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2024-07-1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恒儒 录大恩 秦玉秀
黄宪培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