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2024-03-2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收到曹诗
男女士、林钟高先生和柯荣富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独立董事 2023 年
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结合公司的核查情况,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未
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也未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查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并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经确认,公司独立董事未在上述业务往来相关单位任职情况。
六、公司独立董事并非“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经确认,公司独立董事未在上述机构任职。
七、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未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未符合
独立性情形,也无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
综上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均符合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