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胜华新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2024-05-1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致: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胜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胜华新材”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等相

关文件(以下合称“已出具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就已出具法律文件出具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期间”)或者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另行指明的其他期间的相关法律事项的更新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法律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已出具法律文件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已

出具法律文件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

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7-3-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第一部分 《法律意见书》相关法律事项的更新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核查程序】

    就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核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文件;

    3. 核查发行人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套会议文件;

    4. 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核查内容】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胜华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核查意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核查程序】



                                  7-3-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

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2. 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3. 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的证明;

    4.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列示的其

他核查程序。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其发行的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

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其发行的股

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合法有效存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其经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45694238L


      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天明


    注册资本       20,268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7-3-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2002 年 12 月 31 日至长期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其发行的股票

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

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查阅《胜华新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


                                         7-3-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 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3. 核查发行人全套公司治理制度;

    4. 核查发行人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 核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的证明;

    6. 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 对照《管理办法》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的规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条件进行逐条核验;

    8.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及出具的

声明文件;

    9.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声明承诺;

    10. 查阅发行人编制的《胜华新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11.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

    12.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核查内容】

    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实

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


                                    7-3-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 1.00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

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及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

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 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

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即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440 号《审计报告》并基于

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

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发

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

其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

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即发行人不存在


                                 7-3-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前述主体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

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

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即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青岛中石大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

管理局(以下简称“西海岸国资局”)。根据石大控股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

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

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即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项规定的情形。

    (6)根据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

证明、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

督行政处罚文书网等网站查询,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

    2. 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7-3-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亦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

    (4)发行人非科创板上市公司,不适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的规定。

    3. 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第

五十五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核查程序】



                                  7-3-1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主要业务经营资质/备案;

    2.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专利证书、注册商标证书、著作

权证书、域名证书、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及其购置发票等主要资产相关文件,所租

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租赁合同、产权证书以及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履行的重大业

务合同;

    3. 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全套公司治理文件;

    4.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文件;

    5.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6.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

    7.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8. 查阅立信分别就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

审计报告;

    9.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名册、补充期间内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劳动合同范本,并抽查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10. 核查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

    11. 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已开立银行账户结算清单;

    12. 核查发行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3. 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14. 核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分别出具的书面声明;

    15.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第八至第十节列示的核查程序。

                                  7-3-1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核查内容】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发生影响其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方面独立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业务、人

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资产独立完整,仍具有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

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200 名明细数据表》;

    2. 查阅发行人 2023 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

    3.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

实际控制人为西海岸国资局。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石大控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

                                    7-3-1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变更交易要素)》及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及 2024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展期的公告》,

石大控股已质押的发行人 6,100,000 股、1,400,000 股股份购回交易日均已展期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新增股份质押情

况。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为石大控股,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西海岸国资局。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

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公司登记备案资料;

       2. 查阅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4 号);

       3. 查阅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4. 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200 名明细数据表》;

       5. 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核查内容】

       (一)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股本情况


                                     7-3-1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发行人《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                                                 27,202,569   13.42%           0
            (以下简称“北京哲厚”)


 2                  石大控股                       16,851,146    8.31%           0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3                                                 15,201,000    7.50%           0
              下简称“融发集团”)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15,201,000    7.50%           0
            (以下简称“开投集团”)


 5          东营齐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108,064     2.03%           0


 6        北京托普瑞思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3,261,437     1.61%           0


 7            北京昕惟商贸有限公司                 2,680,623     1.32%           0


 8          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2,634,891     1.30%           0


         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
 9                                                 1,999,922     0.99%           0
        司”“山东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惟普控股”)


10                   栗建伟                        1,969,151     0.97%           0


       (二)公司主要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发行人发布

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及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截至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

中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不存在所持发行人股份

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7-3-1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其他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不存在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业务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业务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主要业务经营资质/备案;

    2. 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

    4.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

    5.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6. 查阅 Sakurada Hongo Law Firm(樱田本乡法律事务所)、唐汇栋律师行、

Moore Legal CZ (大华国际捷克事务所法律事务所)、Park Byeongmo 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统称“境外法律意见书”);

    7. 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的证明;

    8. 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7-3-1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经核查,补充期间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 发行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现有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2023年年度

报告、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

行人的现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发

行人现有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现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

实际经营业务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主要经营资质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续期/换领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备案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业务资质证书,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开

展上述主营业务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备案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了开展上述主营

业务依法应当取得的经营资质/备案。

    (三)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并经

本所律师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数量及经营情况未发生变化,其中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香港”)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及电子商务业务,石大胜

华(捷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捷克”)和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以

下简称“石大胜华日本”)主要从事化工系列产品贸易业务。


                                  7-3-1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四)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的《营业执照》、全套公司登记备案文件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等资

料,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五)主营业务突出

    经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

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收入及利润均主

要来自其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经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其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

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发行人开展目前业务

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

经营的法律障碍。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现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实际经营业务与

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了开展上述主营业务依法

应当取得的经营资质/备案;

    (三)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合法有效存续,其中石大胜华香港

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及电子商务业务,石大胜华捷克和石大胜华日本主要从事化


                                  7-3-1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工系列产品贸易业务;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

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

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2. 核查发行人部分关联企业的公司登记备案资料,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关联企业的基本信息;

       3.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

       4.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5. 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6. 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会议文件及其信息披

露情况;

       7. 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

       8. 查阅本次发行预案。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7-3-1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自2023年7月至报告期末期间,发行人关联方变动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变动情况


   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全资子公司,于2023年10月注销


                                   曾持有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
     上海葆霖贸易有限公司
                                   华新材料”)1.80%股权,已于2023年9月退出持股


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曾持有眉山公司10%股权,已于2023年10月退出持股
           限合伙)


                                   张金楼原系发行人非独立董事,于2023年7月29日起
                                   离任,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在担任发行人
            张金楼                 非独立董事期间及之后的十二个月内,其控制或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董事于相金曾于2020年6月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11
 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月离任


                                   董事于相金曾于2018年12月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9
 青岛中科国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月离任


                                   董事于相金曾于2019年8月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10
   中石大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月离任


                                   董事陈伟曾于2018年10月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11月
   青岛融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离任


                                   董事陈伟曾于2018年2月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7月离
青岛融发社会化保障中心有限公司
                                   任


                                   董事陈伟担任董事长,张金楼曾担任董事,原名“台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烁眸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董事姜伟波担任董事的企业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姜伟波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李蓉蓉                 于2023年9月15日起担任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3-1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青岛融源杨家山里投资发展有限公    董事李蓉蓉担任董事的企业;董事于相金曾于2019年
                司                6月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4月离任


     青岛永保文旅有限公司         董事李蓉蓉担任董事的企业


 青岛融发泰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李蓉蓉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青岛融发六合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
                                  董事李蓉蓉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司


   青岛融发东达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李蓉蓉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青岛融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李蓉蓉担任董事的企业


    除上述关联方情况变化外,截至报告期末,已出具法律文件披露的其他发行

人的关联方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3年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
                                 接受劳务、采购能物耗         15,660.03
    下简称“兖矿国宏”)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接受劳务、采购能物耗          7,303.69
      称“泉州石化”)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9,253.20

          石大控股                     采购商品                2,085.18


    (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7-3-2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3年

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
                                          销售商品    7,371.68
  司(以下简称“高化学”)

    Enchem America, LLC                   销售商品    2,376.31

     ENCHEM CO.,LTD.                      销售商品    1,046.77

 ENCHEM POLAND SP.ZO.O                    销售商品    3,867.38

亿恩科新能源科技(张家港保税
                                          销售商品    8,468.35
        区)有限公司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1.66

          泉州石化                        销售商品     135.93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944.59


    (4)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3 年

    泉州石化                租赁关联方土地           261.56

    兖矿国宏            租赁关联方土地及房屋          66.51


   注:上表交易金额为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租金金额。


    2. 关联方应收应付

    (1)关联方应收款项


                                      7-3-2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益化
应收账款                                                              8.38
                                 工”)


应收账款                    ENCHEM CO.,LTD.                         202.20


应收账款         亿恩科新能源科技(张家港保税区)有限公司           999.14


应收账款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2.80


应收账款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71.66


其他应收款                       宏益化工                           331.39


预付账款                         宏益化工                             2.93


 (2)关联方应付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泉州石化                        869.78


    应付账款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810.20


    应付账款                      兖矿国宏                        181.64


    应付账款                      宏益化工                         6.50


    应付账款                      石大控股                         14.32


   其他应付款                ENCHEM CO.,LTD.                       71.32


   其他应付款                     石大控股                         50.00


                                  7-3-2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其他应付款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3.02


       合同负债                   宏益化工                    2.5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泉州石化                    99.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兖矿国宏                    65.59


       租赁负债                   泉州石化                   686.00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经核查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资

料,发行人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024年4月25日,发行人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

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2024年4月26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确

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关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

存在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司治理制度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五)同业竞争


                                  7-3-2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其控制

的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定

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发行

人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

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房

屋相关资料及发行人取得该等不动产权涉及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

证、地上建筑物的建设手续等文件;

    2.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在建工程相关文件;

    3.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证书,在此基础上登录了国家知

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进行境内商标查询;

    4.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权证书,在此基础上登录了中国及多

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s://tysf.cponline.cnipa.gov.cn/)进行境内专利检索;

                                    7-3-2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5.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在此基础上登录

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register.ccopyright.com.cn/query.html)进行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核查;

     6.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证书并通过阿里云域名信息查询系统

(https://whois.aliyun.com)查询进行核实;

     7.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权属证书、相关出租

方出具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8.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9. 南京北辰联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10.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11. 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核查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

乐山”)已取得位于金粟镇共裕村3组的土地,相关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面积
         主体         坐落                                    情况说明
号                              (m2)


                                               2023 年 2 月 17 日,五通桥区土地矿权交易
                                               中心出具五交挂成字[2023]06 号《挂牌成
                                               交确认书》,胜华新能源乐山竞得该宗地
                                               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胜华新能源乐山已与
     胜华新能源乐   金粟镇共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2 月
1                               10,781.76
          山        裕村 3 组                  28 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左述土地证书尚在办理中。

                                      7-3-2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房屋所有权

       截至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经披露的不动产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的房屋所有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利证书和说明,以及本所律师于2024年4月24日(以下

简称“商标查询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

的查询结果,截至商标查询日,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经披露的注册商标外,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有效期至
                                                                  方式    权利

                                                                  原始
 1               73129028                      4     2034.01.20            无
                                                                  取得

                                                                  原始
 2               73152201                      9     2034.01.27            无
                                                                  取得

                                                                  原始
 3      发行人   73126536                      4     2034.01.27            无
                                                                  取得

                                                                  原始
 4               73129046                      9     2034.01.27            无
                                                                  取得

                                                                  原始
 5               73151630                      1     2034.02.06            无
                                                                  取得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上述注册商标取得了权属证书,相关注册商标权属清晰,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专利权

       1. 境内新增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利证书和说明,以及本所律师于2024年4月23日(以下


                                    7-3-2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简称“专利查询日”)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s://tysf.cponline.

cnipa.gov.cn/)的查询结果,截至专利查询日,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经披露的专

利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专利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的新增专利”。

     2. 境外新增专利


     根据南京北辰联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发行人

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专利查询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境外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   申请    注册   取得    他项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型    日     地区   方式    权利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东营)有限公     含锂金属硅的
                                         KR1020
     司(以下简称“胜   制备方法、含锂             发明   2022.          原始
1                                        2270442                  韩国            无
       华新能源科       金属硅、含锂               专利   12.16          取得
                                           91
     技”)、眉山公     SiO 及其应用
       司、发行人


     根据南京北辰联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已就上述新增专利取得了权属证书,相关专利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

权纠纷。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利证书和说明,以及本所律师于2024年4月24日(以下

简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查询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s://register.ccopyri

ght.com.cn/query.html)的查询结果,截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查询日,除已出具法

律文件已经披露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情况未发生变化。

     (六)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利证书和说明,以及本所律师于2024年4月23日(以下

简称“域名查询日”)在阿里云域名信息查询系统(https://whois.aliyun.com)的
                                         7-3-2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查询结果,截至域名查询日,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经披露的域名外,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域名情况未发生变化。

      (七)租赁不动产

      根据律师朴晒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樱田本乡法律事务所出

具的《法务调查意见书》及《修订补充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截至

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经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新增或续期后的租赁房

屋情况如下:


                                                                                        有无
序                                                   面积                          用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产权
号                                                  (㎡)                         途
                                                                                        证书


                                大田广域市儒城区
     胜华新                                                                        办
1              大学路 Insan 大厦 131.18 2019.12.19-2024.12.18                            /
       材                                                                          公
                                82 号 3 楼 302 号


                                 东京都港区港南
     石大胜   IWG Service Japan 2-16-1 利佳斯品川                                  办
2                                                   16.70 2021.09.01-2025.08.31          /
     华日本       Co., Ltd.     伊斯特丸大厦商务                                   公
                                   中心 425 室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
     胜华国                     市国宏大道 8888                                    办
3                 兖矿国宏                          200.00 2023.07.15-2025.01.14         有
       宏                       号兖矿国宏化工有                                   公
                                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根据律师朴晒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胜华新材在韩国大田广

域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根据樱田本乡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务调查意见

书》及《修订补充文件》,石大胜华日本在日本东京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或续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7-3-2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一)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

册商标、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域名等;

   (二)截至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已通过出

让、自建、受让等方式取得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依法取得了相应的

权属证书,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截至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的主要财

产不存在其他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截至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

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重

大合同;

    2. 抽查发行人 2023 年 7-12 月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署的重大合同;

    3. 核查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所涉及的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4. 查阅发行人 2023 年年度报告;

    5. 查阅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主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6.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7-3-2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一)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

       1. 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单笔金额 5,000 万

元(含税)以上的销售合同。

       2. 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单笔金额 5,000 万

元(含税)以上的采购合同。

       3. 重大授信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授信额度在 5,000 万元以

上的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授信额度      担保
序号          申请人                授信银行          授信期限
                                                                    (万元)      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023.08.18-
 1            发行人                                                30,000.00      无
                                   公司青岛分行       2026.08.18


        石大胜华(泉州)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19-
 2      限公司(以下简称“泉                                        18,000.00      无
                                     泉州分行         2024.05.18
            州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13-
 3           泉州公司                                               18,000.00      无
                                     惠安支行         2024.12.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2023.11.20-
 4           泉州公司                                               15,000.00      无
                                   公司泉州分行       2024.11.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06-
 5            发行人                                                100,000.00     无
                                     东营分行         2024.12.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24-
 6           石大海润                                               17,000.00      无
                                   青岛市分行         2024.05.25




                                         7-3-3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02-
 7        胜华新能源科技                                                    20,000.00      无
                                     东营分行                 2024.07.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2023.09.18-
 8             发行人                                                       10,000.00      无
                                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            2024.09.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2023.09.18-
 9        胜华新能源科技                                                    32,000.00      无
                                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            2024.09.1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07-
10             发行人                                                       20,000.00      无
                                     东营分行                 2024.09.1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9.08-
11             发行人                                                       50,000.00      无
                                   东营垦利支行               2024.09.08


       4. 重大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金额在 5,000 万元以

上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金额                              担保情
序号    借款人      出借人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万元)                             况


                 中国工商银行
        富华达                   《固定资产借                       自首次提款日
 1               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                             无
          远                       款合同》                      (2022.04.08)起五年
                 东营新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泉州公                   《固定资产借
 2               有限公司泉州                        30,000.00     2021.07-2026.07         无
          司                       款合同》
                   惠安支行


        胜华新   中国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借                       自首次提款日
 3      能源科   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                             无
                                   款合同》                      (2023.07.17)起五年
          技     东营新区支行


        胜华新   中信银行股份 《人民币流动
 4      能源科   有限公司东营     资金贷款合         5,000.00    2023.03.29-2024.03.19     无
          技            分行         同》


                                            7-3-3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金额                             担保情
序号    借款人     出借人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万元)                            况


                 中国光大银行
        胜华新                  《流动资金贷
 5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11.27-2025.05.26      无
         能源                     款合同》
                   东营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武汉公                  《固定资产贷
 6               银行股份有限                    13,265.49 2023.12.20-2028.12.20 有(注)
          司                      款合同》
                 公司武汉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武汉公                  《固定资产贷
 7               银行股份有限                    5,000.00   2023.11.30-2028.05.19 有(注)
          司                      款合同》
                 公司武汉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
        胜华新
                 银行股份有限 《固定资产借
 8      能源科                                   53,000.00 2023.03.27-2028.03.26      无
                 公司东营市分     款合同》
          技
                      行


                 中国民生银行
        泉州公                  《流动资金贷
 9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23.12.25-2024.12.25     无
          司                    款借款合同》
                   泉州分行


     注:2023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对武汉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8 年 4 月 13 日期间内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提供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 7 亿元为限。保证期间按武汉公

司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每笔债务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 其他重大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其他重大合同(即合同金

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合同)情况如下:

                                        7-3-3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签订主体    签署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


                                                                 东营区人民政府有偿收回
                                                                 发行人位于东营市东营区
                                                                 北二路(土地面积 87,062.70
                                《东营区人民
                                                                 平方米)的地块及地上附着
                                政府与山东石
                    东营区人                       2022.04.26-   物,经评估后确认土地回收
 1       发行人                 大胜华化工集
                     民政府                           永久       及拆迁补偿金额为 6,462 万
                                团股份有限公
                                                                 元,该等补偿款项将根据拆
                                司合作协议》
                                                                 迁进程分期支付(注),并
                                                                 于 2023 年 12 月底前拨付完
                                                                 毕。


                                                                 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许可
                                《12 万吨/年碳
                    上海石油                                     发行人在其年产 12 万吨碳
                                酸乙烯酯(EC) 2022.01.24-
 2       发行人     化工研究                                     酸乙烯酯产品生产装置的
                                技术项目技术       2042.01.23
                       院                                        建设中使用合同项下的专
                                 许可合同》
                                                                 利权、技术秘密。


