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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金融

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安永

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

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

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

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

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

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截至 2023 年末,

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

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

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安

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

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

《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

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

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

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2 年,公司聘任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以下合并简称“安

永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安永所认真履行

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2023 年,依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金〔2020〕6 号)“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

所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 8 年,在上述年限

内可以不再招标”的规定,结合行业惯例,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

提名聘任安永华明(A 股)和安永香港(H 股)为公司 2023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3 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530 万元,其中一、三季度商定程序 58 万元,中期审阅

144 万元,年度审计 284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 33 万元,环境、社

会和管治鉴证服务费用 11 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及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A 股)和安永香港(H

股)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所对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22 日,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

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听取了安永所关于

公司 2023 年年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审议通

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