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0,211,698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0,211,698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 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 652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211,6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 0.11%。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编号:临 2020-078、079)、2020 年 11 月 21 日(编 号:临 2020-081)、2020 年 12 月 12 日(编号:临 2020-084、085)、2020 年 12 月 23 日(编号:临 2020-092)、2020 年 12 月 30 日(编号:临 2020-094)、2021 年 1 月 12 日(编号:临 2021-002)、2021 年 1 月 14 日(编号:临 2021-003、004)、 2021 年 2 月 2 日(编号:临 2021-012)、2021 年 11 月 16 日(编号:临 2021-069、 070)、2021 年 12 月 10 日(编号:临 2021-077)、2022 年 1 月 13 日(编号:临 2022-001)、2022 年 11 月 22 日(编号:临 2022-075)、2023 年 1 月 9 日(编号: 临 2023-006)、2023 年 2 月 20 日(编号:临 2023-021、022、025)、2023 年 4 月 13 日(编号:临 2023-044)、2023 年 11 月 15 日(编号:临 2023-090)、2024 年 1 月 13 日(编号:临 2024-004、005、006)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登记完成日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首次 2021 年 1 月 13 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 4.95 元/股 9,598.06 万股 686 人 预留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 4.83 元/股 251 万股 39 人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3 年 1 月 27 日届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为 30,617,598 股,并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 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满足本激励计划首 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度的净利润年 业绩考核目标: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 1、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度的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 70.27%,高于 (2)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的净资产收益 25%,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23.75%; 率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的净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资产收益率年复合增长率为 32.93%,高 (3)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5%; 于 1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10.93%; (4)2022 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B(含)以上。 3、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59%,低于目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 标值 65%;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2022 年度,65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 票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 B(含)以上。 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注:同行业公司是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色 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 金属矿采选业”标准划分。) 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652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的 33%,即 30,211,6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 0.11%,具 体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除 已获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限制 限售的数量 股票总量(万 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万股) 股) 陈景河 董事长 110 36.30 33% 37.4 邹来昌 副董事长、总裁 110 36.30 33% 37.4 林泓富 董事、常务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林红英 董事、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谢雄辉 董事、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吴健辉 董事、副总裁 45 14.85 33% 15.3 沈绍阳 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龙 翼 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阙朝阳 副总裁 75 24.75 33% 25.5 吴红辉 财务总监 75 24.75 33% 25.5 郑友诚 董事会秘书 75 24.75 33% 25.5 王春 副总裁 45 14.85 33% 15.3 廖元杭 副总裁 45 14.85 33% 15.3 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员工、优秀青年人才等 8,200.06 2,706.0198 33% 2,788.0204 (合计 639 人) 合计 9,155.06 3,021.1698 33% 3,112.7204 注:本激励计划向 68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98.06 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 已离职、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及考核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向 34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 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398.33 万股(包括已实施回购的 2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40.1 万股和尚待回购的 9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8.23 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2 月 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211,698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549,902 -30,211,698 33,338,204 1、A 股 63,549,902 -30,211,698 33,338,2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63,021,338 +30,211,698 26,293,233,036 1、A 股 20,526,081,338 +30,211,698 20,556,293,036 2、H 股 5,736,940,000 - 5,736,940,000 股份总数 26,326,571,240 - 26,326,571,240 1、A 股 20,589,631,240 - 20,589,631,240 2、H 股 5,736,940,000 - 5,736,94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 等事宜。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