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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中国核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12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 2024
年 7 月 8 日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 5 人,实际
参会监事 5 人(其中委托出席监事 1 人),监事柳耀权因公无法出席,委托监事
栾韬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
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
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合中核汇能青海海南州 80 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建
议书(代可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核核能开发(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中核核能开发(北京)有限公司是促进核能前期开发
业务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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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门核电 3、4 号机组初步设计概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国核电浙江舟山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
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核集团)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发行对象以现
金方式全额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 8.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643,192,488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即不超过 5,664,985,460 股(含本数)。其中,中核集团拟认购金额为
20 亿元,认购数量为 234,741,784 股;社保基金会拟认购金额为 120 亿元,认购
数量为 1,408,450,704 股。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
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3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
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40.00 亿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辽宁徐大堡核电站 1、2 号机组项目            421.88               27.42
  2       辽宁徐大堡核电站 3、4 号机组项目            523.47               31.47
  3       福建漳州核电站 3、4 号机组项目              396.62               53.93
  4       江苏田湾核电站 7、8 号机组项目              506.29               27.18
                   合    计                         1,848.26              14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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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
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金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同意注册,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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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中核集团、社保基金会,本次发行完成前,中核集团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社保基金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保
基金会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核集团、社保基金会为公司的
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部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6
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
协议;

    2.授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
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问询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6.授权办理与本次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签署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
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9.授权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授权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
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11.授权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
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
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12.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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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社保基金会发行股票并引入其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综合实力及竞争力,公司与其签订的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
用途,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霞浦核电项目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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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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