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中国银河: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24
独立董事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
取相关说明并审慎查验,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审议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刘冰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刘冰先生
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
会秘书职务的要求;刘冰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
作。
综上,我们同意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珍军、刘淳、罗卓坚、刘力
20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