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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中国银河: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1-08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6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M1919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议案              √         √
  2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7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

   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81      中国银河            2024/11/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 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
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
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
托书(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
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
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
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
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现场登记时间
    为做好会议统筹管理工作,拟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2:00 前将《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发送至公司联络邮箱 zgyh@chinastock.com.cn,并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
效副本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9:45 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
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19 层
    联系部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73
    电话:(8610)80929800
    传真:(8610)80926725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资本性支出预
         算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