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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刘瑞中)2024-03-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
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
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在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六年,本人已于 2023 年 12
月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本人现将 2023 年度任职
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银河证券独立
非执行董事,详细简历请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本人兼职情况如下:




                           1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职务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瑞中      独立董事           神华期货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独立性情况: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
 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独立性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及 9 次董
 事会;前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本人在表决
 过程中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参加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

                                                                         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议案表决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
            事会次数    (项)      (次)       (次)    (次)
                                                                         次数

刘瑞中         9          37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
 况如下:
                                    2
  姓 名                                  任职情况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刘瑞中
             员会委员

    2023 年任职期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本人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责。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7 次,其
中,战略发展委员会 4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6 次、审计委
员会 5 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           提名与薪酬          审计
    姓 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刘瑞中                 4/4               6/6              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培训的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培训内容


     2023 年 2 月 14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
事项情况




                                     3
会议召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
开时间                                                            类型
                         《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
                         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3-2025 年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
2023 年 3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事会第十六次                                            同意
月 27 日                 议案》
          会议(定期)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   《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2023 年 4
          事会第十七次   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的   同意
月 27 日
          会议(定期)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 8                《关于提请聘任刘冰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
          第十八次会议                                            同意
月 10 日                 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临时)
          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 8                《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合规总监 2022 年度
          第十九次会议                                            同意
月 30 日                 考核结果的议案》
          (定期)
2023 年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10 月 26 第二十次会议                                             同意
                         的议案》
日        (临时)
                      《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
2023 年 第四届董事会
                      裁的议案》
11 月 24 第二十二次会                                             同意
                      《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
日       议(临时)
                      事、总裁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内容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
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照规定存放、

                                   4
使用和管理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 3 月完成了公开发行 7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
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
未使用完毕情况。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触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
标准,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时的相关承诺均依法履行。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确保投资者及时
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
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
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

                           5
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履行
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
   (六)独立董事认为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的
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五、总体评价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本人已于2023年
12月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
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刘瑞中
                                      二〇二四年三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