     注: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进展的公告》:“截
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拆迁完成且公司已经收到土地收储及拆迁
补偿金额共计 2,500 万元,后续拆迁及土地收储补偿支付方式为该地块土地划拨或出让完成
后 1 个月内拨付 1,500 万元,2023 年 6 月底前拨付 1,000 万元,余款 2023 年 12 月底前拨付。”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收到剩余款项。


       (二)补充期间内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

       经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已履行完毕的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重大合同,

并对部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补充期

间内已履行完毕的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重大合同不存在重大纠纷。

       (三)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互联网检索等途径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7-3-3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确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30,687,638.40 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为 65,381,154.98 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中金额较大(即金额超过截至报告期

末发行人净资产的 0.1%)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相关文件,该等金额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系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

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潜在风险;

    (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

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

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公司登记备案资料;

    2.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

                                  7-3-3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 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4.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5.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列示的其

他核查程序。

    【核查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内,发行人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发行人不存在增

资扩股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未发生合并、分立、达到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

审议标准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

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补充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增资扩股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未发生

合并、分立、达到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

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具体计划。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本所律师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

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全套公司登记备案资料;

    2. 核查发行人在补充期间内历次章程修改的会议文件、信息披露公告;

                                    7-3-3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 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补充期间内的备案情况

    2024 年 2 月 29 日,发行人已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

章程》在公司登记部门完成备案。

    2024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已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

章程》在公司登记部门完成备案。

    (二)发行人现行有效章程的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已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及修订,不存在与

上述有关规定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利润分配合规性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2023 年度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2,68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107,200.00 元(含税)。


    经核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阶段就 2023 年

度的利润分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7-3-3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一)补充期间内,发行人已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

章程》在公司登记部门完成备案;

       (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已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

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及修订,不存在与上

述有关规定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阶段就 2023 年度的利润

分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根据律

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公司登记备案资料;

       2. 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3.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职工代表大会的全套会议文件,并查阅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7-3-3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需要设置了其他内部

职能部门。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

构,相关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

    经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通知、会

议议案、会议决议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补充期间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

    经核查发行人在补充期间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文件,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在补充期间内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均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关

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

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补充期间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7-3-3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合规、真实、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

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公司登记备案资料;

    2.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全套会议文件,并查阅了发行人补充期间内

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3.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等文件;

    4.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5. 核查独立董事提供的任职资格证明及相关会计资格证明文件;

    6. 登录中国证券会(http://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

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证券期货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网站对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情况如下:

                                        7-3-3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姓名                                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郭天明                                      董事长

          于海明                                   董事、总经理

          于相金                                     副董事长

           陈伟                                        董事

          姜伟波                                       董事

          李蓉蓉                                       董事

          徐春明                                     独立董事

          王清云                                     独立董事

           张胜                                      独立董事

          高建宏                                    监事会主席

          刘峻岭                                       监事

          王晓红                                   职工代表监事

           郑军                                      副总经理

          丁伟涛                                     副总经理

       宋会宝(注)                                  总会计师


    注:2024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

计师的议案》,同意在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宋会宝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及任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补充期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 董事变动情况

    2023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
                                      7-3-4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李蓉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

       2024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选举郭天明、于海明、于相金、陈伟、姜伟波、李蓉蓉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徐春明、王清云、张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天明为公司董事长,于相金为公司副董事长。

       2. 监事变动情况

       2024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王晓红为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4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高建宏、刘峻岭为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4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高建宏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4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于海明为公司总经理,宋会宝为公司总会计师,郑军、丁

伟涛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宋会宝代行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

       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期间内,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情况已履行了现阶段依法应当履行的必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7-3-4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的相关规定。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补充期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已履行了

现阶段依法应当履行的必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税务,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并对相关事项:

    1. 核查发行人关于 2023 年度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的说明;

    2.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3 年度期间的税收优惠相关文件;

    3. 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3 年度的纳税申报文件;

    5.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3 年度享受的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

    6. 查阅发行人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及税务相关部分内容;

    7. 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8. 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内容】

    (一)主要税种、税率

                                 7-3-4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年度报告、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3 年度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增值税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21%、13%、9%、6%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7%、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因纳税主体而异(注)


    注:发行人及中国大陆地区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 25%,其企业所得税税收
优惠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十五、(二)1.企业所得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3 年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子公司于 2023 年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有效期




                                            7-3-4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有效期


         东营石大胜华新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
         能源有限公司(以   GR2022370
 1                                      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2022.12.12    三年
         下简称“胜华新能     02896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
                            GR2023370
 2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2023.11.29    三年
                              03532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
                            GR2023370
 3         胜华新材料                   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2023.11.29    三年
                              00201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胜华国宏新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
         材料有限公司(以   GR2022370
 4                                      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2022.12.12    三年
         下简称“胜华国       05945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
                            GR2023350
 5          泉州公司                    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2023.12.28    三年
                              01351
                                           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基于上述,发行人子公司胜华新能源、胜华新能源科技、胜华新材料、胜华

国宏、泉州公司于 2023 年享受 1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2. 土地使用税优惠

       (1)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财产和行为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 2019 年第 3 号),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

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此,发行人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胜华新材料危险品仓库及厂房所需的

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用地于 2023 年享受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7-3-4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9〕5 号)、《山

东省财政厅关于 2021 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鲁财法〔2021〕6

号)文件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

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

行标准的 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此,发行人子公司胜华新能源、胜华新能源科技、胜华新材料在其享受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内,按现行标准的 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现有子公司 2023 年度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三)政府补助

     经查阅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中涉及政府补助相关内容以及发行人提供的

相关政府补助依据文件和银行入账单等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收到的

单笔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序                                   金额
         主体           项目                                 依据文件
号                                 (万元)


                     2022 年中央
                                               邹财建字[2022]21 号《关于拨付 2022 年
 1      胜华国宏     污染防治资     300.00
                                                    中央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金


                     2022 年高新
                                               眉高管发[2023]2 号《眉山高新技术产业
                     管委会园区
 2      眉山公司                    105.00     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兑现 2022 年度工业
                     工业发展基
                                                        发展资金的通知》
                         金


                     共用新经济
      青岛胜华供应
 3                   产业园区运     101.20                《入园协议书》
      链有限公司
                       营补贴



                                      7-3-4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金额
        主体           项目                                  依据文件
号                                 (万元)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等 16 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
4    新能源科技      稳岗返还       66.83      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
                                               号)《2023 年东营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免申即享”公告》

                    市级出口信                 《关于做好 2022 年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
5      发行人                       67.66
                      用保险                           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石大胜华
                    东营生态环
     化工集团股份
                    境局储运罐                 东环垦分字[2022]2 号《关于 2022 年度
     有限公司垦利
6                   区 VOC 综合     65.10      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备
     分公司(以下
                    治理项目补                              案的请示》
     简称“垦利分
                        助
       公司”)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
                    省级工业转
                                               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型发展专项
                                               (鲁工信运〔2023〕27 号)、《关于印
7    新能源科技     资金(一季度    50.00
                                               发<支持企业冲刺“一季度”夺取“全年
                    “开门红”奖
                                                好”奖励方案>的通知》(东工信字
                       励)
                                               [2023]15 号)、《我区三家企业入围全
                                                省一季度“开门红”企业奖励名单》

                                               东委人组办发[2022]11 号《关于印发〈黄
                                               河三角洲人才工程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实
                                               施细则〉的通知》、东办字[2021]2 号《中
                    黄三角人才
8      发行人                       32.50      共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
                       补贴
                                               公室关于公布 2020 年度黄河三角洲学
                                               者、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名单的通
                                                               知》

                    2022 年企业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进一
9      泉州公司     增产增效奖      29.25      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励                         知》(惠政文〔2021〕57 号)

                                               泉人社文[2021]47 号《泉州市人力资源
                    高校毕业生                 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10     泉州公司     安居及社保      24.87      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及社保补助
                       补助                    操作细则的通知》《关于拟发放第七批
                                                高校毕业生安居及社保补助的公示》
                                      7-3-4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金额
           主体         项目                          依据文件
号                                (万元)

                                                   (2022)及附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四)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

说明,补充期间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税务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的情

形。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及其现有子公司于 2023 年度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现有子公司于 2023 年度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补充期间内不存在税务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的

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

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查阅本次发行预案;

       2. 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7-3-4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 核查发行人就自身环境保护及质量技术等事项出具的书面声明;

    4. 登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

官方网站查询是否存在相关处罚记录。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证

明、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环境保

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的证明、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

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

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

标准及其他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核查程序】

                                 7-3-4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 核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的会议文件;

    3. 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核查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未发生变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十八、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

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了结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款项支付凭证等;

    2.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 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7-3-4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4. 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出具的书面声明;

       5. 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调查问卷以及

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全国法院被执行

人信息查询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网站检索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7. 登录信用中国、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主要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检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

       8.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并经本

所律师登录百度、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网站进行检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即涉案金额超过 100

万元)情况如下:


序号    案由   原告     被告      主要诉讼请求                   进展情况


                                                      2018 年 10 月 25 日,青岛市黄岛
                                                      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
                        无棣   原告青岛国贸主张被     告青岛国贸诉讼请求。
        买卖            顺通   告未按时供货,故诉请   2019 年 1 月,青岛国贸向青岛市
               青岛国
 1      合同            化工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货     黄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贸
        纠纷            有限   款 123.25 万元及支付
                        公司   利息。                 2019 年 8 月,青岛国贸与被告达
                                                      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应
                                                      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向青岛国
                                                      贸支付本金及利息合计 133.25 万

                                        7-3-5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案由    原告      被告         主要诉讼请求                    进展情况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案尚
                                                           未执行完毕。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东营市垦利
                                  原告石大海润主张被       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生效判决,支
                                  告未按买卖合同约定       持石大海润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
                                  向其发货,故诉请法院     判决后,石大海润向东营市垦利区
              青岛石
                                  判决被告天津市原龙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海润     天津
                                  化工有限公司返还本
              石化科     市原                              2021 年 8 月 27 日,山东省东营市
                                  金 1,389.74 万元、支付
       买卖   技有限     龙化                              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未发
                                  逾期付款利息及承担
 2     合同    公司      工有                              现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终结
                                  诉讼费用,被告李连生
       纠纷   (以下     限公                              本次执行程序。
                                  承担连带责任,并判令
               简称      司、李
                                  原告就被告天津市原       2023 年 12 月 29 日,石大海润已
              “石大     连生
                                  龙化工有限公司所有       收到被告支付的货款共计 105 万
              海润”)
                                  的整套粒钾装置所属       元。
                                  设备及附属设备享有
                                  优先受偿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案尚
                                                           未执行完毕。


                                  原告上海诗自华机电
                                  工程有限公司主张两
                                  被告未按技术服务合
              上海诗     胜华
                                  同支付服务费用,故诉
       买卖   自华机     新能
                                  请法院判决两被告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案尚
 3     合同   电工程     源、新
                                  原告支付合同款、加班     未开庭审理。
       纠纷   有限公     能源
                                  费、额外增项费用、律
                司       科技
                                  师费等及相关利息共
                                  计 5,751,650 元,被告
                                  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滨州海川生物科
              滨州海              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张
       买卖   川生物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
                         发行     其支付价款,故诉请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案尚
 4     合同   科技股
                          人      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       未开庭审理。
       纠纷   份有限
               公司               付补偿款、原材料差
                                  价、样品及洗桶费共计
                                  4,196,229.28 元,支付

                                           7-3-5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案由   原告   被告      主要诉讼请求            进展情况

                             逾期付款利息及承担
                             诉讼费用。


       经核查,前述第一、二项诉讼中,发行人子公司青岛国贸、石大海润均作为

原告并均已胜诉,且该等案件中涉案总金额占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比

例约为 0.34%,占比较小;前述第三项、第四项诉讼中,涉案总金额占发行人截

至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0.23%,占比较小。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

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主要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的证明文件、发行人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

情形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

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

询系统等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核查意见】
                                     7-3-5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报告期末,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新增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




    十九、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

尚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7-3-5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回复的更新情况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关于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
等7个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东营、武汉、眉山等地。2)募投项目投产后,公
司产品结构将从目前的以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为主过渡到以电解液及其
配套材料为主,同时新增面向半导体和光伏领域的湿电子化学品,公司产品和客
户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3)电解液市场竞争激烈,头部企业不断扩充产能继续
提升市场占有率;据百川盈孚统计分析,预计到2024年,我国电解液产能将提升
至430万吨/年,但市场需求预计只有200万吨。4)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主要技术来
源为自有技术,辅之引进技术服务,公司已完成技术引进和工艺包开发。5)硅
基负极属于新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目前市场整体产销规模小,与石墨负极材
料相比应用并不广泛,发行人是国内较早布局硅基负极的企业。6)本次募投项
目用地部分为自有土地,部分为购置土地。7)目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
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资质或许可。

    请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4条对募投项目用地情
况进行补充披露。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选址的主要考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涉足新产品及应用领域的必要
性和紧迫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2)公司是否已取得募投项
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等,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公司是否已具备和掌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技术来
源于外部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程度;(4)按不同募投
项目产品列示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结合细分市场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
空间及成熟度、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自产耗用量等情况,
进一步说明本次大幅新增产能的合理性、紧迫性及产能消化措施;(5)公司及
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7条对
(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其余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7-3-5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见。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对本
题进行回复。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持
有的相关资质发生变化需要更新、募投项目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外,
本题其他回复内容未发生变化,现更新部分回复如下:

       【核查程序】

       就题述事项,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核查工作:

       1.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年度报告;

       2. 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3. 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4. 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取得的资质/许可文件;

       5. 查阅《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
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6.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
及安全审查意见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取得的主要资质/
许可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
/备案”。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需结合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及实施进度于项目正式投产前办理或换领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许可。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年度报告
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以碳酸

                                     7-3-5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酯系列产品为核心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属
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新能源材料和精细化工领
域。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等相关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
均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是发行人现有产品的拓展和延伸,主要产品包括溶
剂、添加剂、锂盐,属于新能源材料领域,符合发行人“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
务”的发展战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
所涉主要产品领域所涉国家产业政策主要如下:

领域    序号     主要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政策内容

                                                         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 11
                                                         款包括“新型锂原电池(锂二硫化
                                                         铁、锂亚硫酰氯等),锂离子电池、
                                                         半固态和全固态锂电池、燃料电
                                                         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新型
                                                         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
                                                         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
                                                         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锂离子
               《产业结构调      国家发展                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
          1    整 指 导 目 录    和改革委      2023.12   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
               (2024 年本)》     员会                  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
新能                                                     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源材                                                     等电解质与添加剂,碳纳米管、碳
  料                                                     纳米管导电液等关键材料,废旧电
                                                         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
                                                         其装备制造,锂离子电池、铅蓄电
                                                         池、碱性锌锰电池(600 只/分钟以
                                                         上)等电池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生
                                                         产成套制造装备”。

                                                         提出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
               《2022 年政府
          2                       国务院       2022.03   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实
               工作报告》
                                                         施能源革命,保证能源供应。

          3    《“十四五”      国家发展      2022.01   到 2025 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

                                            7-3-5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领域   序号     主要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政策内容

              新型储能发展      改革委、                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
              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                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 2030 年,
                                  局                    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锂离子电池                              明确了锂电池行业产业布局及项
              行业规范公告      工业和信                目设立相关要求,对锂电池企业条
        4                                     2021.12
              管理暂行办法      息化部                  件、电池性能、正极材料、负极材
              (2021 年本)》                           料等作出规定。

                                                        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
              《2030 年前碳                             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
        5                        国务院       2021.10
              达峰行动方案》                            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
                                                        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等。

                                                        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
                             国家发展
              《关于加快推                              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
                             改革委、
        6     动新型储能发                    2021.07   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
                             国家能源
              展的指导意见》                            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
                               局
                                                        要举措。

              《国民经济和
                                                        提出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
              社会发展第十
                                                        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7     四个五年规划       国务院       2021.03
                                                        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
              和 2035 年远景
                                                        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目标纲要》

                                                        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
              《新能源汽车                              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
              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办                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8                                     2020.10
              ( 2021—2035       公厅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
              年)》                                    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关于完善新
                                                        延长新能源汽车补贴期限到 2022
              能源汽车推广      财政部等
        9                                     2020.04   年底,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
              应用财政补贴      四部委
                                                        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等。
              政策的通知》

                                                        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项第 7
                                                        款包括“专用化学品:低 VOCs
                                                        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
              《产业结构调      国家发展
精细                                                    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功能
        1     整 指 导 目 录    和改革委      2023.12
化工                                                    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
              (2024 年本)》     员会
                                                        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
                                                        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
                                                        发与生产”。



                                           7-3-5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领域    序号     主要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政策内容

                                                         以“去产能、补短板”为核心,推
               《石化和化工     石油和化
                                                         进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
          2    行业“十四五”   学工业规       2020.07
                                                         创新驱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
               规划指南》         划院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行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为重点,
                                                         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
               《 石 油 和 化 学 中国石油
                                                         展格局为方向,以提高行业企业核
          3    工 业 “ 十 四 和化学工         2021.01
                                                         心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
               五”发展指南》 业联合会
                                                         动发展战略、绿色可持续发展战
                                                         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战略、
                                                         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石
                                                         油和化学工业体系。

                                                         提出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初步
                              国家发展
               《关于促进石                              建立,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
                              改革委、
          4    化产业绿色发                    2017.12   园区标准制定并实施,绿色评价工
                              工业和信
               展的指导意见》                            作全面深入开展,树立一批具有示
                              息化部
                                                         范作用的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

               《新材料关键     国家发展                 强调重点发展新一代锂离子电池
          5    技术产业化实     和改革委       2017.12   用特种化学品、电子气体、光刻胶、
               施方案》           员会                   高纯试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

               《工业和信息
                                                         加快推进落实绿色制造工程实施
               化部财政部关
                                                         指南,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
               于印发<重点行    工信部、
          6                                    2016.07   机物(VOC)削减,提升工业绿
               业挥发性有机     财政部
                                                         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物削减行动计
                                                         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
               划>的通知》

