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中国核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补充通知及相关会议
材料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和 2024 年 10 月 25 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
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4
人),董事卢铁忠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邹正宇出席并投票表决,董事毛延翩、
吴怡宁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武汉璟出席并投票表决,董事虞国平因公无法出
席,委托董事录大恩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保障能力,持续优化资本结构,公司
拟注册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如下: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方案
1. 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可一次性或分
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 债券品种: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可续
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券、扶贫公司债券等。本次公司债券的
具体品种、各品种的发行方式、发行期限和发行规模将由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3. 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
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4. 发行对象: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5. 发行期限及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
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品种,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6.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偿还公司债务、项目投资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和金额比例根据公司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7.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
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
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8. 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9. 担保方式: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0.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1. 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经营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券
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
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
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授权事项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批准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全权
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注册和
(或)发行其中一个或多个债券品种,并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事宜。
2. 依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市
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根据情况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债券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债券有关的
全部具体事宜。
3.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
4. 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5. 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
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 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根据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及上市相关事宜。
8. 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四、通过了《关于修订<规划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五、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关联董事张国
华回避表决。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六、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国核电浙江温州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七、通过了《关于中核汇能金塔县 160 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投资决策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下属金塔汇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实施金塔县 160 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该项目为综合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 90 万千瓦风电、70 万千瓦光伏、10 万平米聚光集热系统、电蒸汽锅炉、熔
盐储热设备及配套的输变电工程。
八、通过了《关于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投资决策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下属兴安盟汇科能源有限公司投资
建设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风电项目总容量 50 万千瓦,位于内蒙
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制氢规模为 56000 标方/小时,位于兴安盟经济技术
开发区。
九、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
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