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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中国核电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7-12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认购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

    4、本次权益变动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达成作为实
施要件,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
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法定代表人:刘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0822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 11 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组织类型及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1
    开办资金:800 万人民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出具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社保基金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协议,社保基金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20.00 亿元,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为 1,408,450,704 股,认购价格为 8.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和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
者。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1,209,263,20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6%;通过一致行动人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74,626,8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社保基金会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1,643,192,488 股股票(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
为准),其中中核集团拟认购金额为 20 亿元,认购数量为 234,741,784 股;社保
基金会拟认购金额为 120 亿元,认购数量为 1,408,450,704 股。本次发行导致的
权益变动前后,中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社保基金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
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核集团及其一
                  11,283,890,074            59.76%    11,518,631,858        56.12%
  致行动人
  社保基金会                  0                0%      1,408,450,704         6.8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
造成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的认购对象参与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
承诺的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
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社保基金会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尚需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并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向上交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能通过相关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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