                                科技部、
               《高新技术企
                                财政部、                 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中
          7    业认定管理办                    2016.01
                                国家税务                 包括新材料领域的精细化学品。
               法》
                                  总局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
                                                         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
               《国务院关于
                                                         际竞争优势,将钢铁、有色、建材、
               推进国际产能
          8                      国务院        2015.05   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
               和装备制造合
                                                         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
               作的指导意见》
                                                         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有序
                                                         推进。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营业
                                            7-3-5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务及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7 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投资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的情形,亦不涉及境外
投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7 条的相关规定。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及安全审查意见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尚需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于项目正式投产前办理或换领所需的业
务资质及许可。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投资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的情形,亦不涉及境外投资情
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7 条的相关规定。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5:关于惟普控股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董事长郭天明对外投资并控制惟普控股,惟普控
股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石大富华新材料于2020年3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后经过
发行人管理层控制的多家持股平台增资、石大富华新材料减资,惟普控股于2022
年3月变更为董事长郭天明控制的企业。2)发行人共有约120名员工(含管理层)
投资惟普控股。3)惟普控股与发行人均属大化工行业,均拥有锂电池电解液添
加剂产品。4)公司独立董事徐春明通过投资博发产投和博祺产投,间接持有惟
普控股的股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共同投资的背景、金额、时间、
投资标的等。

    请发行人说明:(1)惟普控股的主营业务情况(包括主要产品、收入、利
                                 7-3-5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润等),股权变动的过程、历次定价情况及公允性,惟普控股控制权变更、公司
管理层及员工入股惟普控股、石大富华新材料减资惟普控股的原因及主要考虑,
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2)惟普控股人员、技术、资产等
是否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公司,结合与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情况,说明是否构成竞
争,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3)独立董事徐春明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共同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否影响
任职独立性;(4)结合上述事项,说明相关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
法律意见书(四)》中对本题进行回复,现更新本题回复如下:

    【核查程序】

    就题述事项,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核查工作:

    1. 核查惟普控股工商档案资料及历次股权转让所涉款项支付凭证;

    2. 查阅惟普控股 2023 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

    3. 查阅惟普控股提供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员工名册及资产清单;

    4. 查阅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员工名册;

    5. 登 录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中 国 及 多 国 专 利 审 查 信 息 查 询 网 站
(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chinesepatent/index)查询惟普控股及其子
公司的专利情况;

    6. 查阅发行人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7.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台账表,比对是否涉及惟普控股产品相关
技术;

    8. 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
办法》等制度文件;

                                     7-3-6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9.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

    10. 查阅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 核查惟普控股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12.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一)惟普控股的主营业务情况(包括主要产品、收入、利润等),股权
变动的过程、历次定价情况及公允性,惟普控股控制权变更、公司管理层及员
工入股惟普控股、石大富华新材料减资惟普控股的原因及主要考虑,上述事项
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惟普控股的主营业务情况(包括主要产品、收入、利润等)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惟普控股是一家以可降解材料、半导体材料、生命科
学高分子材料和新能源材料四大业务板块为主的公司,惟普控股目前主要产品及
规划产品及其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医药和农药中间体


              碳酸亚乙烯酯(VC)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制备聚碳酸乙烯酯
  添加剂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聚合反应催化剂及工业
             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
                                                         抗静电剂


                                         医药、化工、纺织、造纸、汽车和日用化工等
               1,4-丁二醇(BDO)
                                                           领域


                γ-丁内酯(GBL)                下游原料,抽提剂,染色助剂等

乙炔产业链
                                         锂电池正极浆料、高分子材料、绝缘材料、石
             N-甲基吡咯烷酮(NMP)
                                                     油石化、电子材料


                                        医药、食品、日用化妆品、高分子表面活性剂、
             聚乙烯吡咯烷酮(PVP)
                                                      洗涤剂等领域



                                       7-3-6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惟普控股提供的财务报表,惟普控股 2022 年及 2023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截至 2022 年末          2023 年度/截至 2023 年末


营业收入(万元)                5,810.95                        12,533.62


 净利润(万元)                 3,371.97                          986.53


 净资产(万元)                 25,495.36                       73,840.99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 股权变动的过程、历次定价情况及公允性

      (1)2020年3月,惟普控股设立

      2020 年 3 月 16 日,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富
华新材料”,当时系发行人的参股公司)签署《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
司章程》,约定设立惟普控股,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全部由石大富华新材料认
缴,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2020 年 3 月 25 日,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惟普控股设立。

      惟普控股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石大富华新材料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2021年11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1 年 11 月 16 日,惟普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惟普控股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34,570 万元,新增 29,570 万元注册资本由东营博发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博发”)认缴 13,295 万元,东营博盟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博盟”)认缴 9,460 万元,由东
营诺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诺信”)认缴 2,555 万

                                            7-3-6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元,东营博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博祺”)认缴
1,300 万元,东营优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优信”)
认缴 1,200 万元,东营百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百
祺”)认缴 670 万元,东营海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
营海业”)认缴 480 万元,东营旭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东营旭泰”)认缴 335 万元,东营百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东营百达”)认缴 275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就本次增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出具《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审字【2021】
第 0091 号),确认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惟普控股净资产为 4,846.27 万元。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出具《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
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967 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惟普控股的评估价值为 4,985.04 万元。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参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次增资价格系由交易各方根据上述审计及评估结果基础上友好协商确定,增资
价格为 1 元/元注册资本,具有公允性。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惟普控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营博发               13,295.00                 38.46

  2           东营博盟               9,460.00                  27.36

  3         石大富华新材料           5,000.00                  14.46

  4           东营诺信               2,555.00                   7.39

  5           东营博祺               1,300.00                   3.76

  6           东营优信               1,200.00                   3.47


                                   7-3-6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东营百祺                670.00                   1.94

  8            东营海业                480.00                   1.39

  9            东营旭泰                335.00                   0.97

  10           东营百达                275.00                   0.80

             合计                     34,570.00                100.00


       (3)2022年3月,第一次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公
告》,石大富华新材料拟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惟普控股,惟普控股将以其所持东
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达远”)100%股权向石大富华新材
料支付减资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① 2021 年 12 月 22 日,惟普控股以其拥有的两套在建生产装置及其相关资
产负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富华达远。

       ② 根据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昊资评报字
【2021】第 010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富
华达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为 5,072.42 万元。

       ③ 根据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昊资评报字
【2021】第 0107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石
大富华新材料持有的惟普控股股东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为 5,073.52 万元。

       ④ 石大富华新材料拟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惟普控股,惟普控股将以其所持
富华达远 100%股权作价 5,072.42 万元向石大富华新材料支付减资对价,同时惟
普控股向石大富华新材料支付 1.10 万元现金作为减资对价。

       ⑤ 本次定向减资完成后,石大富华新材料不再持有惟普控股的股权;石大
富华新材料将持有富华达远 100%股权。

       2022 年 2 月 27 日,惟普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石大富华将其持有的惟
普控股 14.4634%股权(对应 5,000 万元注册资本)以减资方式退出,惟普控股注
                                    7-3-6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册资本由 34,570 万元减少至 29,570 万元。惟普控股已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于《齐鲁晚报》刊登《减资公告》。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上述《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公告》,本次减资价
格系按照其持有的惟普控股股东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具有公允性。

      2022 年 3 月 4 日,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惟普控股股权;惟普控股的出
资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营博发               13,295.00                 44.96

  2           东营博盟               9,460.00                  31.99

  3           东营诺信               2,555.00                   8.64

  4           东营博祺               1,300.00                   4.40

  5           东营优信               1,200.00                   4.06

  6           东营百祺                670.00                    2.27

  7           东营海业                480.00                    1.62

  8           东营旭泰                335.00                    1.13

  9           东营百达                275.00                    0.93

            合计                     29,570.00                 100.00


      (4)2022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和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2 年 3 月 23 日,惟普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1)同意东营博发将其持
有的惟普控股 8.12%股权(对应 2,400 万元注册资本)无偿转让给东营博盟;同
意东营博发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1.01%的股权(对应 300 万元注册资本)无偿转
让给东营诺信,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2)同意惟普控股注册资本由 29,570
万元增加至 67,660 万元,其中由东营嘉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东营嘉惟”)认缴 16,510 万元,东营合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3-6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伙)(以下简称“东营合益”)认缴 16,500 万元,东营创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创壹”)认缴 2,040 万元,东营百祺认缴 1,495
万元,东营优信认缴 1,045 万元,东营博祺认缴 280 万元,东营海业认缴 80 万
元,东营旭泰认缴 65 万元,东营诺信认缴 45 万元,东营百达认缴 30 万元。

       同日,东营博发分别与东营博盟、东营诺信签署《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作出约定。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的注册资本均为未实缴部分,故
股东之间约定转让价格为 0 元;鉴于本次变更时惟普控股的规划项目均未实际投
产,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价格为 1 元/元注册资本,具有公允性。本次变更时,
发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惟普控股股权,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情形。

       2022 年 3 月 25 日,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惟普控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营嘉惟                     16,510.00               24.40

  2                  东营合益                     16,500.00               24.39

  3                  东营博盟                     11,860.00               17.53

  4                  东营博发                     10,595.00               15.66

  5                  东营诺信                     2,900.00                 4.29

  6                  东营优信                     2,245.00                 3.32

  7                  东营百祺                     2,165.00                 3.20

  8                  东营创壹                     2,040.00                 3.02

  9                  东营博祺                     1,580.00                 2.34

  10                 东营海业                      560.00                  0.83

  11                 东营旭泰                      400.00                  0.60


                                    7-3-6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2                 东营百达                       305.00                  0.45

                   合计                            67,660.00               100.00


       (5)2022年9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2 年 9 月 20 日,惟普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惟普控股注册资本由
67,660 万元增加至 117,760 万元,新增的 50,100 万元注册资本由东营嘉惟认缴
35,000 万元,东营创壹认缴 10,000 万元,东营合益认缴 5,000 万元,东营海业认
缴 50 万元,东营旭泰认缴 50 万元。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鉴于本次变更时惟普控股的规划项目均未实际投产,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价格为 1 元/元注册资本,具有公允性。本次变更时,发行
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惟普控股股权,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情形。

       2022 年 9 月 22 日,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后,惟普控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营嘉惟                      51,510.00               43.74

  2                  东营合益                      21,500.00               18.26

  3                  东营创壹                      12,040.00               10.22

  4                  东营博盟                      11,860.00               10.07

  5                  东营博发                      10,595.00                9.00

  6                  东营诺信                       2,900.00                2.46

  7                  东营优信                       2,245.00                1.91

  8                  东营百祺                       2,165.00                1.84

  9                  东营博祺                       1,580.00                1.34



                                     7-3-6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0                     东营海业                       610.00                   0.52

 11                     东营旭泰                       450.00                   0.38

 12                     东营百达                       305.00                   0.26

                      合计                            117,760.00              100.00


       (6)2022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10 月 16 日,惟普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东营诺信将其持有的
惟普控股 2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同意东营优信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6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同意东营百祺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50 万元股权转让
给东营创壹,同意东营博祺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1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
同意东营海业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2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同意东营旭泰
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1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同意东营百达将其持有的惟
普控股 3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创壹,同意东营博发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2,25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东营嘉惟,同意东营博盟将其持有的惟普控股 2,250 万元股权转
让给东营合益,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对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款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应已实缴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1         东营诺信          东营创壹        20.00              2.00            2.00


 2         东营优信          东营创壹        60.00              6.00            6.00


 3         东营百祺          东营创壹        50.00              5.00            5.00


 4         东营博祺          东营创壹        10.00              1.00            1.00


 5         东营海业          东营创壹        20.00              2.00            2.00


 6         东营旭泰          东营创壹        10.00              1.00            1.00


 7         东营百达          东营创壹        30.00              3.00            3.00


 8         东营博发          东营嘉惟      2,250.00           225.00           225.00


                                        7-3-6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9          东营博盟          东营合益      2,250.00           225.00           225.00


                  合计                      4,700.00           470.00           470.00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鉴于本次变更时惟普控股的规划项目均未实际投产,
本次股权转让系按照实缴出资定价,具有公允性。本次变更时,发行人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惟普控股股权,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2 年 10 月 25 日,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后,惟普控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营嘉惟                53,760.00                  45.65

      2                   东营合益                23,750.00                  20.17

      3                   东营创壹                12,240.00                  10.39

      4                   东营博盟                 9,610.00                   8.16

      5                   东营博发                 8,345.00                   7.09

      6                   东营诺信                 2,880.00                   2.45

      7                   东营优信                 2,185.00                   1.86

      8                   东营百祺                 2,115.00                   1.80

      9                   东营博祺                 1,570.00                   1.33

      10                  东营海业                 590.00                     0.50

      11                  东营旭泰                 440.00                     0.37

      12                  东营百达                 275.00                     0.23

                   合计                           117,760.00                 100.00


      3. 惟普控股控制权变更、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入股惟普控股、石大富华新材
料减资惟普控股的原因及主要考虑


                                         7-3-6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惟普控股控制权变更、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入股惟普控股的原因及主要
考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惟普控股于 2020 年 3 月设立时,系发行人参股公司石
大富华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 号)、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
通知》(教财厅函[2021]4 号)等文件规定,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逐步实现高校
与下属公司剥离的要求,深化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

    2021 年 8 月,为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富华新材料的股东石大控股(当
时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控制的公司)以减资方式退出石大富华新材料。本次
变动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参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的公告》,鉴于当时惟普控股相关业务的体量相对较小,尚处于业务发
展初期,未来的发展仍存在不确定性。经与石大富华新材料其他股东充分沟通,
惟普控股计划在业务发展初期引入投资人。结合惟普控股未来资金需求,发行人
关联方控制的持股平台拟以现金方式向惟普控股增资。本次变动情况如下:




                                   7-3-7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石大富华新材料减资惟普控股的原因及主要考虑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公
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惟普控股当时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
路,与发行人紧邻。惟普控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向发行人采购水电及蒸汽,且惟
普控股在建的 2 万吨/年甲醇钠装置和 2 千吨/年氟苯装置投产后拟生产的甲醇钠、
氟苯产品分别为发行人生产碳酸二甲酯所必须的催化剂及电解液原料之一,预计
将与发行人产生金额较大的交易。鉴于惟普控股股东包括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为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发行人未来可能与惟普控股发生的关联交易等,
保护发行人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减少石大富华新材料对惟普控股出资的方式,将
惟普控股当时在建的 2 万吨/年甲醇钠装置和 2 千吨/年氟苯装置的相关资产负债
转至石大富华新材料。本次减资完成后,惟普控股及石大富华新材料的股权结构
如下:



                                                富海集团新能源      山东金达源集团
                              发行人
                                                  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3.75%              31.25%               25.00%


 东营博发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等9家持
         股平台                                 石大富华新材料


             100%                                         100%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含2万吨/年甲醇钠装置、2千吨/
         惟普控股
                                                    年氟苯装置)



                                     7-3-7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4. 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惟普控股增加注册资本

    2021年11月2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3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参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8日,发行人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1年11月19日,发行人披露《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
关公告。

    (2)2022年3月,惟普控股减少注册资本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
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议案》,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公告》《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2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参
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议案》,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2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披露《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相关公告。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惟普控股股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惟普控股的上述股权变动情况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惟普控股人员、技术、资产等是否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公司,结合与
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情况,说明是否构成竞争,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
                                  7-3-7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1. 惟普控股人员、技术、资产等是否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公司

     (1)惟普控股人员来源情况

     根据惟普控股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惟普控股员工情况
如下:

          类别                       人数                          占比
     曾任职于发行人                   68                          5.66%
      其他外部招聘                   1,133                       94.34%
          合计                       1,201                       100.00%

     根据发行人及惟普控股的说明,上述曾任职于发行人的员工至惟普控股任职
均系该等员工的自主选择,该等员工遵守《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离
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就上述事宜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惟普控股技术来源情况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惟普控股当前生产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
乙烯酯、双氟磺酰亚胺锂,上述产品技术主要来源为自研及外部引进,不存在来
源于发行人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未进行前述产品项目的研发立项
或技术购买,亦不存在生产上述产品的情形。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
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chinesepatent/index)进行
查询,截至专利查询日(2024年4月28日),惟普控股及其子公司的已授权及已公
示受理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状态
号                                                                类型

     一种用于N-乙烯基吡咯烷                   惟普控股,宁夏
                                                                  发明     专利权维
1    酮合成的催化剂及制备方    2024101310564   惟远新能源有
                                                                  专利       持
                法                                 限公司

                                               宁夏惟远新能
                                                                  实用     专利权维
2         一种造粒设备         2023213404046   源有限公司,惟
                                                                  新型       持
                                                   普控股

                                     7-3-7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宁夏惟远新能
                                                                 实用    专利权维
3       一种固液分离装置      2023211666966   源有限公司,惟
                                                                 新型      持
                                                  普控股

                                              惟普控股,山东
                                                                 实用    专利权维
4       一种物料分离装置      2023205254899   惟普控股有限
                                                                 新型      持
                                                  公司

                                              惟普控股,山东
     一种无溶剂一锅法制备氟                                      发明    一通出案
5                             202310195041X   惟普控股有限
       代碳酸乙烯酯的方法                                        专利    待答复
                                                  公司

                                              惟普控股,山东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的制备                                      发明    等待实审
6                             2023101950814   惟普控股有限
               方法                                              专利      提案
                                                  公司

                                              惟普控股,山东
     一种合成双氟磺酰亚胺锂                                      发明    一通出案
7                             2023101949910   惟普控股有限
         过程中除水的方法                                        专利    待答复
                                                  公司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脱溶装                                      实用    专利权维
8                             2023201475426   源有限公司,惟
               置                                                新型      持
                                                  普控股

                                              宁夏惟远新能
     一种气体分布器及塔釜式                                      实用    专利权维
9                             2023201213885   源有限公司,惟
             反应器                                              新型      持
                                                  普控股

                                              宁夏惟远新能
                                                                 实用    专利权维
10    一种在线密闭取样装置    2023201200917   源有限公司,惟
                                                                 新型      持
                                                  普控股

                                              山东惟普新能
                                                                 实用    专利权维
11     一种离心机排料结构     202320135566X   源有限公司,惟
                                                                 新型      持
                                                  普控股

