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刘瑞中)2024-03-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
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
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在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六年,本人已于 2023 年 12
月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本人现将 2023 年度任职
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银河证券独立
非执行董事,详细简历请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本人兼职情况如下:
1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职务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瑞中 独立董事 神华期货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独立性情况: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
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独立性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及 9 次董
事会;前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本人在表决
过程中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参加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
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议案表决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
事会次数 (项) (次) (次) (次)
次数
刘瑞中 9 37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
况如下:
2
姓 名 任职情况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刘瑞中
员会委员
2023 年任职期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本人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责。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7 次,其
中,战略发展委员会 4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6 次、审计委
员会 5 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 提名与薪酬 审计
姓 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刘瑞中 4/4 6/6 5/5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培训的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培训内容
2023 年 2 月 14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
事项情况
3
会议召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
开时间 类型
《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
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3-2025 年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
2023 年 3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事会第十六次 同意
月 27 日 议案》
会议(定期)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 《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2023 年 4
事会第十七次 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的 同意
月 27 日
会议(定期)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 8 《关于提请聘任刘冰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
第十八次会议 同意
月 10 日 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临时)
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 8 《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合规总监 2022 年度
第十九次会议 同意
月 30 日 考核结果的议案》
(定期)
2023 年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10 月 26 第二十次会议 同意
的议案》
日 (临时)
《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
2023 年 第四届董事会
裁的议案》
11 月 24 第二十二次会 同意
《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
日 议(临时)
事、总裁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内容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
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照规定存放、
4
使用和管理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 3 月完成了公开发行 7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
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
未使用完毕情况。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触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
标准,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时的相关承诺均依法履行。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确保投资者及时
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
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
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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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履行
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
(六)独立董事认为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的
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五、总体评价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本人已于2023年
12月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
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刘瑞中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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