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2024-03-14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1
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
的 1/2。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
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辞职申请。
    第九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
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
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2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审批及签订公司重大合同;
    (十三)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投资权限为:
    年度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
    年度累计收购、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三)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
    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的,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分工和授权,分管相应部门或单位,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
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总经理外出或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出或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
理安排其他人员代行其职权。
    (四)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
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原则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要
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
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在特
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


                                      3
室负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流程:
    (一)制订议题、月工作总结及计划。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后报请会议主持人审
定,列入会议议题。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
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二)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人员、会
议议题。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报总经理办
公室。
    (三)讨论决策。各部室及各下属企业就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提
出具体、明确的意见,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
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
    (四)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
人员、会议议题及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会议
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存档。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凡是需要
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
回。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
会议决议,不得推托。
    (六)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
定事项。
                       第二节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
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
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
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二十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


                                    4
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
法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大额款项的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
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
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或授权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批准。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
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
招标工作结束后,总经理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
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
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
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目工作,应根据具
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或监事
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
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按
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
努力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内容:产值、销售
收入、利润。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给予总经
理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现金奖励、实物奖励、红股奖励、其他
奖励。
    第二十八条 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由公


                                     5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终止
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
公司利益的;
    (二)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三)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