                                              宁夏惟远新能
                                                                 实用    专利权维
12       一种气液反应器       2023200447471   源有限公司,惟
                                                                 新型      持
                                                  普控股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含水双氟磺酰亚胺锂                                      发明    专利权维
13                            2022116263393   源有限公司,惟
           的除水方法                                            专利      持
                                                  普控股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氯代碳酸乙烯酯的回                                      发明    专利权维
14                            2022116230915   源有限公司,惟
           收提纯方法                                            专利      持
                                                  普控股

15   一种即时分离的碳酸亚乙   2022116231778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专利权维

                                   7-3-7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烯酯合成方法                        源有限公司,惟     专利       持
                                                  普控股

     N-乙烯基吡咯烷酮的制备                                      发明    专利权维
16                            2008100720609     惟普控股
             方法                                                专利      持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的制备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专利权维
17                            2023115364599
               方法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持

     催化剂及制备方法和碳酸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等待实审
18                            2023115135528
       亚乙烯酯的合成方法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提案

     一种从碳酸亚乙烯酯釜残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等待实审
19   中提取碳酸亚乙烯酯的方   2023113401860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提案
               法

     一种衍生化检测双氯磺酰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等待实审
20   亚胺样品中氯磺酸含量的   2023112823032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提案
               方法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及其衍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专利权维
21                            2023110645416
         生物的制备方法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持

     一种具备有毒气体净化功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专利权维
22   能的反应釜用压强报警装   2022105460241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持
               置

     一种用于连续制备碳酸亚                                              逾期视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23   乙烯酯的管式反应器和系   2022103954270                              撤,等恢
                                              源有限公司         专利
             统装置                                                        复

     一种双氟磺酰亚胺锂的制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驳回等复
24                            2022103490882
             备方法                           源有限公司         专利      审请

                                              山东惟普新能       实用    等年费滞
25        油水分离装置        202220374977X
                                              源有限公司         新型      纳金

     一种双氯磺酰亚胺的生产                   山东惟普新能       实用    等年费滞
26                            2022203739602
               装置                           源有限公司         新型      纳金

                                              山东惟普新能       实用    等年费滞
27    碳酸亚乙烯酯生产装置    2022202213498
                                              源有限公司         新型      纳金

     一种高通量乳液分离复合                   宁夏惟远新能       发明    专利权维
28                            2019113274591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持

     一种交联聚乙烯吡咯烷酮                   宁夏惟远新能       发明    专利权维
29                            2014103369179
       基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持


                                   7-3-7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未对上述专利所涉产品及技术进行研发立项,亦
未生产上述专利所涉产品,惟普控股不存在技术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

    (3)惟普控股资产来源情况

    发行人注册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其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
地分别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山东省济宁市、福建省泉州市、四川省眉山市、
四川省乐山市(筹)、湖北省武汉市;惟普控股注册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
饶街道迎宾路335号恒丰大厦A座13-03C,惟普控股及其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地
分别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双方主要生产经营地位置
相隔较远。

    根据惟普控股提供的资产清单、惟普控股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与惟普控
股之间资产相互独立,惟普控股的主要资产不存在资产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
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除部分曾任职于发行人的员工自主离职后前往惟普控
股任职外,惟普控股的人员、技术、资产不存在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

    2. 结合与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情况,说明是否构成竞争,是否存在向公司
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1)惟普控股与胜华新材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惟普控股目前主要生产产品及规划产品及其应用领域
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医药和农药中间体


              碳酸亚乙烯酯(VC)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制备聚碳酸乙烯酯
  添加剂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聚合反应催化剂及工业
             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
                                                         抗静电剂


                                         医药、化工、纺织、造纸、汽车和日用化工等
乙炔产业链     1,4-丁二醇(BDO)
                                                           领域


                                       7-3-7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γ-丁内酯(GBL)                下游原料,抽提剂,染色助剂等


                                        锂电池正极浆料、高分子材料、绝缘材料、石
             N-甲基吡咯烷酮(NMP)
                                                    油石化、电子材料


                                        医药、食品、日用化妆品、高分子表面活性剂、
             聚乙烯吡咯烷酮(PVP)
                                                      洗涤剂等领域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及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产品及其应
用领域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电解液溶剂、聚碳酸酯、油漆涂料、四
                  碳酸二甲酯(DMC)             甲基氢氧化铵(TMAH)、碳酸甲乙酯原
                                                                料

                  碳酸甲乙酯(EMC)                         电解液溶剂
碳酸酯系列
    产品           碳酸丙烯酯(PC)                 电解液溶剂、碳酸二甲酯原料

                  碳酸二乙酯(DEC)                   电解液溶剂、医药中间体

                                                电解液溶剂、添加剂原料、高吸水树脂
                   碳酸乙烯酯(EC)
                                                              (SAP)

             二氟磷酸锂(LiPO2F2)、四氟硼
             酸锂(LiBF4)、二氟草酸硼酸锂
             (LiDFOB)、硫酸乙烯酯(DTD)、
  添加剂                                                   电解液添加剂
             双草酸硼酸锂(LIBOB)、氟化锂
             (LiF)、氟苯(C6H5F)、1,3-丙烷
                    磺内酯(1,3-PS)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聚醚、日化、
  丙二醇                    /
                                                          医药及食品添加剂

六氟磷酸锂
(固态和液                  /                               电解液溶质
    态)

甲基叔丁基                                      汽油调和料、基础化工原料、医药中间
                            /
    醚                                                        体溶剂



                                      7-3-7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液化气                    /                    碳四深加工、民用燃烧等

  电解液                    /                          锂离子电池


       (2)惟普控股与发行人之间均存在添加剂产品,但双方添加剂业务之间不
构成竞争,亦不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如本题回复之“(1)惟普控股与胜华新材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部分所述,
惟普控股及发行人产品中均存在添加剂产品,但双方添加剂业务之间不构成竞争,
主要原因如下:

       ① 惟普控股与发行人的添加剂产品的主要功能不同

       电解液添加剂是指为改善电解液的电化学性能和提高阴极沉积质量而加入
电解液中的少量添加物。电解液中通常含多种添加剂,主要根据下游电池厂商的
具体需求配置不同的添加剂,具有定制化的特点。根据惟普控股与发行人的说明,
双方均有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是具体添加剂品种和作用均有差异。电解液生产
厂商生产电解液时,通过多种添加剂互相搭配,共同提高电池性能,具体添加类
型及用量由电池厂决定,各种电解液配方均有差异。因此,电解液生产厂商生产
电解液时可同时搭配使用惟普控股与发行人的添加剂产品,共同提高电池性能,
不同添加剂之间不存在竞争性。

       ② 发行人添加剂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且主要为发行人自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目前拥有少量添加剂产品。发行人上表所列添加
剂产品自产 及贸易销售收入于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期间分别为
4,082.40万元、10,145.53万元和15,327.67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
0.58%、1.22%和2.72%,占比较低。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电解液项目投
产后,发行人现有添加剂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的添加剂产品将主要以满足自用为
主。

       ③ 惟普控股与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不同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其未来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乙炔下游衍生品材料专
业制造商,其核心业务产品规划包括生产、研发以1,4-丁二醇(BDO)、γ-丁内
酯(GBL)、N-甲基吡咯烷酮(NMP)等为主的乙炔产业链内产品。
                                     7-3-7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未来拟将公司打造成为全球优秀的“电解液+材
料”综合平台服务商,利用碳酸酯溶剂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
善液态锂盐、添加剂项目。

       ④ 惟普控股与发行人独立开展业务

       发行人与惟普控股各自独立开展业务,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与惟普控股之
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发行人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
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惟普控股与发行人之间均存在添加剂产品,但双方添
加剂业务之间不构成竞争,亦不存在向发行人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徐春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共同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否影响任职独立性

       1.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六条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
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
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
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

                                   7-3-7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9号)规定:“(三)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独立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个人品德,符合独立性要求,与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以下
简称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二)具有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得
由下列人士担任:(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 独立董事徐春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共同投资未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其任职独立性

    根据徐春明先生提供的简历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
程与环境学院查询,徐春明先生现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教师。

    2021年11月,徐春明通过认缴东营博祺10万元出资额(对应0.6369%财产份
额)及东营博发10万元出资额(对应0.1198%财产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惟普控
股合计0.017%股权,其认缴出资金额及所间接持有的惟普控控股股权比例较低。
根据徐春明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其通过上述合伙企业间接投资惟普控股系因看好

                                 7-3-8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惟普控股未来发展。

       根据徐春明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徐春明与公司管理层共同
间接投资惟普控股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及《公司章程》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徐春明与公司管理层共同间接
投资惟普控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影响其作
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独立性。

       (四)结合上述事项,说明相关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

       如前所述,上述相关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具体如下:

       1. 惟普控股历次股权变动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2. 除部分曾任职于发行人的员工自主离职后前往惟普控股任职外,惟普控
股的技术、资产不存在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

       3. 发行人与惟普控股各自独立运营,双方均存在添加剂产品,但双方添加
剂业务之间不构成竞争,亦不存在向发行人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4. 独立董事徐春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共同投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影响其任职独立性。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相关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 惟普控股历次股权变动具有合理性,历次定价公允,且上市公司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 除部分曾任职于发行人的员工自主离职后前往惟普控股任职外,惟
普控股的技术、资产不存在全部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

       (三) 发行人与惟普控股各自独立运营,双方均存在添加剂产品,但双方
添加剂业务之间不构成竞争,亦不存在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7-3-8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四) 独立董事徐春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共同投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影响其任职独立性。

       (五) 上述相关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情形。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8.1:关于关联交易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的少数股东存在大
额关联采购,与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存在大额关联销
售。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的交易内容及占比情况,说明公司
生产经营是否对关联方存在依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将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第2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对本
题进行回复,现更新本题回复如下:

       【核查程序】

       就题述事项,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核查工作: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披露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2.查阅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胜华新材料及胜华新能源
的少数股东之间关联交易涉及的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表、销售明细表,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进行对比分析;

       4.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审议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会议文件,以
及发行人就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资料;


                                   7-3-8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5.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

       6.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前十二
个月及报告期内减少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7.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主要产品及
应用情况;

       8.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一)结合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的交易内容及占比情况,说明公司生产经
营是否对关联方存在依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将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 结合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的交易内容及占比情况,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是
否对关联方存在依赖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少数股东兖矿国宏、泉州公司的少
数股东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采购,具体交易内容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联    主要交易
方        内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比例                 易比例                    易比例

          甲醇     6,914.67     18.13%      7,564.41     17.44%    4,885.00      16.14%

        二氧化碳      671.80    20.91%       622.31      18.28%    730.49        17.36%
兖矿
国宏
          能耗     7,754.21     17.62%      7,328.14     12.73%    3,996.51      10.77%

          其他        319.35          -       29.93            -      -               -


泉州      甲醇     5,619.80     14.74%      6,597.39     15.21%       -               -



                                          7-3-8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联     主要交易
方         内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比例                 易比例                    易比例

石化
         环氧乙烷   23,633.41   67.97%       22,449.80    60.17%        -               -
及其
关联
  方       能耗      6,338.25   14.40%       8,493.87     14.76%        -               -

           其他      965.44           -      1,013.35           -    482.16             -

        合计        52,216.93    9.91%       54,099.20     7.92%    10,094.16      2.09%


       注 1:以上列示的“占同类交易比例”系指关联采购占发行人同期为生产之目的而采购

同类原材料的比例。

       注 2:以上列示的合计交易金额占比系指关联采购金额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注 3:以上列示的“其他”包括管廊费用、检验检测费、污水处理费等,主要系为泉州

公司、胜华国宏项目运营之目的发生的采购,不具备同类交易可比性。

       注 4:上表公司从泉州石化的关联采购金额不含土地租赁。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发行人向兖矿国宏采购甲醇、二氧化碳、
能耗用于胜华国宏 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运营;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发行
人向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采购甲醇、环氧乙烷、能耗等用于泉州公司 44 万吨/
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运营。

       综合考虑原材料供应稳定性、运输成本及用工成本等因素,报告期内,发行
人就近向兖矿国宏、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能耗等,具有必要性及合
理性。

       鉴于泉州公司的碳酸二甲酯装置采用 EO 酯交换法,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乙烷;
发行人原有碳酸二甲酯装置以 PO 酯交换法为主,对环氧乙烷采购量较小,因此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采购环氧乙烷占同类交易比例较高。环氧
乙烷市场供应充足,发行人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多,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于泉州
石化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以外,发行人上述关联采购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不高,且相关关

                                           7-3-8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联采购内容主要为甲醇、二氧化碳等商品及蒸汽等能耗,相关原材料市场供应充
足,发行人具备较为丰富稳定的供应商储备,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于上述关联方
的情形。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的少数股东高化学(上海)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化学”)、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 ENCHEM 及其
关联方存在关联销售,具体交易内容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金额                       金额                金额
                                    交易比                    交易比                交易比

            碳酸酯类    7,811.70    4.79%        19,075.68     7.60%   23,133.13    9.91%


             丙二醇      384.21     0.48%            656.84    0.55%    610.30      0.42%
 高化学
           六氟磷酸锂    27.65      0.45%             1.49     0.01%       -           -


                 其他       -           -             0.31     0.00%       -           -

            碳酸酯类    11,954.07   7.33%        16,702.95     6.66%   11,707.12    5.01%
ENCHE
M 及其     六氟磷酸锂   3,804.74    62.03%       10,793.76    46.48%   11,120.26    38.52%
关联方
                 其他       -           -            238.20    0.98%    196.02      1.34%

          合计          23,982.37   5.74%        47,469.23     8.63%   46,766.83    8.05%


    注 1:以上列示的合计交易金额占比系指关联销售合计金额占发行人同期自产产品销售

收入的比例。

    注 2:2021 年 4 月,ENCHEM 受让王学英持有的胜华新能源 49%股权,由此成为发行

人的关联方。此后,发行人向 ENCHEM 及其控制的主体销售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高化学系业内知名的精细化工产品贸易商,ENCHEM 是国际知名电解液生
产企业,该等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供需关系。高化学、
ENCHEM 向发行人采购碳酸酯类溶剂及其他锂电材料产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

                                            7-3-8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性。

       如上所示,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发行人向 ENCHEM 及其关
联方销售六氟磷酸锂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 ENCHEM 作为国际知名电解企业,
对六氟磷酸锂原材料的需求量大,与发行人签署的长期协议中约定的采购规模较
大。2023 年以来,受市场因素影响,发行人六氟磷酸锂的销售规模同比大幅下
降,而 ENCHEM 及其关联方基于自身需求向发行人采购六氟磷酸锂的规模未发
生大幅下滑,由此导致发行人 2023 年向 ENCHEM 及其关联方销售六氟磷酸锂
的占比相较于 2021 年度、2022 年度有所提升。鉴于前述期间内六氟磷酸锂产品
的市场需求旺盛,发行人同类市场客户较多,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于 ENCHEM
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以外,发行人上述关联销售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不高,且相关关
联销售内容主要为碳酸酯类溶剂、锂盐等,相关产品市场竞争充分,发行人不存
在生产经营依赖于上述关联方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内容所涉原材料及产
品市场竞争充分,且上述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成本、销售收入的
比例较低,发行人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于上述关联方的情形。

       2.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将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所涉主要产品及下游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产品         主要下游客户


         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                    首先满足自用,余量部分销
 1                                           碳酸酯类产品
                       项目                                    售给下游电解液厂商


                                                             首先满足自用,余量部分销
 2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液态六氟磷酸锂
                                                               售给下游电解液厂商


                                                             首先满足自用,余量部分销
 3           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              添加剂
                                                               售给下游电解液厂商


 4                补充流动资金                      -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ENCHEM 是国际知名电解液生产企业,亦是发行人碳
                                        7-3-8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酸酯溶剂的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存在向发行人采购碳酸酯类溶剂及其他锂电
材料产品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锂电材料及锂盐产品,未来可能与
ENCHEM 就前述产品的销售新增关联交易。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关联方发生业务联系可能性较小,预计不会新增其他关
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暂无法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可能新增的关联
交易收入或利润金额等数据。就该等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已出
具《承诺函》,承诺如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关联交易的,发行人与相关关联
方将依据届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在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
行交易,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如需),确
保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独立
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保障发行人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及机构独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
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核查,并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6 号》第 2 条发表核查意见

    1.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三、(一)1.结合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的
交易内容及占比情况,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对关联方存在依赖”部分所述,报
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关联采购及与控
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的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2.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少数股东的关联采购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兖矿国宏、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签
署长期框架协议约定相关采购事宜,并通过采购订单执行交易;上述采购价格均

                                7-3-8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基于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并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与发行人向非关
联方采购同类原材料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① 向兖矿国宏采购的定价原则

    根据发行人与兖矿国宏签署的采购协议约定,发行人向兖矿国宏采购甲醇的
价格参考 ICIS 安迅思公布的相应地区的日平均价确定;采购二氧化碳的价格系
参考卓创资讯发布的“山东兖矿国宏公司”月平均结算价确定;采购蒸汽以“基
准价外加煤炭价格”进行定价,同时参考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采购的电、一
次水、循环水、低压氮气及仪表空气均以基准价外加动态调整的方式确定。

    ② 向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采购的定价原则

    根据发行人与泉州石化及其关联方签署的采购协议约定,发行人向泉州石化
的关联方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采购环氧乙烷以“卓创资讯公布的月度挂牌均价
-大客户折扣”为原则进行定价,采购甲醇参考安讯思公布的相关地区出罐均价
确定;向泉州石化采购蒸汽系以“基准价格外加蒸汽用煤价格”为原则进行定价。

    ③ 关联采购价格与非关联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发行人向兖矿国宏、泉州石化
及其关联方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价格的对比情况
如下:

                                    2023 年度


                        关联采购平均 从其他供应商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
 关联方      采购内容   单价(元/吨) 采购平均单价        异(元/吨)   差异比例
                              ①      (元/吨)②           ③=①-②    ④=③/②


               甲醇       2,119.49             1,946.03     173.46        8.91%
 兖矿国宏
             二氧化碳      190.24               350.18      -159.93      -45.67%


             环氧乙烷     5,542.03             5,878.08     -336.05       -5.72%
泉州石化及
其关联方
               甲醇       2,282.45             1,946.03     336.43       17.29%


