cn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
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
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

                             5
式说明




         6
附件 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1.01         执行董事候选人-倪真

 2.00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01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牛向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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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
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
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
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
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
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
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
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
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
选,应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8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
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
决。他(她)既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
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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