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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运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川兴业
绿色能源”或“债务人”),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保证人”)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9,0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为遂川兴业绿色能源提供 0.00 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因办理融资租赁业务,遂川兴业绿色能源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润融资租赁”或“债权人”)签订了本金为 9,0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合
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遂川兴业绿色能源在
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与华润融资租赁签订
了《保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盛宇
运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华润融资租赁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以遂川兴
业绿色能源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70.00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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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30.00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4、临 2024-008、2024-023)。
    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7309188080A
    3、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11 日
    4、注册地址:遂川县于田镇圩镇
    5、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6、注册资本:5,150.00 万元
    7、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新能源的开发、
投资与建设;风力、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生产、销售及运营;与太阳能发
电相关的工程总承包;智能电网、节能与环保、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设计及应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遂川兴业绿色能源资产总额 13,587.17 万元,
负债总额 8,118.54 万元,净资产 5,468.6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75%;该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77.87 万元,净利润 539.4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遂川兴业绿色能源资产总额 12,946.00 万元,负债
总额 7,453.90 万元,净资产 5,492.1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7.58%;该公司 2024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15.42 万元,净利润 16.6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遂川兴业绿色能源 100%的股权,遂川兴业绿色能源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债权本金金额:9,000.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手续费、租赁保
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
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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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偿
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
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支付前述款项所
涉及的全部税费。
    4、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全资子公司
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
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
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6.6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0.9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6.64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0.90%,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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