                                    2022 年度

                                      7-3-8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关联采购平均       从其他供应商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
 关联方      采购内容    单价(元/吨)      采购平均单价   异(元/吨)③   差异比例
                               ①           (元/吨)②        =①-②      ④=③/②


                 甲醇       2,380.58            2,233.63      146.95        6.58%
 兖矿国宏
             二氧化碳       202.07               364.93       -162.86      -44.63%


             环氧乙烷       6,227.71            6,832.67      -604.96       -8.85%
泉州石化及
其关联方
                 甲醇       2,545.18            2,233.63      311.55       13.95%


                                     2021 年度


                                            从其他供应商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
                         关联采购平均
 关联方      采购内容                       采购平均单价   异(元/吨)③   差异比例
                         单价(元)①
                                            (元/吨)②        =①-②      ④=③/②


                 甲醇       2,480.32            2,152.70      327.62       15.22%
 兖矿国宏
             二氧化碳       335.35               473.58       -138.23      -29.19%


   注:泉州公司从泉州石化关联方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采购的环氧乙烷系泉州石化生产。


    如上所示,发行人从兖矿国宏、泉州石化采购甲醇的价格与从非关联方采购
的甲醇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但鉴于:A.甲醇作为大宗商品,不同时间及不同区域
的采购价格均存在较大差异;B.上述表格系将关联交易平均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的
年度平均采购单价进行比较,比较结果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据此,上述平均单
价差异比例处于合理范围,发行人从兖矿国宏、泉州石化采购甲醇的价格和从非
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从兖矿国宏采购二氧化碳的价格低于从非关联方采购二氧化碳的价
格。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前述价格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A.发行人从兖矿国宏
采购的二氧化碳系通过管道进行输送,节省了运输成本;B.发行人从兖矿国宏采
购的是工业级二氧化碳,该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相对较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除
工业级二氧化碳外,还有更高级别的二氧化碳产品。据此,发行人从兖矿国宏采
购二氧化碳的平均价格低于从非关联方采购的二氧化碳平均价格具备合理性,不
属于重大差异。

                                       7-3-8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发行人从泉州石化采购环氧乙烷的价格较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差异较小。根据
发行人的说明,相关差异主要为运输成本,其采购的环氧乙烷系通过管道进行输
送,节省了运输成本。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
公司少数股东之间的关联采购均基于市场化定价原则,关联采购价格与非关联采
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公允性。

    (2)与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少数股东的关联销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高化学、ENCHEM 及其关联方签
署长期框架协议约定相关事宜,并通过销售订单执行交易;交易价格均基于市场
化定价原则确定,并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动态调整,与发行
人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高化学、ENCHEM 及其关联方销
售的主要产品(即当年累计销售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产品)价格情况如下:

                                       2023 年度


                          关联销售平      向其他客户销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差
 关联方      销售内容     均单价(元/     售平均单价(元     异(元)③=   异比例④=③
                            吨)①            /吨)②            ①-②         /②


             六氟磷酸锂   150,981.94         136,734.41       14,247.54       10.42%


             碳酸二甲酯    4,826.45               4,543.84     282.61          6.22%
ENCHEM
及其关联方
             碳酸甲乙酯    9,525.00               7,850.08     1,674.92       21.34%


             碳酸乙烯酯    6,007.81               4,467.17     1,540.64       34.49%


             碳酸二甲酯    5,323.37               4,543.84     779.54         17.16%


             碳酸二乙酯    11,551.83          10,176.37        1,375.46       13.52%
  高化学
             碳酸甲乙酯    9,379.39               7,850.08     1,529.32       19.48%


             碳酸乙烯酯    5,467.03               4,467.17     999.86         22.38%


                                         7-3-9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2 年度


                          关联销售平      向其他客户销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差
 关联方      销售内容     均单价(元/     售平均单价(元     异(元)③=   异比例④=③
                            吨)①            /吨)②            ①-②         /②


             六氟磷酸锂   224,870.04         258,042.07       -33,172.02      -12.86%


             碳酸二甲酯    7,501.59               6,381.28     1,120.31       17.56%
ENCHEM
及其关联方
             碳酸甲乙酯    15,262.92          14,265.83        997.09          6.99%


             碳酸乙烯酯    9,297.30               7,488.41     1,808.89       24.16%


             碳酸二甲酯    9,480.67               6,381.28     3,099.39       48.57%


             碳酸二乙酯    19,432.94          14,248.99        5,183.95       36.38%
  高化学
             碳酸甲乙酯    17,809.77          14,265.83        3,543.94       24.84%


             碳酸乙烯酯    11,267.99              7,488.41     3,779.58       50.47%


                                       2021 年度


                          关联销售平      向其他客户销       平均单价差    平均单价差
 关联方      销售内容     均单价(元/     售平均单价(元     异(元)③=   异比例④=③
                            吨)①            /吨)②            ①-②         /②


             六氟磷酸锂   233,269.61         222,450.63       10,818.98        4.86%


             碳酸二乙酯    25,320.73          18,523.48        6,797.25       36.70%
ENCHEM
及其关联方
             碳酸甲乙酯    22,914.36          20,027.46        2,886.90       14.41%


             碳酸乙烯酯    14,286.50          10,331.78        3,954.72       38.28%


             碳酸二甲酯    10,190.92              9,067.31     1,123.61       12.39%


             碳酸二乙酯    19,217.11          18,523.48        693.63          3.74%
  高化学
             碳酸甲乙酯    19,596.77          20,027.46        -430.69        -2.15%


             碳酸乙烯酯    11,072.85          10,331.78        741.07          7.17%


                                         7-3-9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如上所示,发行人关联销售平均单价与非关联销售平均单价之间存在一定差
异,报告期内,平均单价差异比例呈现出波动性趋势。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
关联销售产品单价与非关联销售平均单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就碳酸酯类溶剂产品而言,A.溶剂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不同时间销售产品
价格差异较大;B.高化学、ENCHEM 作为发行人溶剂类产品的主要客户,产品
需求量大,因此向高化学、ENCHEM 销售产品的价格将略低于小规模客户;C.
发行人向高化学、ENCHEM 销售的主要为 S 级、电池级溶剂,该级别的产品价
格相对较高,向非关联方销售的溶剂除 S 级、电池级外,还包括工业级,因此向
高化学、ENCHEM 销售的溶剂均价整体高于非关联方销售价格。

    就六氟磷酸锂等锂盐产品而言,2022 年,发行人向 ENCHEM 销售六氟磷酸
锂价格低于非关联方销售单价,系因发行人与 ENCHEM 于 2021 年签订的长期
采购协议中已约定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基
于诚信原则及合同履行稳定性考虑,尽管 2022 年的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较 2021
年有所上涨,发行人仍以协议约定价格向 ENCHEM 销售而以市场价格向其他非
关联方销售。自 2023 年起,发行人基于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向 ENCHEM 销售
六氟磷酸锂的价格,但鉴于与 ENCHEM 的合作采取“当月定价、次月发货”的
模式,且 2023 年以来六氟磷酸锂的市场价格持续下降,导致 2023 年内向
ENCHEM 销售的六氟磷酸锂均价整体高于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价格。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胜
华新能源少数股东之间的关联销售均基于市场化定价原则,关联销售价格与非关
联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3. 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未能及时完整识别关联方,导致 2019-2021 年
度其与高化学之间的交易及 2021 年 4 月后其与 ENCHEM 及其控制的企业亿恩
科新能源科技(张家港保税区)有限公司、ENCHEM POLAND SP.ZO.O 的交易
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就前述情况,发行人已召开董事
                                  7-3-9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会、股东大会进行补充确认,并对该等情况予以披露。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程序情况如下:




                                7-3-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如需)
                                                                                                                                                是否履行
序号               审议事项
                                                                                   事前认   独立                                                披露程序
                                               届次             召开时间                                    届次              召开时间
                                                                                   可意见   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之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4 月                                                2022 年 5 月 19
 1     间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是      是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是
                                             十五次会议           8日                                                             日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增加 2021 年关联方及调整 2021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5 月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2022 年 5 月 26
 2                                                                                   是      是                                                    是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的议案        十七次会议           3日                                      东大会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10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     2022 年 11 月
 3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是      是                                                    是
                                            二十三次会议        月 18 日                                   东大会                10 日


       关于追加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12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4                                                                                   是      是                                                    是
       预计总额的议案                       二十八次会议        月 30 日                            东大会批准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之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23 年 4 月                                                2023 年 5 月 19
 5     间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是      是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是
                                            三十四次会议          28 日                                                           日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之    第八届董事会第      2024 年 4 月        已经发行人第八   本议案已提交发行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
 6
       间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二次会议            25 日            届董事会独立董   述会议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7-3-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事 2023 年第一
                            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7-3-9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关联交易决策及披露程序瑕疵的影响


    就上述关联交易决策及披露程序瑕疵事项,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进行补充确认,并就该事项予以公告。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三、 二)

1.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及“三、(二)2.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部分所述,相关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影响发行

人独立经营的情形。此外,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网站进行

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程序瑕疵事项被监

管部门处以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瑕疵不属于

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

人与上述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已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4.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

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对外转让或注销关联方等方式将上述与控股子

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胜华新材料、胜

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交易金额总体占比较低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亦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关联方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

的独立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 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将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三、(一)2.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将新增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部分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违反发行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情形。

    【核查意见】
                                   7-3-9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胜华新材料及

胜华新能源少数股东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价格具备公

允性,发行人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于前述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在报

告期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已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对外转让或注销关联方等方式将上述与

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发行人上述与控股子公司胜华国宏、泉州公司、胜华新材料、

胜华新能源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交易金额总体占比较低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亦不存在生产经营依赖关联方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

人的独立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情形。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8.2:关于同业竞争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较多,主营业

务主要涉及:开发建设、公用事业、园区运营、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

材料、文化旅游、仓储物流、金融投资等。根据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经控

集团出具的说明,上述企业中不存在化工生产企业,其生产的主要产品与公司

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不具有竞争关系或替代关系,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说明认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具体依据。
                                 7-3-9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1条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本题进行回复,现更新本题回

复如下:

    【核查程序】

    就题述事项,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核查工作:

    1. 查阅经控集团出具的关于控制的企业清单及其主营业务情况的说明文件;

    2.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就相关企业的经营范围等

基本情况进行查询;

    3. 查阅经控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4. 查阅发行人控制权变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5. 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审批备案文件;

    6. 查阅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

关措施有效性的意见;

    7.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一)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业务开展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为核心,同时

辅以甲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业务产品。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

及的产品主要包括电解液、碳酸酯系列溶剂、电解液添加剂、湿电子化学品和硅

基负极材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主营

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经控集团
                                7-3-9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持有石大控股 100%股权,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经控集团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

查查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经控集团控制的一级子企

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投资建设、以自有资
                      产对外投资(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       城市基础设施
                      务);从事海洋技术研发,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建     建设及配套项
 1        融发集团    设,土地整理、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批     目投资建设、以
                      发、零售: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公交客运;道路     自有资产对外
                      客运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         投资
                      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自有资金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
         青岛经济技
                      询(非证券类业务);股权投资管理;(以上范围
         术开发区金                                                    以自有资金投
 2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融投资集团                                                    资;投资管理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
         有限公司
                      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零售:煤炭、润滑油、
                      化工产品及原料、矿产品(以上范围均不含危险化
                      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电设备、金
         青岛经济技   属制品、燃料油(仅限重油、渣油)、钢材、建筑
                                                                   持股公司,非经
         术开发区国   材料、玻璃制品;机械设备租赁;招投标代理及咨
 3                                                                 营主体,未实际
         际贸易集团   询服务;废旧物资回收;仓储服务(以上范围均不
                                                                     开展业务
         有限公司     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普通货运;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
                      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
                      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
 4        石大控股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煤炭贸易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
                      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
                      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成品油仓储(不
                      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

                                        7-3-9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招商项目策划及咨询;以自有资金投资;商务信息
                    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范
       青岛经济技   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术开发区招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人力资源信息 自有资金投资、
 5
       商集团有限   咨询(不含劳务派遣及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物业 商务信息咨询
         公司       管理;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
                    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
                    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青岛经济技   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普通
       术开发区园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6     区运营管理   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园区运营管理
       集团有限公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司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融资
       青岛经控资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以自有资金投
 7     产管理有限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资;投资管理
         公司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开国际有                                                    尚未开展实际
 8                               国际贸易、商务咨询
         限公司                                                          经营


     根据经控集团出具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

业清单及其主营业务情况》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查查及相关公司官网等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

                                     7-3-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主要涉及开发建设、公用事业、园区运营、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

文化旅游、仓储物流、金融投资等,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中不

包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务,但存在部分从事化工原料贸易业务的企业,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主营业务                  目前主要产品


                                                         农产品、冷链产品、矿产品、
         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
 1                                  货物进出口           石油焦、橡胶、平行车、油品
              限公司
                                                         等


         青岛开投国际物流有
 2                                  货物进出口           冷冻水产品、石油焦、橡胶
              限公司


         青岛丝路农产供应链
 3                                  货物进出口           农产品、冷链产品、石油焦等
           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中石大胜华油品
 4                                    蜡油贸易                      蜡油
           销售有限公司


                              石油制品及化工产品销售;
         青岛开投卫戈斯能源   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   汽油、柴油、石油混合二甲苯、
 5
             有限公司         国际货物运输及国内贸易代              烧碱
                                         理


                              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服
         青岛开投资产管理有                              橡胶、钢筋、煤炭、食品包装
 6                            务、房产租赁、大宗商品贸
              限公司                                                礼盒
                                         易


         青岛华欧集团股份有   工业园区土地租赁及资产管   汽油、柴油、石油混合二甲苯、
 7
              限公司              理、化工产品销售                  烧碱


       (二)认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具体依据

       根据发行人与经控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业务开展情况,认定发行人与间接

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依据

主要如下:



                                       7-3-10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 如本题回复之“(一)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的

业务开展情况”部分所述,经控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不存在化工生产企业,企

业定位、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产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产

品存在差异,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替代性及竞争性。

    2. 经控集团控制的部分企业虽从事化工产品贸易业务,但其主要贸易产品

为汽油、柴油、石油焦、蜡油等大宗初级石化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贸易业

务主要围绕自身产品及相关原料开展,主要贸易产品包括 MTBE、甲醇、低压液

化气、丙烯等,与前述企业开展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存在差异。

    3.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个别产品与经控集团控制的部分企业开展的

贸易业务涉及重合产品,该等重合产品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且大宗商品贸

易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量巨大,价格透明,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

    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以生产并销售自产产品为主,贸易业务的毛利占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5. 经控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承诺人及承诺人

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胜华新材

及其子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未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胜华新

材及其子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

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3、承诺人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控

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至承诺人作为胜华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6.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

争有关措施有效性的意见》:“胜华新材的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
                                7-3-10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生产的主要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不具有竞争关系

或替代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时,为避免与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间接控股

股东经控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核查,并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6 号》第 1 条发表明确意见

    1. 如前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间接控股股东经
控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
东已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或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

    2. 如前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经控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产品存在差异,相关
产品之间不具有竞争关系或替代关系。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发行
人与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间接
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发行人
间接控股股东已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或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发行人与间接控股股
东经控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1
条的规定。




    五、《审核问询函》问题8.3:关于控制权变更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2023年1月,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将其所持股

                                 7-3-10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石大控股,同时融发集团、开投集团、石大控股与郭天明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郭天明与石大控股拟在需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决议

的事项保持一致行动。2)公司豁免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前期关于不谋求公司控

制权等承诺,公司豁免经控集团、石大控股关于放弃公司8.31%股份所对应表决

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承诺。3)上述事项生效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石大

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背景及过程,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情况,石大控股、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公司在战略布局、业

务发展、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计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是否将对生产经营、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是

否将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对本

题进行回复。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题第(2)问回复

内容需更新外,本题其他回复内容未发生变化,现更新本题第(2)问回复内容

如下:

    【核查程序】

    就题述事项,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核查工作:

    1. 查阅本次发行预案;

    2. 查阅《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3.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前总股本为 202,680,00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

                                 7-3-10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0,804,000 股。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

限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 年 12 月   本次发行后(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
序                             31 日)                    量上限 60,804,000 股)
     股东名称/姓名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哲厚         27,202,569        13.42%          27,202,569         10.32%

2      石大控股         16,851,146         8.31%          16,851,146         6.40%

3      融发集团         15,201,000         7.50%          15,201,000         5.77%

4      开投集团         15,201,000         7.50%          15,201,000         5.77%

     东营齐源石油
5                        4,108,064         2.03%          4,108,064          1.56%
     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托普瑞思
6    能源贸易有限        3,261,437         1.61%          3,261,437          1.24%
         公司

     北京昕惟商贸
7                        2,680,623         1.32%          2,680,623          1.02%
       有限公司

     北京铭哲恒达
8                        2,634,891         1.30%          2,634,891          1.00%
     科技有限公司

9      惟普控股          1,999,922         0.99%          1,999,922          0.76%

10      栗建伟           1,969,151         0.97%          1,969,151          0.75%

11      郭天明           804,542           0.40%           804,542           0.31%


     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石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融

发集团、开投集团、郭天明、惟普控股)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为 19.00%,北京哲

厚持有股权比例为 10.32%,北京哲厚已承诺不会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为保证本次发行前后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以及主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中单一

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累计认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

                                       7-3-10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因此,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西海岸国资局,本次发行不会导

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落实函》问题2

    发行人董事长郭天明对外投资并控制惟普控股,惟普控股原为发行人参股公
司,同时,发行人共有约 120 名员工(含管理层)投资该公司;惟普控股与发行
人均属大化工行业,均拥有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请发行人说明:(1)公
司管理人员、一般员工等参股惟普控股的背景及具体情况,包括持股比例、在公
司及惟普控股的任职情况;(2)公司目前是否与惟普控股存在交易,公司与惟
普控股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重叠,双方在技术、业务、渠道、采购等方面是否存
在关联;(3)公司员工及管理层投资惟普控股是否与在发行人任职存在利益冲
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是否已制定防范前述问
题的有效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对本题进行回复,现更新本题回

复如下:

    【核查程序】

    1. 查阅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员工名册;

    2. 查阅惟普控股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惟普控股股东的合伙协议等基本资料;

