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G225799 号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验资报告 1-2 二、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 三、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1 四、 验资事项说明 1-2 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5799号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2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 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 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69,877,590.00元,股本为人民币 18,883,284,867.00股。根据贵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核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807号)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用于福建漳州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站1、2号机组 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 江苏田湾核电站7、8号 机组项目。本次实际发行1,684,717,207.00股股份,确定的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8.31元。本次实际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1,684,717,207.00股新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54,594,797.00元,实收资本为人 民币20,568,002,074.00元。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由中国 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2名投资者以货币 资金认购。 经 我 们 审 验 ,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 , 贵 公 司 发 行 普 通 股 1,684,717,207.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8.31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3,999,999,990.1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300,000.00元后,实际 收到募集资金款项13,999,699,990.17元。本次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发生的保荐承销费以及其他费用总计2,345,728.05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54,262.12元,其中增加 验资报告第 1 页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由中核核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北京市。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5425T 的营业执照,贵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变更前注册资本为 18,869,877,590.00 元,股份总数为 18,883,284,867.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0.00 股;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8,883,284,867.00 股。根据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新股 1,684,717,207.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554,594,797.00 元。 二、 资本增加情况 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869,877,590.00 元,股本为 18,883,284,867.00 股。 2024 年 8 月 5 日,贵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4〕1807 号)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于福建漳 州核电站 3、4 号机组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站 1、2 号机组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 站 3、 号机组项目、江苏田湾核电站 7、 号机组项目。本次实际发行 1,684,717,207.00 股 股份 , 确定 的 每股 发 行 价为 人 民币 8.31 元 。本 次 实际 向 特定 发 行 对象 发 行 1,684,717,207.00 股新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554,594,797.00 元,实收资 本为人民币 20,568,002,074.00 元。 三、 审验结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 17:00 止,贵公司已收到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汇入以下账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国家开发银行直营业务中心 81200100000000000035 5,392,699,990.17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8110701013202938167 2,742,000,000.00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999007455710001 3,147,000,000.00 验资事项说明第 1 页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中国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 328575592123 2,718,000,000.00 合计 13,999,699,990.17 本次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99,999,990.17 元,扣除保荐承销 费(含税)3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款项 13,999,699,990.17 元。本次向 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生的保荐承销费以及其他费用总计 2,345,728.05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97,654,262.12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1,684,717,207.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12,312,937,055.12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 次 变 更 后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0,554,594,797.00 元 、 累 计 股 本 人 民 币 20,568,002,074.00 股,注册资本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系股权激励行权所致。 四、 发行费用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类别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300,000.00 283,018.87 律师费用 650,000.00 613,207.55 审计及验资费用 780,000.00 735,849.06 材料制作费 138,000.00 130,188.68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618,471.72 583,463.89 手续费及其他 合计 2,486,471.72 2,345,728.05 五、 其他事项 无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验资事项说明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