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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力集团:创力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9-25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936,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936,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
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393.6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
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登记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量(万股)   对象人数    余数量(万

                                                                                股)

 2022 年 7 月 26    2022 年 9 月 15     3.01 元/股    1,392.00     25 人        108.00

       日                 日

 2022 年 9 月 30   2022 年 11 月 9 日   3.01 元/股     108.00       2人          0.00

       日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1)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发布
《创力集团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确定 2022 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2)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发布《创
力集团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确定 2022 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3)本次解锁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
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时间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可在 2022 年 9 月 15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办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
目标如下。                                                      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低于 15%;                                                      345,692,801.20 元,同比 2021 年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增长率为 19.08%。综上,公司层
率不低于 15%。                                                  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4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A,当
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共有“A、B、C、D”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                100%。
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
                     100%        80%          60%     0%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93.6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
                                                    已获授限制性
                                                                     限售限制性    售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
                                                        股)
                                                                       (万股)      股票比例

                                 董事、总经
  1      张世洪       中国                             240.00           72.00        30.00%
                                       理
  2       吴彦        中国         副总经理            96.00            28.80        30.00%
  3       石勇        中国         副总经理            96.00            28.80        30.00%
   4      于云萍      中国       财务总监             96.00           28.80         30.00%
   5      朱民法      中国       副总经理             64.00           19.20         30.00%
   6      杜成刚      中国       副总经理             64.00           19.20         30.00%
   7      李景林      中国       副总经理             64.00           19.20         30.00%
            核心骨干员工(17 人)                    592.00          177.60         30.00%

                     合计                           1312.00          393.60         30.00%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2:上表为公司首次授予时相关授予人员的职务,相关人员职务在后续有所变动,具体人员职务以后续

公司公告为准。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

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93.6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
本总额的 0.6%。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520,000        - 3,936,000      4,584,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2,240,000       3,936,000       646,176,000
         股份合计          650,760,000           0           650,760,000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对该
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
排,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对象、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