    3. 查阅发行人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4. 查阅发行人提供的 2022 年度及 2023 年销售及采购明细清单;

    5. 查阅惟普控股提供的 2023 年销售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清单;




                                  7-3-10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6. 查阅伊维经济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

(2023 年)》;

    7. 登 录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中 国 及 多 国 专 利 审 查 信 息 查 询 网 站

(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chinesepatent/index)查询惟普控股及其子

公司的专利情况;

    8.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台账表,比对是否涉及惟普控股产品相关

技术;

    9.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

    10. 查阅惟普控股出具的《关于避免业务竞争的承诺函》;

    11. 查阅相关员工出具的《声明承诺函》;

    12. 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13. 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441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4. 查阅惟普控股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15. 查阅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一)公司管理人员、一般员工等参股惟普控股的背景及具体情况,包括

持股比例、在公司及惟普控股的任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惟普控股于 2020 年 3 月设立时,系发行人

参股公司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新材料”)的全资

子公司。2021 年 8 月,为贯彻执行校企改革相关要求,富华新材料的股东石大

控股(当时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控制的公司)以减资方式退出富华新材料。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参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的公告》,鉴于当时惟普控股尚处于业务发展初期,相关业务的体量相

                                    7-3-10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对较小,未来的发展仍存在不确定性。经与富华新材料其他股东充分沟通,惟普

控股计划在业务发展初期引入投资人。结合惟普控股未来资金需求,发行人部分

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以现金方式增资入股惟普控股。

       根据胜华新材及惟普控股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胜华

新材共有 106 名员工间接投资惟普控股,该等人员均未在惟普控股任职,其间接

投资惟普控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间接持有惟普控股的持股比例       在胜华新材的任职情况


 1       郭天明            11.4389%                        董事长


 2       于海明             1.5130%                     董事、总经理


 3       宋会宝             0.8916%                       总会计师


 4       吕俊奇             0.5944%                     中层管理人员


 5       高建宏             0.5944%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6       邢显博             0.5944%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7       罗海钊             0.5095%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8       郭建军             0.5095%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9       李贤东             0.4671%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10      丁伟涛             0.4246%                       副总经理


 11       郑军              0.4246%                       副总经理


 12      钱学一             0.4246%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13       李新              0.4246%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14       王斌              0.4246%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15       韩晔              0.4246%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7-3-10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6   孔德政   0.4246%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17   栗志     0.4246%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18   薛茂伟   0.2548%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19   王丽     0.0849%                     中层管理人员


20   吕蕾     0.0594%                     中层管理人员


21   孙武     0.0425%                         员工


22   于国辉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23   李秀波   0.0425%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24   杨晓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25   韩忠祥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26   杨福民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27   朱伟     0.0425%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28   常增明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29   程路平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30   李忠杰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31   鲍林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32   赵刚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33   孟凡涛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34   范怀玉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35   任飓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36   方华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7-3-10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7   杨洪涛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38   王义勇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39   孙景辉   0.0425%                         员工


40   赵建强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41   杨明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42   宋垒     0.0425%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43   王大帅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44   卜岩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45   蒋日福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46   贾冬梅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47   王凤竹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48   胡强     0.0425%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49   闫存芳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50   顾维森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51   苗兴铭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52   延坤     0.0425%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53   张洪峰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54   陈英楠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55   汤昆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56   鲍华     0.0425%                         员工


57   张兴明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7-3-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58   谢永杰   0.0425%             中层管理人员


59   赵佳     0.0255%                 员工


60   周旺余   0.0255%                 员工


61   马善鹏   0.0170%                 员工


62   张帅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63   张建涛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64   袁磊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65   郑君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66   韩超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67   孙贵生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68   刘强     0.0170%                 员工


69   李旭光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70   陈永进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71   曹立峰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72   胡泽和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73   王玉申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74   吴敬亮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75   谷洪闪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76   郝文玉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77   陈强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78   袁义超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7-3-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79   肖家池   0.0170%                 员工


80   陈现法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81   李广进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82   江小雪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83   李戈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84   王鼎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85   曹丙凯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86   刘登华   0.0170%                 员工


87   高明亮   0.0170%                 员工


88   范锋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89   吴超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90   李辉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91   魏林埔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92   王倩倩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93   苏峰     0.0170%                 员工


94   李彦坤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95   苏振杰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96   孙宝军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97   于金龙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98   李锋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99   张志威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7-3-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00     张春亮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101     王志水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102     范国峰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103     常平杰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104      董倩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105     贾少山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106     高兴涛            0.0170%                     中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目前是否与惟普控股存在交易,公司与惟普控股的下游客户是

否存在重叠,双方在技术、业务、渠道、采购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

      1. 公司目前是否与惟普控股存在交易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公

告》,发行人当时的参股公司富华新材料拟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惟普控股。2022

年 3 月 4 日,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事宜,本次变更后,富

华新材料不再持有惟普控股的股权惟,即发行人不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

惟普控股的股权。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 2022 年度、

2023 年年度的销售及采购明细清单,2023 年 10 月,惟普控股子公司将部分劳务

工作外包给发行人,交易金额 71.66 万元。除前述情形外,自发行人退出惟普控

股后,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不存在交易。

      2. 公司与惟普控股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重叠

      根据惟普控股提供的 2023 年年度销售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清单及发行

人提供的 2023 年年度的销售明细清单,2023 年惟普控股销售收入在 100 万元以

上的客户与发行人客户的重叠情况如下所示:


                                    7-3-11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惟普控股                         胜华新材
  相同公司名称
                   总金额/万元       产品名称       总金额/万元         产品名称
                                                                    碳酸丙烯酯、碳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                 碳酸亚乙烯酯、氟                   酸二甲酯、碳酸
                     599.27                          7,326.15
    料有限公司                     代碳酸乙烯酯                     甲乙酯、碳酸乙
                                                                    烯酯
                                                                    氟苯、六氟磷酸
                                 氟代碳酸乙烯酯、
珠海市赛纬电子材                                                    锂、碳酸二甲酯、
                    1,087.54     碳酸亚乙烯酯、双    3,776.35
  料股份有限公司                                                    碳酸乙烯酯、乙
                                   氟磺酰亚胺锂
                                                                    二醇
                                                                    碳酸甲乙酯、碳
荆门新宙邦新材料                 碳酸亚乙烯酯、氟                   酸乙烯酯、氟苯、
                     409.01                          4,481.29
    有限公司                       代碳酸乙烯酯                     碳酸丙烯酯、碳
                                                                        酸二甲酯
                                                                    碳酸二甲酯、碳
                                 氟代碳酸乙烯酯、
广东金光高科股份                                                    酸乙烯酯、氟苯、
                     142.81      双氟磺酰亚胺锂、     981.54
    有限公司                                                        碳酸甲乙酯、碳
                                   碳酸亚乙烯酯
                                                                        酸丙烯酯
                                                                    碳酸乙烯酯、碳
                                                                    酸甲乙酯、碳酸
东莞市天丰电源材                 碳酸亚乙烯酯、氟
                     216.21                           580.09        二甲酯、碳酸丙
    料有限公司                     代碳酸乙烯酯
                                                                    烯酯、氟苯、六
                                                                        氟磷酸锂
合肥市赛纬电子材                 氟代碳酸乙烯酯、                    碳酸甲乙酯、碳
                     131.21                           368.44
    料有限公司                   双氟磺酰亚胺锂                        酸二甲酯
                                                                     碳酸丙烯酯、碳
湖南大晶新材料有                 氟代碳酸乙烯酯、                    酸乙烯酯、六氟
                     361.24                           236.22
      限公司                       碳酸亚乙烯酯                      磷酸锂、碳酸甲
                                                                         乙酯
                                                                     甲醇钠、碳酸二
潍坊奥通药业有限
                     157.12       氯代碳酸乙烯酯      145.45         甲酯、碳酸乙烯
      公司
                                                                           酯
苏州华一新能源科                 氟代碳酸乙烯酯、
                    1,222.43                          127.41          甲基叔丁基醚
  技股份有限公司                   碳酸亚乙烯酯

    上表中重叠客户均为电解液厂商。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 年)》,2023 年中国电解液企业市场份额中,

行业前十企业市场份额达到 90%以上,相比于 2021 年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由此可见,我国电解液市场中电解液厂商相对较少,呈现头部集中度较高的特点。

    惟普控股向上述客户销售的产品为添加剂产品,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的产

品主要为溶剂及溶质产品,双方所销售产品的种类和用途不同,相互之间不存在

竞争性或替代性,故双方不存在利益冲突;由于上述产品对应的下游客户均为电

解液厂商,故导致部分客户存在重叠,具有合理性。
                                      7-3-11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因此,发行人与惟普控股各自独立开展业务,少量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形不会

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双方在技术、业务、渠道、采购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

     (1)技术方面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惟普控股当前生产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

乙烯酯、双氟磺酰亚胺锂,上述产品技术主要来源为自研及外部引进,不存在来

源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未进行

前述产品项目的研发立项或技术购买,亦不存在生产上述产品的情形。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

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chinesepatent/index)进行

查询,截至专利查询日(2024年4月28日),惟普控股及其子公司的已授权及已公

示受理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状态
号                                                                类型

     一种用于N-乙烯基吡咯烷                   惟普控股,宁夏
                                                                  发明    专利权维
1    酮合成的催化剂及制备方    2024101310564   惟远新能源有
                                                                  专利      持
                法                                 限公司

                                               宁夏惟远新能
                                                                  实用    专利权维
2         一种造粒设备         2023213404046   源有限公司,惟
                                                                  新型      持
                                                   普控股

                                               宁夏惟远新能
                                                                  实用    专利权维
3       一种固液分离装置       2023211666966   源有限公司,惟
                                                                  新型      持
                                                   普控股

                                               惟普控股,山东
                                                                  实用    专利权维
4       一种物料分离装置       2023205254899   惟普控股有限
                                                                  新型      持
                                                   公司

                                               惟普控股,山东
     一种无溶剂一锅法制备氟                                       发明    一通出案
5                              202310195041X   惟普控股有限
       代碳酸乙烯酯的方法                                         专利    待答复
                                                   公司

6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的制备    2023101950814   惟普控股,山东     发明    等待实审

                                    7-3-11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方法                            惟普控股有限     专利       提案
                                                  公司

                                              惟普控股,山东
     一种合成双氟磺酰亚胺锂                                    发明    一通出案
7                             2023101949910   惟普控股有限
         过程中除水的方法                                      专利    待答复
                                                  公司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脱溶装                                    实用    专利权维
8                             2023201475426   源有限公司,惟
               置                                              新型      持
                                                 普控股

                                              宁夏惟远新能
     一种气体分布器及塔釜式                                    实用    专利权维
9                             2023201213885   源有限公司,惟
             反应器                                            新型      持
                                                  普控股

                                              宁夏惟远新能
                                                               实用    专利权维
10    一种在线密闭取样装置    2023201200917   源有限公司,惟
                                                               新型      持
                                                  普控股

                                              山东惟普新能
                                                               实用    专利权维
11     一种离心机排料结构     202320135566X   源有限公司,惟
                                                               新型      持
                                                  普控股

                                              宁夏惟远新能
                                                               实用    专利权维
12       一种气液反应器       2023200447471   源有限公司,惟
                                                               新型      持
                                                  普控股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含水双氟磺酰亚胺锂                                    发明    专利权维
13                            2022116263393   源有限公司,惟
           的除水方法                                          专利      持
                                                  普控股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氯代碳酸乙烯酯的回                                    发明    专利权维
14                            2022116230915   源有限公司,惟
           收提纯方法                                          专利      持
                                                  普控股

                                              山东惟普新能
     一种即时分离的碳酸亚乙                                    发明    专利权维
15                            2022116231778   源有限公司,惟
           烯酯合成方法                                        专利      持
                                                  普控股

     N-乙烯基吡咯烷酮的制备                                    发明    专利权维
16                            2008100720609     惟普控股
             方法                                              专利      持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的制备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专利权维
17                            2023115364599
               方法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持

     催化剂及制备方法和碳酸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等待实审
18                            2023115135528
       亚乙烯酯的合成方法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提案



                                   7-3-11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一种从碳酸亚乙烯酯釜残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等待实审
19   中提取碳酸亚乙烯酯的方   2023113401860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提案
               法

     一种衍生化检测双氯磺酰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等待实审
20   亚胺样品中氯磺酸含量的   2023112823032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提案
               方法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及其衍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专利权维
21                            2023110645416
         生物的制备方法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持

     一种具备有毒气体净化功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专利权维
22   能的反应釜用压强报警装   2022105460241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持
               置

     一种用于连续制备碳酸亚                                          逾期视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23   乙烯酯的管式反应器和系   2022103954270                          撤,等恢
                                              源有限公司     专利
             统装置                                                    复

     一种双氟磺酰亚胺锂的制                   山东惟普新能   发明    驳回等复
24                            2022103490882
             备方法                           源有限公司     专利      审请

                                              山东惟普新能   实用    等年费滞
25        油水分离装置        202220374977X
                                              源有限公司     新型      纳金

     一种双氯磺酰亚胺的生产                   山东惟普新能   实用    等年费滞
26                            2022203739602
               装置                           源有限公司     新型      纳金

                                              山东惟普新能   实用    等年费滞
27    碳酸亚乙烯酯生产装置    2022202213498
                                              源有限公司     新型      纳金

     一种高通量乳液分离复合                   宁夏惟远新能   发明    专利权维
28                            2019113274591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持

     一种交联聚乙烯吡咯烷酮                   宁夏惟远新能   发明    专利权维
29                            2014103369179
       基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源有限公司     专利      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未对上述专利所涉产品及技术进行研发立项,亦

未生产上述专利所涉产品。

     因此,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在技术方面不存在关联。

     (2)业务方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及规划产品及其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7-3-11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表所示: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电解液溶剂、聚碳酸酯、油漆涂料、四
                    碳酸二甲酯(DMC)             甲基氢氧化铵(TMAH)、碳酸甲乙酯原
                                                                  料

                    碳酸甲乙酯(EMC)                         电解液溶剂
碳酸酯系列
    产品             碳酸丙烯酯(PC)                 电解液溶剂、碳酸二甲酯原料

                    碳酸二乙酯(DEC)                   电解液溶剂、医药中间体

                                                  电解液溶剂、添加剂原料、高吸水树脂
                     碳酸乙烯酯(EC)
                                                                (SAP)

               二氟磷酸锂(LiPO2F2)、四氟硼
               酸锂(LiBF4)、二氟草酸硼酸锂
               (LiDFOB)、硫酸乙烯酯(DTD)、
  添加剂                                                     电解液添加剂
               双草酸硼酸锂(LIBOB)、氟化锂
               (LiF)、氟苯(C6H5F)、1,3-丙烷
                      磺内酯(1,3-PS)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聚醚、日化、
                    丙二醇
                                                            医药及食品添加剂

           六氟磷酸锂(固态和液态)                           电解液溶质

                                                  汽油调和料、基础化工原料、医药中间
                甲基叔丁基醚
                                                                体溶剂

                    液化气                              碳四深加工、民用燃烧等

                    电解液                                    锂离子电池

               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氟化铵、 芯片、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LED 等
湿电子化学
               剥离液(水系)、蚀刻液-铜蚀刻 电子元器件微细加工的清洗、光刻、显
    品
                 液、蚀刻液-BOE、清洗剂             影、蚀刻、掺杂等工艺环节

                  硅基负极                                    锂离子电池


    根据惟普控股的说明,惟普控股目前主要生产产品及规划产品及其应用领域

情况如下表所示:


                                        7-3-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医药和农药中间体


              碳酸亚乙烯酯(VC)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制备聚碳酸乙烯酯
  添加剂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聚合反应催化剂及工业
             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
                                                           抗静电剂


                                         医药、化工、纺织、造纸、汽车和日用化工等
               1,4-丁二醇(BDO)
                                                             领域


                γ-丁内酯(GBL)                 下游原料,抽提剂,染色助剂等

乙炔产业链
                                         锂电池正极浆料、高分子材料、绝缘材料、石
             N-甲基吡咯烷酮(NMP)
                                                       油石化、电子材料


                                         医药、食品、日用化妆品、高分子表面活性剂、
             聚乙烯吡咯烷酮(PVP)
                                                         洗涤剂等领域


    如上所述,惟普控股与发行人之间均存在电解液添加剂产品;除前述情形外,

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的主要生产产品及规划产品均不相同。电解液添加剂是指

为改善电解液的电化学性能和提高阴极沉积质量而加入电解液中的少量添加物。

电解液中通常含多种添加剂,主要根据下游电池厂商的具体需求配置不同的添加

剂,具有定制化的特点。

    根据惟普控股与发行人的说明,双方均有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是具体添加

剂品种和作用均有差异。电解液生产厂商生产电解液时,通过多种添加剂互相搭

配,共同提高电池性能,具体添加类型及用量由电池厂决定,各种电解液配方均

有差异。因此,电解液生产厂商生产电解液时可同时搭配使用惟普控股与发行人

的添加剂产品,共同提高电池性能,不同添加剂之间不存在竞争性。

    因此,虽然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均存在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双方业务之

间不构成竞争;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惟普控股独立开展业务,各自拥有独立

的业务系统,双方业务之间不存在关联。


                                       7-3-11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客户渠道开拓方面

    根据发行人及惟普控股的说明,发行人及惟普控股当前所生产产品的主要客

户为电解液公司。电解液公司对原材料采购有较为复杂的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

严格,从接触客户到大批量生产供给,一般需要经历“商务接洽、审厂、样品测

试及验证、小批量试制、大批量产”等业务流程,对于相同产品,电解液厂商一

般会选择多个供应商进行储备,且均为直接采购,整体时间历程相对较长。

    发行人和惟普控股各自按照其客户的要求履行供应商准入程序等流程,双方

在渠道开拓方面不存在关联。

    (4)采购方面

    根据发行人及惟普控股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虽然发行人与惟普控股均拥有电

解液添加剂产品,但双方的具体添加剂品种和生产所用原材料存在差异,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      添加剂品种                       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


             二氟磷酸锂
                             六氟磷酸锂(LiPF6)、氯化锂(LiCl)
             (LiPO2F2)


