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的有关规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利民先生、赵磊先生、江轩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郑利民先生、赵磊先生、江轩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