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4-06-1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 220 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参与安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分拆”)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上
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广州招商滚
装运输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
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分拆具备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重组上市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2、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注册事项,已在《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广州招商滚装运
输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
批、审核、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公司和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
与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滚装”)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
求,本次分拆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独立性。
4、本次分拆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分拆重组形成的新
主体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外运集运和招商滚装重组上市将对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议案表示
同意。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黄君、盛慕娴、邹盈颖、王英波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