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招商轮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11-07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7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2、拟回购金额: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2,2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4,300 万元(含)。

    3、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

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1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

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

股东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

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

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关于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

                              2
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

于 公 司 董事 长提议 回 购 公司 股份的 提 示 性公 告》( 公 告 编号 :

2024[060])。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

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公

司法》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1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3
                      内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0/18,由公司董事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22 亿元~4.43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46.08万股~4,082.95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25%~0.50%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865431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丰

富投资者回报手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避免公司价值被

资本市场长期低估,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等资金来源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4
     (四)回购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

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2,2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4,300

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的条件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82.95 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2,046.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5
               拟回购数量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议
                2,046.08-
减少注册资本                       0.25-0.50      22,200-44,300 通过之日起不超
                4,082.95
                                                                  过 12 个月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 44,3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85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82.9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

    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

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143,806,353        100%    8,102,976,860   100%

 股份总额             8,143,806,353        100%    8,102,976,860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注 2:按照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股份结构情况,作为回购

前情况进行测算。

    2、按回购金额下限 22,2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85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46.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

    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

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143,806,353        100%   8,123,345,523   100%

 股份总额            8,143,806,353       100%   8,123,345,523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 2:按照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股份结构情况,作为回购

前情况进行测算。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

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为 6,591,344.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731,311.32

万元,流动资产 948,798.09 万元。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

                                     7
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44,3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 1.19%,占流动资产的 4.67%。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44,300 万元公

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

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

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8
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

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

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冯波

鸣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向公司提交《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提议人冯波鸣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冯波鸣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

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

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9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

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会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回购价格和

金额上限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

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10
    7、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

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事宜;

    8、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10、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1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办理与股

份回购有关的具体事宜;

    12、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

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四、其他事项说明

无。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