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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3-29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
内子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1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
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
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2 年度1业务
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
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


 1   截至披露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服务客户等数据均为 2022 年度数据。
                                         2
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
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
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 1976 年起在香港
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
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
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
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 委 员 会 (US PCAOB) 和 日 本 金 融 厅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
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
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
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 股):姜长征先生
    姜长征先生,于 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

                                  3
人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
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A 股):顾珺女士
    顾珺女士,于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作为签字会计师
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签字注册会计师(A 股):李琳琳女士
    李琳琳女士,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作为签字会计
师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
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A 股):张小东先生
    张小东先生,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作为质量控制
复核人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
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5)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H 股):梁成杰先生
    梁成杰先生,香港执业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连续数年负
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6)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H 股):范勋先生
    范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金融机构
及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复核。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4
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
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14,096 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
审计费用人民币 9,480 万元整),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860 万
元整。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关于 2023 年外部审计师工作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聘用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评价认为,安
永华明、安永担任本行 2023 年度外部审计师期间,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诚信状况满足本行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投
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按照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
完成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
及境内子公司 2024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
主要子公司 2024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4,096 万元(含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费用人民币 9,480 万元整),
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860 万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
                               5
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拟聘用的安永华明、安永具备相关资格
及专业能力,聘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行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4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4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 2024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聘用安永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 2024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
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
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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