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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08-15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管
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管理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规避价
格风险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以规
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
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
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
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相关部门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前,应知
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期货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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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
原材料;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
交易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五)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
出现货合同点价的时间(保持相对同步);
        (六)公司应当以本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
不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自有交易账户也不得
为他人提供交易服务;
        (七)公司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
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期货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为了促使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顺利开展,在业务
操作及风险控制上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控架构,包括期货
业务决策委员会、期货业务执行组、期货业务风险控制组。
        第五条 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事业部总经理
及业务、财务、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董事长担任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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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决策委员会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确定期货战略和期货方案,明确期货目标,统
一调配资源及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二)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执委会、董事
会审议;
   (四)听取期货业务执行组的工作报告,审批期货交易方案;
   (五)负责审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具
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七)审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控细则和操作规范的有
效性;
   (八)遇突发事件,组织立即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下设期货业务执行组,作为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日常办理机构,负责获批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方案的具体实施,对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负责。组长由事业部
总经理担任,成员可由相关业务、市场、财务部门人员组成,
其职责为:
   (一)收集、整理、汇总业务相关信息资料,并对市场行
情进行分析判断;
   (二)负责定期召开期货专题会议,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方案,并报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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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执行具体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实施,以及
期货公司的外联事宜;
        (四)定期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五)对每笔交易进行总结,并对交易流程、资料进行存
档保存;
        (六)当市场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时,及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七)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期货业务风险控制组,设兼职风险控制员
岗位。组长由审计部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审计、法务等相
关人员组成,负责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职责如下:
        (一)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四)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期货业务决策委
员会通报;
        (五)参与拟订并执行已经审批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风
险处置方案;
        (六)编制套期保值风险控制报告。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业务部门:负责提报原料产品的库存数量、营销计
划以及原料产品的市场情况,并纳入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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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场情况编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建立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提供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议。
    (二)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市场各机构研究分析报告、
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情况编写市场行情分析报告。
    (三)资产财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支付和平仓后的资金
结算;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会计核算处理。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执行情况、
财务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
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五)法务部门: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制度、风
险控制政策进行审议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制度、政策的缺陷,
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期货人员职责
    为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执行,需设立兼职岗位人
员:交易员(2—3 人)、市场分析员(1—2 人)、资金调拨员
(1 人)、会计核算员(1—2 人)、风险控制员(1-2 人)。各
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
相互监督制约。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一)期货业务执行组组长:负责根据市场、业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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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结合期货、现货价格及走势,组织拟订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方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向期货
业务决策委员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异常情况的
处理(权限范围内)及汇报。
        (二)交易员:负责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
跟踪和管理;记录、统计、汇总和报告期货交易信息;负责期
货盈亏的核销及报告;负责完成期货交易后 1 小时内向会计核算
员反馈并提交期货交易单据等资料;负责其它与期货结算有关的
工作;负责期货资料管理。
        (三)市场分析员:负责行业和宏观经济政策、现货和期
货市场调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
别和评估市场风险。
        (四)资金调拨员:负责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
        (五)会计核算员:负责期货完成交易当天完成相关账务
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六)风险控制员: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
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
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最高额度及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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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 期货业务执行组根据现货采购、生产、销售、库
存的具体情况,结合年度生产计划及市场行情,讨论提出公司
对冲价格波动风险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方案由期货
业务执行组组织拟定,报经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
可执行。
   第十三条 最终确定的期货操作方案需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确认后方可执行。期货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期货交易的
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
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
   第十四条 操作流程
   (一)交易指令,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形成的方案决议下
达至期货业务执行组组长,书面指令需要签字确认,口头指令
需要电话录音,各种指令作为档案管理、存储。
   (二)交易依据,期货业务执行组按照期货业务决策委员
会确定的方案,根据风险分散原则,在交易权限内适时操作。
   (三)成交,交易员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
将成交信息以短信、电邮等约定形式报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
   (四)台账,交易员负责登录台账并保存成交单原件当日
上报备案。
   (五)结算,交易员核对期货交易结算单后,提出收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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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保证金申请。收取资金或追加保证金由期货业务执行组填
报资金申请单,经审批后资金调拨员拨付款项。
        (六)对账、评价,期货业务执行组组长组织对每笔期货
交易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异,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
做好对账记录。资产财务部会计核算员组织进行期货效果汇报。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采取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
发现和化解风险。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
时,期货业务执行组应立即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汇报,由期
货业务决策委员会组织会议讨论研究决策。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面临风险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对价格走势判断失误,无法规避经
营风险;还可能无法规避由于突发性或政策性的因素造成的损
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
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会被成倍放大。价格巨幅波动或交易机构
上调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
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技术风险:因为计算机设备不完备,突发停电,网
络故障,导致操作指令延误的技术风险。
        (四)业务流程风险:由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的不完
善,错过操作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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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员误操作风险:因交易员操作不当所产生的操
作失误的风险。
    第十六条 公司利用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慎重选择期货交易的期货公司机构。
    (二)合理设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
应岗位业务人员。
    (三)期货业务执行组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
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及时报告公司期货业务决策
委员会,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四)期货业务风险控制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期货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
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当发生以下情
况时,期货业务风险控制组组长应立即向期货业务执行委员会
报告:
    (1)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期货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
程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
险。
    第十七条 风险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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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主任及时召集委员会成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急对策。
     (二)形成决策后,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期货业务决策委员
会的风险处理决定。
     (三)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过程正常进行。
     (四)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
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
综合素质。
     (六)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期货业务执行组按要求定期向期货业务决策委
 员会报告业务开展及执行情况。汇报内容如下:
         (一)每次交易后向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报告新建头寸情
 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二)操作人员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期货统计核算
台帐并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三)每笔业务结束后,会计核算员、交易员共同编制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包括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
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报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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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期货业务风险控制组应结合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原则、相关风险管理制度
和内控流程的有效性、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存在的
问题等进行审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
保密制度。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
结算、风险控制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交
易风险由本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
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或违反本规定的报告义务的,按照经
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
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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