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致: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石大胜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石大胜华”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 7-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等相 关文件(以下合称“已出具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就已出具法律文件出具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期间”)或者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另行指明的其他期间的相关法律事项的更新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法律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已出具法律文件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已 出具法律文件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 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7-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核查程序】 就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核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文件; 3. 核查发行人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套会议文件; 4. 核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5. 核查发行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套会议文件; 6. 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核查内容】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胜华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提请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延长有 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十二个月。上述议案已经发行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尚在 有效期内,本次发行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 册程序。 【核查意见】 7-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尚在有效期 内,本次发行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 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2. 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3. 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的证明; 4.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列示的其 他核查程序。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其发行的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 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其发行的股 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合法有效存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其经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45694238L 7-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天明 注册资本 20,268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2002 年 12 月 31 日至长期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其发行的股票 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核查程序】 7-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 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查阅《胜华新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 2. 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3. 核查发行人全套公司治理制度; 4. 核查发行人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 核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的证明; 6. 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 对照《管理办法》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的规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条件进行逐条核验; 8.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及出具的 声明文件; 9.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声明承诺; 10. 查阅发行人编制的《胜华新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11.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2.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核查内容】 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实 质条件: 7-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 1.00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 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及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 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 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 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即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440 号《审计报告》并基于 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 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发 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 7-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其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 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即发行人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前述主体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 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 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即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青岛中石大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 管理局(以下简称“西海岸国资局”)。根据石大控股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 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 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即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项规定的情形。 (6)根据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 证明、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 督行政处罚文书网等网站查询,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 2. 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7-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亦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 (4)发行人非科创板上市公司,不适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的规定。 3. 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第 五十五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7-3-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主要业务经营资质/备案; 2.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专利证书、注册商标证书、著作 权证书、域名证书、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及其购置发票等主要资产相关文件,所租 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租赁合同、产权证书以及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履行的重大业 务合同; 3. 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全套公司治理文件; 4.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文件; 5.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6.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7.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8. 查阅立信分别就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 审计报告; 9.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名册、补充期间内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劳动合同范本,并抽查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10. 核查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 11. 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已开立银行账户结算清单; 12. 核查发行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3. 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7-3-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14. 核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分别出具的书面声明; 15.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第八至第十节列示的核查程序。 【核查内容】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发生影响其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方面独立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业务、人 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资产独立完整,仍具有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 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200 名明细数据表》; 2. 查阅发行人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 3.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石大控股、 实际控制人为西海岸国资局。 7-3-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石大控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 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变更交易要素)》及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及 2024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展期的公告》, 石大控股已质押的发行人 6,100,000 股、1,400,000 股股份购回交易日均已展期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新增股份质押情 况。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为石大控股,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西海岸国资局。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 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公司登记备案资料; 2. 查阅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4 号); 3. 查阅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4. 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200 名明细数据表》; 5. 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核查内容】 7-3-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一)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股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 27,202,569 13.42% 0 (以下简称“北京哲厚”) 2 石大控股 16,851,146 8.31% 0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3 15,201,000 7.50% 0 下简称“融发集团”)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15,201,000 7.50% 0 (以下简称“开投集团”) 5 东营齐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108,064 2.03% 0 6 北京托普瑞思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3,261,437 1.61% 0 7 北京昕惟商贸有限公司 2,680,623 1.32% 0 8 北京铭哲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2,634,891 1.30% 0 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 9 1,999,922 0.99% 0 司”“山东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惟普控股”)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39,591 0.91% 0 (二)公司主要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发行人发布 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及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截至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 中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不存在所持发行人股份 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7-3-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其他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不存在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业务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业务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主要业务经营资质/备案; 2. 