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7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2、拟回购金额: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2,2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4,300 万元(含)。 3、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 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1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 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 股东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 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 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关于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 2 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 于 公 司 董事 长提议 回 购 公司 股份的 提 示 性公 告》( 公 告 编号 : 2024[060])。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 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公 司法》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1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3 内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0/18,由公司董事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22 亿元~4.43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46.08万股~4,082.95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25%~0.50%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865431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丰 富投资者回报手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避免公司价值被 资本市场长期低估,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等资金来源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4 (四)回购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 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2,2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4,300 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的条件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82.95 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2,046.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5 拟回购数量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议 2,046.08- 减少注册资本 0.25-0.50 22,200-44,300 通过之日起不超 4,082.95 过 12 个月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 44,3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85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82.9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 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 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143,806,353 100% 8,102,976,860 100% 股份总额 8,143,806,353 100% 8,102,976,860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注 2:按照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股份结构情况,作为回购 前情况进行测算。 2、按回购金额下限 22,2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85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46.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 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 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143,806,353 100% 8,123,345,523 100% 股份总额 8,143,806,353 100% 8,123,345,523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 2:按照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股份结构情况,作为回购 前情况进行测算。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 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为 6,591,344.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731,311.32 万元,流动资产 948,798.09 万元。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 7 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44,3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 1.19%,占流动资产的 4.67%。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44,300 万元公 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 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 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8 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 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 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冯波 鸣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向公司提交《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提议人冯波鸣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冯波鸣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 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 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9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 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会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回购价格和 金额上限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 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10 7、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 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事宜; 8、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10、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1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 份回购有关的具体事宜; 12、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 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四、其他事项说明 无。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