            氟化锂(LiF)    碳酸锂(Li2CO3)、氢氟酸(HF)


             四氟硼酸锂
                             氟化锂(LiF)、三氟化硼(BF3)
              (LiBF4)


           二氟草酸硼酸锂    氟化锂(LiF)、三氟化硼(BF3)、草酸(H2C2O4)、
  发行人      (LiDFOB)       四氯化硅(SiCl4)


             硫酸乙烯酯
                             氯化亚砜(SOCL2)、乙二醇((C2H2OH)2)、双氧水(H2O2)
              (DTD)


           1,3-丙烷磺内酯   焦亚硫酸钠(Na2S2O5)、丙烯醇(CH2CHCH2OH)、
             (1,3-PS)      硫酸(H2SO4)


            双草酸硼酸锂     草 酸 ( H2C2O4 ) 、 硼 酸( H3BO3 )、 单 水 氢 氧化 锂
             (LIBOB)       (LiOHH2O)

                                    7-3-12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氟苯(C6H5F)   苯胺(CHN)、氢氟酸(HF)、亚硝酸钠(NaNO)、


            氟代碳酸乙烯酯
                               碳酸乙烯酯(EC)、氯气(Cl2)、氟化钾(KF)
                   (FEC)


               碳酸亚乙烯酯
 惟普控股                      碳酸乙烯酯(EC)、氯气(Cl2)、三乙胺(CHN)
                   (VC)


            双氟磺酰亚胺锂     氯磺酰异氰酸酯(CNClO3S)、氯磺酸(ClHSO)、氢
                  (LiFSI)      氟酸(HF)、氢氧化锂(LiOH)


    发行人与惟普控股的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不同,各自的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亦

不相同,故所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亦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上述生产添加剂产品

所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化学工业中较为常见的产品,在市场中拥有充足的供应

商进行供应。

    因此,发行人与惟普控股各自独立进行采购,双方在采购方面不存在关联。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惟普控股已出具《关于避免业务竞争的承

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

及规划的添加剂产品为二氟磷酸锂、四氟硼酸锂、二氟草酸硼酸锂、硫酸乙烯酯、

双草酸硼酸锂、氟化锂、氟苯、1,3-丙烷磺内酯,本公司未生产亦未规划生产上

述现有添加剂产品。本公司与胜华新材的现有添加剂产品在产品种类、应用领域

和主要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双方现有添加剂产品之间不存在替代关系,因此不

存在竞争。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未生产与胜华新材

现有添加剂产品构成替代竞争的产品,且承诺未来亦不会生产与胜华新材现有添

加剂产品构成替代竞争的产品。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担任胜华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有效。”

    综上所述,虽然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均存在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双方业

务之间不构成竞争;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在技术、业务、渠道、

采购方面不存在关联。

    (三)公司员工及管理层投资惟普控股是否与在发行人任职存在利益冲突,

                                     7-3-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是否已制定防范前述问题

的有效措施。

    1. 公司员工及管理层投资惟普控股是否与在发行人任职存在利益冲突,对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如本题回复之“(二)3. 双方在技术、业务、渠道、采购等方面是否存在

关联”部分所述,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的主营业务存在差异且未来业务发展规

划不同,双方虽然均拥有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相关业务之间不构成竞争。发行

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

与惟普控股各自独立开展业务经营。

    发行人部分管理层及员工间接投资惟普控股系其自主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

该等人员未在惟普控股任职,亦未直接参与惟普控股的日常经营管理及生产经营

活动,其投资惟普控股的事项已经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该等对外投资事宜与其

在发行人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间接投资惟普控股的胜华新材员工已

出具声明承诺函:“本人投资惟普控股系本人自主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本人未

在惟普控股任职,亦未参与惟普控股的日常经营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本人郑重

承诺:本人在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以下统称‘胜

华新材’)任职期间,将勤勉尽责履职,切实维护胜华新材利益,不会利用职务

之便协助惟普控股侵占胜华新材的商业机会,亦不会从事影响胜华新材生产经营

管理和公司治理的行为。”

    2. 是否已制定防范前述问题的有效措施

    为防范潜在利益冲突或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发行

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法人治理架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组织机构

                                   7-3-12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分工明确、制度健全,形成了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

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良性机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相关治理机构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效履行职责,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或确认程序。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发行人已制定了《员工行为准则》及《员工奖惩管

理办法》,要求员工应当以公司利益为重,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应的

保密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从事合法投资活动不得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并规定

了相应的奖惩规范。

    根据立信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441 号《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确认胜华新材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员工行为准则以及规范关

联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以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并防止对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 未来产品布局是否有利益冲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电解液添加剂(以下简称“添加剂”)现在及未来均不

属于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方向,发行人生产添加剂的目的主要系为配套自身电解液

项目,且市场上添加剂产品种类繁多,不同添加剂产品之间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

发行人未来在添加剂产品的布局是基于电解液的市场需求以及成本控制等因素

所决定的,而惟普控股目前生产的添加剂产品系市场竞争充分的产品。因此,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的未来产品布局不存在利

益冲突,具体如下:

    (1)市场上添加剂产品繁多,发行人不会布局所有种类的添加剂产品

    电解液添加剂是指为改善电解液的电化学性能和提高阴极沉积质量而加入
                                  7-3-12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电解液中的少量添加物。电解液中通常含多种添加剂,主要根据下游电池厂商的

具体需求配置不同的添加剂,具有定制化的特点。

    目前市场上使用的添加剂种类繁多,包括多功能添加剂、阻燃添加剂、SEI

成膜添加剂、A1 腐蚀保护剂、过充保护剂、氧化还原穿梭剂、溶剂化增强剂等。

电解液生产厂商生产电解液时,通过多种添加剂互相搭配,共同提高电池性能,

具体添加类型及用量由电池厂决定,各种电解液配方均有差异。

    由于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发行人无法在其产品布局中涵盖所有种类的添加剂;

而溶剂、溶质为主要基础产品,因此发行人主要通过布局溶剂、溶质规模化效应

降低成本,进而加大发行人在电解液市场的竞争优势。

    (2)不同添加剂产品的生产技术存在一定进入壁垒

    不同添加剂产品的生产技术之间存在着一定进入壁垒,主要体现在生产技术

的专业性和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认证要求。由于不同添加剂的成分、理化性质均存

在较大差异,添加剂生产企业亦需要配套不同的生产技术与工艺流程以实现多种

添加剂产品的规模量产,对生产企业以及行业新进入者的技术研发实力提出了较

高要求。同时,由于添加剂产品内微量的杂质成分都可能对锂电池的性能产生重

大影响,导致下游客户对添加剂产品的纯度、水分等参数要求较高,添加剂生产

企业需要具备丰富的工艺技术积累,经过对重要工艺环节的精准把控以及生产设

备的设计调试,才能够成功研发质量优秀的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制备技术。因此,

量产高纯度、高质量的添加剂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

    (3)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及添加剂产品的布局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成本控

制决定,而惟普控股业务所涉添加剂产品市场供给充足、竞争充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的添加剂产品收入分

别为 2,895.32 万元、8,330.01 万元、14,006.22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

的 0.41%、1.00%、2.49%。因此,添加剂产品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方向。在

未来发展战略上,发行人将充分利用碳酸酯溶剂产品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

项目,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新型添加剂项目,完善电解液产品产业链,进一步聚

                                  7-3-12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焦主业,做优做强。

    在发行人的战略布局中,添加剂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主要旨在满足未来公司电

解液自给的需求。对于双草酸硼酸锂(LIBOB)、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

等添加剂,由于市场供应量较小,故由发行人自身进行布局生产。而对于碳酸亚

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等市场供

给充裕的添加剂产品,可由发行人直接外购解决,使得添加剂成本最优。发行人

的目标是通过内部供应链的优化,确保电解液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同时

减少对外部供应商的依赖。该等战略规划,使发行人在原材料采购、成本控制以

及市场需求变化中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惟普控股当前主要添加剂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

(FEC)、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

    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是目前市场中较为主流的

电解液添加剂,供给充足,市场竞争充分。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

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统计,2022 年中国市场电解液添加剂总体出货

量达到 5.7 万吨,其中 VC 出货量 2.33 万吨,FEC 出货量 1.11 万吨,VC、FEC

出货量占添加剂总体出货量比例分别为 40.88%、19.47%。根据 EVTank《中国锂

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 年)》统计,2022 年中国锂电池电解液

出货量达到 89.1 万吨,按照 5%的添加剂质量占比计算,添加剂需求量约 4.46

万吨,小于 2022 年添加剂总体出货量(5.7 万吨),以 VC、FEC 为主的添加剂

供给充足。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及电池技术的迭代更新,新型电解液添加剂

LiFSI 由于其高稳定性、低温性能优异、水解稳定性好和环境更友好等优点,可

以在电解液中普遍使用,尤其在动力电池中,可改善动力电池的循环性能以及倍

率性能,被市场持续看好。根据 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

书(2023 年)》统计,截至 2022 年底,LiFSI 合计产能达到 2.22 万吨,规划新

增产能超过 22 万吨,可以预见,未来 LiFSI 的市场供给也将更加充裕。

    因此,惟普控股业务所涉添加剂产品市场供给充足、竞争充分;而发行人的
                                 7-3-12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业务发展战略及添加剂产品的布局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成本控制决定,对于该等

竞争充分的新增添加剂产品,发行人需要重新进行研发,投入产出比不符合经济

利益最大化原则。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自发行人退出惟普控股后,发行人与惟普控股

之间不存在交易。

    (二) 发行人与惟普控股的部分下游客户存在重叠,但双方各自向客户销

售的产品不同,该等产品之间不存在竞争性或替代性;发行人与惟普控股各自独

立开展业务,少量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三) 虽然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均存在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双方业务

之间不构成竞争;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在技术、业务、渠道、

采购方面不存在关联。

    (四) 发行人员工及管理层投资惟普控股与其在发行人处任职不存在利益

冲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已

制定防范前述问题的有效措施。

             (以下无正文,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7-3-12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陈益文




                                             经办律师:

                                                              李诗滢




                                                      年         月      日




                                   7-3-12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附件一:发行人现有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统一社会信    主要经营
序                                        法定代
     公司名称   用代码/公司   场所/注册            注册资本      营业期限        持股结构                     经营范围
号                                         表人
                  登记号        地址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煤炭
                              山东省东                                                       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胜华新能   91370521788   营市垦利             125,000 万   2006.04.18 至   发行人持有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1                                         郭建军
      源科技      4565988     区同兴路             元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
                               198 号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
                                                                                             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胜华新能源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
                              山东省东
                                                                                 科技持有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胜华新材   91370500681   营市垦利             5,000 万元   2008.12.03 至
2                                          袁磊                                 84.80%股权、 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料       741161G      区同兴路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高化学持有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198 号
                                                                                15.20%股权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7-3-12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
                                                                                         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东营博川
    环保水务
                            山东省东
    有限责任                                                                胜华新能源
               91370521MA   营市垦利          5,000 万元    2015.10.29 至                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3   公司(以                           赵刚                                  科技持有
               3BY3JC5X     区石大路            人民币       2065.10.28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下简称                                                                  100%股权
                             18 号
    “博川水
    务”)


                            山东省东
                            营市垦利                                        胜华新能源
                                                                                         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
                            区开发区                                         科技持有
    胜华新能   91370500MA                     58,000 万元   2016.01.19 至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
4                           市北外环   宋垒                                 51%股权、
      源       3C5PGC93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路以南、                                        ENCHEM 持
                                                                                         动)
                            石大路以                                        有 49%股权
                               西




                                                             7-3-12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中国(山
                             东)自由                                                          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
                             贸易试验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区青岛片                                                          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91370220550                          2,000 万元    2010.03.18 至   发行人持有
5   青岛国贸                 区前湾保      贾冬梅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
                833103H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税港区莫                                                          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斯科路 40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号办公楼                                                          结果为准)
                             113 室(A)


                             山东省青
                             岛市保税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
    青岛石大
               91370220350   港区曼谷               30,000 万元   2015.09.15 至   发行人持有   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
6   胜华投资                               宋会宝
                350414W      路 55 号综               人民币       2065.09.14     100%股权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有限公司
                              合B楼                                                            活动)
                             202B(B)


                             山东省青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青岛胜华                 岛市黄岛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91370883MA                           2,000 万元    2016.01.19 至   发行人持有
7   供应链有                 区长江西      鲍林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3C5PX68A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限公司                   路 161 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办公 1201                                                         展经营活动)


8   石大海润   91370220MA    中国(山      张海     2,000 万元    2016.04.21 至   发行人持有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7-3-13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C9DUT6W     东)自由                人民币       2066.04.19      100%股权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
                             贸易试验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区青岛片                                                          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办
                             区莫斯科                                                          公用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路 40 号办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其他化工
                             公楼 122                                                          产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除
                             室(A)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
                                                                                               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第一类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
     北京胜华                北京市朝
                                                                                               程和技术研究;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自然
     创世科技                阳区朝阳
                                                                                               科学研究;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有限公司   91110108MA   公园南路              9,720 万元    2017.10.24 至   发行人持有
9                                         于海明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以下简   018A5K4F     10 号院 7               人民币       2037.10.23      100%股权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称“北京                号楼 2 层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创世”)                (02)201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福建省泉                                            发行人持股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91350521MA   州市惠安              33,050 万元   2019.11.05 至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10   泉州公司                             韩晔                                   55%、泉州石
                33BX9G3L     县泉惠石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化持股 45%
                             化工业区                                                          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



                                                                  7-3-13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内(东桥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
                                 镇)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香港中环
                               德辅道中
     石大胜华                  61-65 号             2,000 万美    2019.10.08 至   发行人持有
11                2880440                  李贤东                                               进出口贸易和电子商务
      香港                     华人银行                 元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大厦 6 楼
                                603 室


                                                                                                1、化工药品、医药品、农药原料的进出口及销
                               东京都港                                                         售;2、化工药品、医药品、农药品原料的企划
                                区港南                                                          及开发;3、化工领域技术许可证及设备销售;4、
                               2-16-1 利                                                        保健品、食品及其添加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的进
                                                                                  石大胜华香    出口和销售;5、化妆品及其原料的进出口与销
     石大胜华   70104-01-162   佳斯品川             2,221.40 万   2021.09.01 至
12                                         王斌                                   港持有 100%   售;6、医疗器械等工业设备器械的进出口与销
      日本          480        伊斯特丸                日元       无固定期限
                                                                                     股权       售;7、生物医药相关材料和设备的进出口及销
                               大厦商务
                               中心 425                                                         售;8、美容器具、健康器具的销售及进出口;9、
                                  室                                                            酒类销售及进出口;10、茶叶销售及进出口;11、
                                                                                                食品、化妆品、医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的开发及生
                                                                                                产;12、包装机械,包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



                                                                   7-3-13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售及进出口;13、日用品杂货的开发、生产、销
                                                                                               售及进出口;14、咨询业务;15、与上述各项有
                                                                                               关的所有业务。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山东省济                                            发行人持有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宁市邹城                                            30%股权、北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91370883MA   市国宏大              28,734.9375   2020.11.25 至   京创世持有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13   胜华国宏                             李新
                3UFG4U6D     道 8888 号            万元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30%股权、兖   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办公楼 1                                            矿国宏持有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层 101 室                                            40%股权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捷克共和
                             国布拉格
     石大胜华                 8 区的               2,600.00 万   2021.03.05 至   发行人持有    化学品、化学产品和化学混合物(如碳酸乙烯酯、
14               09987223                 李贤东
      捷克                   Karolinsk              捷克克朗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碳酸二甲酯、碳酸甲酯乙酯等)贸易
                             a 街 661/4
                                号


                91420107MA   湖北省武              70,000 万元   2021.12.31 至   发行人持有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15   武汉公司                汉市青山     栗志                                                 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
                 7EC57P04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区(化学                                                          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7-3-13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工业区)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八吉府街                                                          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道群联村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化工大道                                                          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159 号 1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栋 1 单元
                             1楼1号


                                                                                发行人持有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腐品);以自有
                                                                                90%股权、东
                             山东省东                                                          资产投资;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营信泰合壹
     石大富华   91370500MA   营市垦利             40,000 万元   2019.11.06 至                  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16                                       钱学一                                 产业投资合
     新材料     3QX7FK4A     区同兴路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
                                                                                伙企业(有限
                              198 号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合伙)持有
                                                                                               活动)
                                                                                  10%股权


                                                                                               新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新材料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山东省东                                                          化学品)、汽车配件、办公用品销售;物业管理
                                                                                石大富华新     服务;房屋租赁;2-甲基-1-丁烯,液化石油气(仅
     富华能源   91370521MA   营市垦利             1,000 万元    2019.12.16 至
17                                       钱学一                                  材料持有      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
      科技       3R7T661F    区同兴路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甲醇,1-丁烯,苯,2-戊烯,丙烷,1,3-二氯丙
                              198 号
                                                                                               烷,异丁烯,异辛烷,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
                                                                                               甲基叔丁基醚,1,2-二氯丙烷,1,4-二甲苯,1,
                                                                                               3-二甲苯,1,3-丁二烯[稳定的],2-丁烯,1,2-



