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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诗男)2024-03-2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审慎勤勉、尽责履职,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

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

已向公司提交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5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以及 22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深入了解

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                      5                    5

           董事会                       8                    8

         审计委员会                     7                    7

       风险控制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亦通过现场办公、

 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等。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选

 聘年度审计机构、提名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等事项的决策上发表了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2月,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监事、

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和

审计报告进行了现场沟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确认,认

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12月,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监事、

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进行了现场沟通,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

论和确认。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关注公

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

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业绩说明

会以及与公司管理层现场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现场沟通、听取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多次现场
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现场全程出席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参加培训的情况

    2023年12月,本人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课程;

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2.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

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

异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方正证券董事会通讯月刊》

等,方便独立董事及时获取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

董事会秘书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

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2月22日、8月3日,分别审

 议了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内部专项审计报告》《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关联

 人名单的议案》。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本人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孙斌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袁玉平

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经审核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斌先生、袁玉平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符

合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意董事会聘任孙斌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

任袁玉平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董事会秘书、合规

总监、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听取

了拟受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审核了议案及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参

与了整个议案的审议,认为公司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位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能力,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薪酬及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履职,在工作中展现了良好的综合素质与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科学的考

评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绩效奖金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

总额确定程序和结果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奖金递延方案符

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快报》

与披露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的诚信

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8月实施完毕。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

了披露。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四家
全资子公司,内控评价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2024年,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曹诗男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