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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4-01-30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0,211,698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0,211,698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 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 652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211,6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 0.11%。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编号:临 2020-078、079)、2020 年 11 月 21 日(编

号:临 2020-081)、2020 年 12 月 12 日(编号:临 2020-084、085)、2020 年 12

月 23 日(编号:临 2020-092)、2020 年 12 月 30 日(编号:临 2020-094)、2021
年 1 月 12 日(编号:临 2021-002)、2021 年 1 月 14 日(编号:临 2021-003、004)、

2021 年 2 月 2 日(编号:临 2021-012)、2021 年 11 月 16 日(编号:临 2021-069、

070)、2021 年 12 月 10 日(编号:临 2021-077)、2022 年 1 月 13 日(编号:临

2022-001)、2022 年 11 月 22 日(编号:临 2022-075)、2023 年 1 月 9 日(编号:

临 2023-006)、2023 年 2 月 20 日(编号:临 2023-021、022、025)、2023 年 4 月

13 日(编号:临 2023-044)、2023 年 11 月 15 日(编号:临 2023-090)、2024 年

1 月 13 日(编号:临 2024-004、005、006)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登记完成日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首次      2021 年 1 月 13 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   4.95 元/股   9,598.06 万股    686 人
预留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   4.83 元/股     251 万股       39 人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3 年 1 月 27 日届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为 30,617,598 股,并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             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满足本激励计划首
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度的净利润年         业绩考核目标: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           1、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度的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 70.27%,高于
(2)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的净资产收益         25%,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23.75%;
率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的净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资产收益率年复合增长率为 32.93%,高
(3)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5%;                   于 1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10.93%;
(4)2022 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B(含)以上。           3、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59%,低于目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     标值 65%;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2022 年度,65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     票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 B(含)以上。
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注:同行业公司是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色
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     金属矿采选业”标准划分。)
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652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的 33%,即 30,211,6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 0.11%,具

体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除
                            已获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限制   限售的数量
                            股票总量(万
                                           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万股)
                                股)
陈景河        董事长            110            36.30           33%          37.4
邹来昌     副董事长、总裁       110            36.30           33%          37.4
林泓富   董事、常务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林红英      董事、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谢雄辉      董事、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吴健辉      董事、副总裁         45            14.85           33%          15.3
沈绍阳        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龙 翼         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阙朝阳        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吴红辉        财务总监           75            24.75           33%          25.5
郑友诚       董事会秘书          75            24.75           33%          25.5
 王春         副总裁             45            14.85           33%          15.3
廖元杭        副总裁             45            14.85           33%          15.3
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员工、优秀青年人才等      8,200.06      2,706.0198         33%       2,788.0204
    (合计 639 人)
           合计               9,155.06      3,021.1698         33%       3,112.7204
    注:本激励计划向 68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98.06 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
已离职、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及考核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向 34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
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398.33 万股(包括已实施回购的 2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40.1
万股和尚待回购的 9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8.23 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2 月 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211,698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549,902       -30,211,698         33,338,204
1、A 股                   63,549,902       -30,211,698         33,338,2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63,021,338       +30,211,698     26,293,233,036
1、A 股               20,526,081,338       +30,211,698     20,556,293,036
2、H 股                5,736,940,000                 -      5,736,940,000
股份总数              26,326,571,240                 -     26,326,571,240
1、A 股               20,589,631,240                 -     20,589,631,240
2、H 股                5,736,940,000                 -      5,736,94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

等事宜。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