                                                                 7-3-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环氧丙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环戊烯,甲苯,
                                                                                            正丁烷,丙烯,2,2,4-三甲基戊烷,1,2-二甲
                                                                                            苯,异丁烷,1-戊烯,碳酸二甲酯***仅限票据
                                                                                            往来方式经营,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不带有储
                                                                                            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中国(山                                                       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东)自由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青岛石大
                             贸易试验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
     富华化工
                             区青岛片                                                       发;办公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
     科技有限                                                                 富华能源科
                91370220MA   区前湾保            3,000 万元   2020.04.15 至                 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
18   公司(以                             翟彬                                技持有 100%
                 3RT6P198    税港区北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下简称                                                                      股权
                             京路 45 号                                                     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
     “富华化
                             东办公楼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工”)
                             三楼 304                                                       动)许可项目: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限危险
                             室(A)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7-3-13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山东省东                                                        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石大富华新
                91370521MA   营市垦利            5,000 万元    2021.12.22 至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19   富华达远                           钱学一                                  材料持有
                7DX0319A     区同兴路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100%股权
                              198 号                                                         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发行人持有
                             福建省连                                          51%股权、福
     胜华新材
                             江县坑园                                          建瑞驰达投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料科技     91350122MA                       1,0000 万元   2023.07.27 至
20                           镇颜岐村   丁伟涛                                 资合伙企业    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连江)   CT38687Y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门边南路                                          (有限合伙)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60 号                                            持有 49%股
                                                                                   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四川省眉
                                                                               胜华新材料    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山市高新
                91511400MA                       50,000 万元   2022.06.01 至   科技(连江)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21   眉山公司                技术产业   丁伟涛
                BQ53TK4F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有限公司持    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园区金泰
                                                                               有 100%股权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路1号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3-13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
     东营胜华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盈创新材                   山东省东                                                       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料有限公     91370521MA    营市垦利            6,000 万元   2022.09.26 至   眉山公司持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22                                         杨明
     司(以下     BYTGWL5G      区同兴路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有 100%股权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简称“胜                    198 号                                                        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华盈创”)                                                                                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环氧丙烷、二氯丙烷、丙烯、液化石油气、碳酸
                                垦利南外                                                       二甲酯、丙二醇、甲基叔丁基醚、生物质燃料、
     垦利分公     91370521782    环路以                          2005.10.14 至                 燃料油、液态烃、混合芳烃、乙烯料生产(有效
23                                         丁伟涛       /                             /
        司         314871C      南、博新                         无固定期限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路以东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营市垦
     胜华新能
                                利区南外
      源科技
                                 环路以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碳酸乙烯酯
     (东营)     91370521664                                    2007.07.05 至
24                              南、博新   郭建军       /                             /        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有限公司      415399H                                       无固定期限
                                 路以西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垦利分公
                                 (后李
        司
                                  村)




                                                                  7-3-13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山东省青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胜华新材                岛市黄岛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
     料研发     91370211MA   区映山红              500 万元人   2023.01.04 至   发行人持股
25                                        郭天明                                              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青岛)   C76TQD98     路 117 号               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有限公司                2 栋 808
                                                                                              动)
                                室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行人持股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四川省乐
                                                                                70%、陕煤集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山市五通
     胜华新能   91511112MA                         100,000 万   2023.01.06 至   团榆林化学    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
26                           桥区金粟     郑军
     源乐山     C6BNAJ66                           元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榆高化工有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
                             镇桥沟街
                                                                                限责任公司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
                               88 号
                                                                                 持股 30%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山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
                             东)自由                                                         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
                             贸易试验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91370220MA   区青岛片              2,000 万元   2023-05-31 至   发行人持股
27   胜华海创                             贾冬梅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CJHB412T     区前湾保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税港区北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京路 45 号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东办公楼



                                                                 7-3-13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二楼
221-3-1 室
 (A)




             7-3-13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备案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1         发行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东垦危化经(2022)055022 号      2025.06.12
                                                                                                                     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2         发行人                                                        w370503-2020-0095            /
                                     记表                                                                            理局


3         发行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414076                 /        东营市垦利区商务局


4         发行人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705912172                /             东营海关


5     胜华新能源科技            安全生产许可证              (鲁)WH 安许证字(2021)050226 号   2024.09.08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6     胜华新能源科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东垦危化经(2021)055058 号      2024.06.06
                                                                                                                     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7     胜华新能源科技                                                    w370503-2021-0179            /
                                     记表                                                                            理局


8     胜华新能源科技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510449             2024.08.08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



                                                              7-3-14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
                                                                                                                    学品登记中心


9    胜华新能源科技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鲁 AQBWHⅡ202100265              2024.12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07.21(注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10   胜华新能源科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BA 鲁 370521(2021)011
                                                                                                     1)                 理局


11   胜华新能源科技              排污许可证                      913705217884565988001P           2028.07.23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
12   胜华新能源科技                                                    370505-2022-093-M              /
                                    记表                                                                              利区分局


13   胜华新能源科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4596980                   /          东营市垦利区商务局


14   胜华新能源科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705962947                  /               东营海关


15     胜华新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鲁)WH 安许证字(2022)050183 号     2025.04.06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16     胜华新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东垦危化经(2019)050071 号        2025.05.09
                                                                                                                         理局




                                                             7-3-14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17   胜华新材料                                                  w370503-2022-0018       /
                                记表                                                                      理局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
18   胜华新材料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52300145       2027.01.17   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
                                                                                                     学品登记中心


19   胜华新材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东 AQBWHⅢ201900189      2026.03.14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20   胜华新材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BA 鲁 370521(2021)023   2024.11.28
                                                                                                          理局


21   胜华新材料              排污许可证                    91370500681741161G001P    2027.11.10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
22   胜华新材料                                                  370521-2020-069-M       /
                                记表                                                                   利区分局


23   胜华新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4597682            /        东营市垦利区商务局


24   胜华新材料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705932910           /             东营海关




                                                       7-3-14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
25   博川水务                排污许可证                  91370521MA3BY3JC5X001V        2027.07.10
                                                                                                         利区分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
26   博川水务                                                    370521-2019-088-L         /
                                记表                                                                     利区分局


27   胜华新能源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鲁东危化使字(2021)000010 号   2024.06.20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28   胜华新能源                                                  w370503-2021-0059         /
                                记表                                                                       理局


29   胜华新能源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鲁 AQBWHⅡ202100260         2024.12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30   胜华新能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鲁 370521(2022)013 号     2025.05.11
                                                                                                           理局


31   胜华新能源              排污许可证                  91370500MA3C5PGC93001V        2028.07.13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
32   胜华新能源                                                  370521-2019-091-M         /
                                记表                                                                     利区分局




                                                       7-3-14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33   胜华新能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4597683                    /          东营市垦利区商务局


34   青岛国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 B(保税)安经[2022]131345 号       2025.09.28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
                                                                                           2024.02.26(注
35   青岛国贸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230067                              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
                                                                                                3)
                                                                                                               学品登记中心


                                                                                                            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
36   青岛国贸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3702661299                   /
                                                                                                                保税功能区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
37   胜华供应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青(西)危化经(2022)103104 号     2025.05.29
                                                                                                                   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
38   胜华供应链                                                   370211-2022-1047               /
                                记表                                                                               管理局


39   石大海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 B(保税)安经[2023]131826 号       2026.06.05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3.10.11(注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
40   石大海润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230083
                                                                                                3)         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



                                                        7-3-14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学品登记中心


41   泉州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闽)WH 安许证(2022)6 号         2025.08.07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42   泉州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闽泉惠危经(2022)000014 号         2025.12.08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
43   泉州公司                                                     35052120210015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记表


44   泉州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BA 闽 350521(2022)001          2025.04.27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登
45   泉州公司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505220004              2025.04.10     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
                                                                                                              学品登记中心


46   泉州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50521MA33BX9G3L001P            2026.10.1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登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
47   泉州公司                                                    350521-2021-027-H              /
                              记表                                                                                  局


48   胜华国宏             安全生产许可证             (鲁)WH 安许证字(2022)080055 号   2024.04.21(注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7-3-14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2)


49     胜华国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济(邹城)危化经(2021)000009 号   2024.05.23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
50     胜华国宏                                                        370825-2021-000123            /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记表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
51     胜华国宏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82300059            2026.12.15   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
                                                                                                                 学品登记中心


52     胜华国宏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BA 鲁 370883(2021)001             /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53   石大富华新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东垦危化经(2022)055030 号      2025.07.27
                                                                                                                      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54   石大富华新材料                                                    w370503-2022-0062             /
                                    记表                                                                              理局


55     富华达远                 安全生产许可证             (鲁)WH 安许证字(2022)050153 号    2025.07.28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7-3-14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56   富华达远                                                     370503-2022-0009               /
                                记表                                                                                理局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57   富华达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BA 鲁 370521(2021)018          2024.10.31
                                                                                                                    理局


58   富华达远                排污许可证                    91370521MA7DX0319A001P            2027.05.29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
59   富华达远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52200012              2025.04.10     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
                                                                                                               学品登记中心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
60   富华达远                                                     370521-2022-026-M              /
                                案表                                                                             利区分局


                                                                                           2024.01.31(注   青岛前湾保税区安全
61   富华化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 B(保税)安经(2020)130124 号
                                                                                                4)           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62   垦利分公司                                                   370503-2019-0232               /
                                记表                                                                                理局




                                                        7-3-147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登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
63       垦利分公司                                                           370521-2019-090-L                /
                                         记表                                                                               利区分局


     注 1:2022 年 7 月 7 日,因 20 万吨/年生物燃料装置单元等相关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后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

理局出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同意对胜华新能源科技上报的前述相关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准予核销。


     注 2:2024 年 4 月 17 日,胜华国宏已取得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7 年 4 月 21 日。


     注 3: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青岛国贸、石大海润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在续期办理中。


     注 4: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富华化工已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该证书到期后不再续期。




                                                                    7-3-14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新增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发行人,浙江大学       一种二氧化碳基聚合物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2022116358389   发明专利   2022/12/19   原始取得       无


 2       发行人,泉州公司       一种离子液体催化合成碳酸二甲酯的方法          2022111504590   发明专利   2022/9/21    原始取得       无


         发行人,眉山公司, 铜掺杂多孔碳硅氧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复合材料和
 3                                                                            2022112275584   发明专利   2022/10/9    原始取得       无
          胜华新能源科技                        应用


 4       发行人,眉山公司         一种硅碳负极极片的制作用烘干装置            2022108515960   发明专利   2022/7/19    原始取得       无


 5       发行人,眉山公司     一种锂离子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2022108553144   发明专利   2022/7/19    原始取得       无


 6          胜华新材料             一种降低碳酸甲乙酯杂质含量装置             2023221606707   实用新型   2023/8/11    原始取得       无


 7          胜华新材料                碳酸二乙酯低能耗制备装置                2023222032983   实用新型   2023/8/16    原始取得       无


 8          胜华新材料               乙醇脱水联合装置再提纯设备               2023221216621   实用新型    2023/8/8    原始取得       无


 9          胜华新材料                 乙醇膜分离脱水提纯装置                 2023219347865   实用新型   2023/7/21    原始取得       无


10          胜华新材料                碳酸甲乙酯冷凝器防垢装置                2023219836433   实用新型   2023/7/26    原始取得       无



                                                                    7-3-14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11     胜华新材料           碳酸二乙酯产品缓冲切换装置               2023214678965   实用新型    2023/6/9    原始取得       无


12     胜华新材料         碳酸甲乙酯装置蒸汽能耗降低装置             2023213453926   实用新型   2023/5/30    原始取得       无


13     胜华新材料              无水乙醇制备提纯装置                  2023206051618   实用新型   2023/3/24    原始取得       无


     胜华新能源科技,
14                          一种液态六氟磷酸锂的合成工艺             2022115321955   发明专利   2022/12/1    原始取得       无
         发行人


     胜华新能源科技,
15                      一种液态六氟磷酸锂的合成装置及其应用         2022109628932   发明专利   2022/8/11    原始取得       无
         发行人


     胜华新能源科技,
16                        一种装置及制备丙酸酯的工艺方法             2022105536128   发明专利   2022/5/20    原始取得       无
         发行人


17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建筑工程用安全升降平台               2023227420788   实用新型   2023/10/12   原始取得       无


18   胜华新能源科技     萃取剂再生降低萃取剂中间杂质含量装置         2023223448661   实用新型   2023/8/30    原始取得       无


19   胜华新能源科技           环状碳酸酯微反合成装置                 2023219163895   实用新型   2023/7/20    原始取得       无


     武汉公司、胜华新
20                           一种新型碳酸甲乙酯精馏塔                2023220638541   实用新型    2023/8/2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科技




                                                           7-3-15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武汉公司、胜华新
21                        新型锂电池电解液包装桶翻转装置             2023218894959   实用新型   2023/7/18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科技


     武汉公司、胜华新
22                      一种新型锂电池电解液包装桶清洗装置           2023217816026   实用新型   2023/7/7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科技


23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建筑施工脚手架                   2023218527451   实用新型   2023/7/14   原始取得       无


24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建筑施工场地平整机                 202321726330X   实用新型   2023/7/3    原始取得       无


25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硫酸乙烯酯连续合成装置               2023214567939   实用新型   2023/6/8    原始取得       无


26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氟代硫酸乙烯酯合成装置               2023214567854   实用新型   2023/6/8    原始取得       无


27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建筑施工升降机                   2023219128834   实用新型   2023/7/20   原始取得       无


     武汉公司、胜华新
28                        新型锂电池电解液的称量灌装装置             2023217198902   实用新型   2023/7/3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科技


29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碳酸二甲酯制备用预反应装置             2023213632381   实用新型   2023/5/31   原始取得       无


30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碳酸二甲酯合成实验装置               2023216812916   实用新型   2023/6/29   原始取得       无


31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微反连续流制备氟苯装置               2023214677318   实用新型   2023/6/9    原始取得       无



                                                           7-3-15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2   胜华新能源科技    碳酸乙烯酯和乙醇酯交换合成碳酸二乙酯实验装置     2023214087522   实用新型   2023/6/5    原始取得       无


33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酯交换法生产碳酸二甲酯联产高品质丙二醇装置    2023213267405   实用新型   2023/5/29   原始取得       无


34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碳酸乙烯酯合成催化剂测试实验装置         2023215979508   实用新型   2023/6/21   原始取得       无


35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五氟化磷气体脱除氟化氢的实验装置         2023213106282   实用新型   2023/5/27   原始取得       无


36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丙酸乙酯连续脱水装置               2023214568024   实用新型   2023/6/8    原始取得       无


37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环氧丙烷皂化制备装置               2023214692731   实用新型   2023/6/9    原始取得       无


38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建筑施工上料机                  2023214129313   实用新型   2023/6/1    原始取得       无


39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带有安全投料功能的化工安全反应釜         2023212574590   实用新型   2023/5/23   原始取得       无


40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建筑施工模板夹具                 2023216530869   实用新型   2023/6/27   原始取得       无


41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四氟草酸磷酸锂的合成装置             2023212592300   实用新型   2023/5/23   原始取得       无


42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建筑施工抹灰装置                 2023212778579   实用新型   2023/5/23   原始取得       无


43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甲醇-碳酸二甲酯共沸物的加压分离实验装置      2023213106102   实用新型   2023/5/27   原始取得       无




                                                              7-3-152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44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带有警示功能的安全隔离板              2023212827791   实用新型   2023/5/23   原始取得       无


     东胜华国宏新材
45                        一种丙二醇生产中的深度碳化系统             2023226718183   实用新型   2023/9/28   原始取得       无
       料有限公司


     东胜华国宏新材
46                      一种碳酸二甲酯生产中 VOCs 回收系统           2023226551626   实用新型   2023/9/28   原始取得       无
       料有限公司


     东胜华国宏新材
47                               一种防飞溅灌装头                    2023226631071   实用新型   2023/9/28   原始取得       无
       料有限公司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48   料有限公司,眉山      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用回转窑炉              2023223600828   实用新型   2023/8/31   原始取得       无
           公司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49   料有限公司,眉山      硅基负极粉料输送双阀收料装置              202322418612X   实用新型   2023/9/6    原始取得       无
           公司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50   料有限公司,眉山         硅基负极用收料筛分设备                 2023222986205   实用新型   2023/8/25   原始取得       无
           公司


51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锂电池材料制备用除铁装置                2023222872172   实用新型   2023/8/24   原始取得       无



                                                           7-3-15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料有限公司,眉山
           公司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52   料有限公司,眉山     硅基负极包覆用搅拌釜试剂添加装置           2023221605668   实用新型   2023/8/11   原始取得       无
           公司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53   料有限公司,眉山       硅基负极粉料试剂密闭加料装置             2023221217770   实用新型   2023/8/8    原始取得       无
           公司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54   料有限公司,眉山       一种硅材料循环低温研磨装置               2023219835765   实用新型   2023/7/26   原始取得       无
           公司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55   料有限公司,眉山        一种新型纽扣电池组装模具                2023207061091   实用新型   2023/4/3    原始取得       无
           公司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56   料有限公司,眉山   一种硅基负极回转炉防堵塞尾气处理装置         2023204673791   实用新型   2023/3/13   原始取得       无
           公司


57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一种硅基负极用收料筛分设备               2023205516660   实用新型   2023/3/21   原始取得       无
     料有限公司,眉山


                                                           7-3-154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公司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58   料有限公司,眉山           一种硅负极分散搅拌装置               2023206240431   实用新型   2023/3/27   原始取得       无
           公司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
59   料有限公司,眉山    一种硅基负极碳包覆设备尾气水洗罐装置        2023205289169   实用新型   2023/3/17   原始取得       无
           公司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
60                            一种化工生产用原料混合装置             2023213400153   实用新型   2023/5/29   原始取得       无
       料有限公司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
61                                 氟苯装置重氮化釜                  2023210113509   实用新型   2023/4/28   原始取得       无
       料有限公司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
62                                一种化工蒸汽安全阀                 2023210389400   实用新型   2023/4/26   原始取得       无
       料有限公司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
63                            一种化学试剂气密性检测装置             2023212665903   实用新型   2023/5/22   原始取得       无
       料有限公司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
64                      一种甲醇钠的生产工艺用甲醇碱溶液预热器       2023205700279   实用新型   2023/3/22   原始取得       无
       料有限公司




                                                           7-3-155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65   眉山公司,发行人           一种硅碳负极材料加工机                 2022112368131   发明专利   2022/10/10   原始取得       无


66      眉山公司            一种新型硅碳负极制备用混合装置             2023202380141   实用新型   2023/2/17    原始取得       无


67      泉州公司            一种碳酸乙烯酯装置真空机组设备             2023220206459   实用新型   2023/7/31    原始取得       无


68      泉州公司        一种碳酸乙烯酯装置废气系统物料回收装置         2023220207165   实用新型   2023/7/31    原始取得       无


69      泉州公司                一种碳酸乙烯酯纯化装置                 2023220537555   实用新型    2023/8/2    原始取得       无


70   发行人,浙江大学    一种二氧化碳基聚合物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2022116358389   发明专利   2022/12/19   原始取得       无


                                                         (结束)




                                                             7-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