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昌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 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宏昌电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117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574,462 股,并 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 增 股 份 登 记 托 管 手 续 ,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885,504,047 股 增 至 1,134,078,50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除公司股东广州宏仁 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外,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 本次上 市流 通的限 售 股股东共 13 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16,659,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0%,将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全部 13 名股东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均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16,659,569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 持有限售股数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号 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1 47,425,531 4.18% 47,425,531 - 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2 44,978,723 3.97% 44,978,723 - 公司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 3 42,553,191 3.75% 42,553,191 - 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 4 15,957,446 1.41% 15,957,446 - 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 5 合伙企业(有限合 14,893,617 1.31% 14,893,617 - 伙) 6 王平 8,936,170 0.79% 8,936,170 - 华菱津杉(天津)产 7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8,510,638 0.75% 8,510,638 - 业(有限合伙)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代“金信金富定增 8 8,510,638 0.75% 8,510,638 -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9 UBSAG 8,510,638 0.75% 8,510,638 - 2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 持有限售股数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号 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代“华泰优颐 10 股票专项型养老金 8,510,638 0.75% 8,510,638 - 产品-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1 陈蓓文 3,829,787 0.34% 3,829,787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12 2,127,659 0.19% 2,127,659 - 公司 13 贺遵广 1,914,893 0.17% 1,914,893 - 合计 216,659,569 19.10% 216,659,569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向特定对象发行 216,659,569 合计 216,659,569 五、股本变动情况表 项目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8,574,462 -216,659,569 31,914,89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85,504,047 216,659,569 1,102,163,616 股份合计 1,134,078,509 - 1,134,078,509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宏昌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宏昌电子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宏昌电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桂钊 蔡宇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