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 4.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5.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6. 查阅 Sakurada Hongo Law Firm(樱田本乡法律事务所)、唐汇栋律师行、 Moore Legal CZ (大华国际捷克事务所法律事务所)、Park Byeongmo 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MagStone Law, LLP 出具的境外法 律意见书(以下统称“境外法律意见书”); 7. 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的证明; 8. 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7-3-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经核查,补充期间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 发行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现有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2024年半年 度报告、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的现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一: 发行人现有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现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 实际经营业务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主要经营资质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续期/换领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备案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业务资质证书,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开 展上述主营业务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备案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了开展上述主营 业务依法应当取得的经营资质/备案。 (三)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报,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香港”)设立 全资子公司胜华(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美国”),主要从事化工系 列产品贸易业务;除发行人新设胜华美国外,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发 生变化,其中石大胜华香港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及电子商务业务,石大胜华(捷 7-3-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捷克”)和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 称“石大胜华日本”)主要从事化工系列产品贸易业务。 (四)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报、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全套公司登记备案文件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 重大业务合同等资料,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五)主营业务突出 经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1 年年度报 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 收入及利润均主要来自其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经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其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 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发行人开展目前业务 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 经营的法律障碍。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现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实际经营业务与 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了开展上述主营业务依法 应当取得的经营资质/备案; 7-3-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三)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合法有效存续,其中石大胜华香港 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及电子商务业务,石大胜华捷克、石大胜华日本及胜华美国 主要从事化工系列产品贸易业务;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 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 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2. 核查发行人部分关联企业的公司登记备案资料,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关联企业的基本信息; 3.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报; 4. 查阅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5. 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6. 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 7. 查阅本次发行预案。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7-3-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自2024年1月至报告期末期间,发行人关联方变动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变动情况 2024年5月24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任飓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 任任飓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青岛经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陈伟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山东融发腾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陈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董事陈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原名“青岛鼎发基金 青岛海岛之间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已变更为“青岛海岛之间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陈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原名“德阳台海核能 德阳融发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装备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德阳融发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春明曾担任董事,已于2023年12月离 新疆宣力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任。 除上述关联方情况变化外,截至报告期末,已出具法律文件披露的其他发行 人的关联方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2024年1-6月发生的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年1-6月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 采购能物耗、接 8,374.85 司(以下简称“兖矿国 受劳务 7-3-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宏”)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采购能物耗、接 1,898.10 (以下简称“泉州石化”) 受劳务 石大控股 采购商品 1,755.33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15,210.99 (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年1-6月 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2,094.76 (以下简称“高化学”) ENCHEM AMERICA, INC 销售货物 4,261.25 ENCHEM CO.,LTD. 销售货物 595.77 ENCHEM POLAND SP.ZO.O 销售货物 1,126.10 亿恩科新能源科技(张家港保税 销售货物 2,054.26 区)有限公司 泉州石化 销售货物 19.71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4.30 (4)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 年 1-6 月 兖矿国宏 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厂房 69.84 7-3-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注:上表交易金额为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租金金额。 2. 关联方应收应付 (1)关联方应收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益化 应收账款 8.38 工”) 应收账款 ENCHEM CO.,LTD. 48.59 应收账款 泉州石化 3.86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惟 应收账款 71.66 远”) 应收账款 亿恩科新能源科技(张家港保税区)有限公司 1,355.13 应收账款 ENCHEM POLAND SP.ZO.O 250.08 应收账款 Enchem America, LLC 737.52 其他应收 宏益化工 377.18 款 预付账款 宏益化工 2.93 (2)关联方应付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泉州石化 1,775.22 7-3-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兖矿国宏 1,706.76 应付账款 宏益化工 6.50 应付账款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3,675.76 其他应付款 ENCHEM CO.,LTD. 71.32 其他应付款 石大控股 50.00 其他应付款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3.02 合同负债 高化学 318.57 一年内到期的 泉州石化 101.49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兖矿国宏 109.33 租赁负债 泉州石化 699.65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经核查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资 料,发行人2024年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2024年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关交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 存在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司治理制度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7-3-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五)同业竞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其控制 的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 2024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 易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对 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间接控股股东经控集团及 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房 屋相关资料及发行人取得该等不动产权涉及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 证、地上建筑物的建设手续等文件; 2.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证书,在此基础上登录了国家知 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进行境内商标查询; 3.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权证书,在此基础上登录了中国及多 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s://tysf.cponline.cnipa.gov.cn/)进行境内专利检索; 7-3-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4.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在此基础上登录 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register.ccopyright.com.cn/query.html)进行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核查; 5.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证书并通过阿里云域名信息查询系统 (https://whois.aliyun.com)查询进行核实; 6.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权属证书、相关出租 方出具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7.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8. 南京北辰联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9.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10. 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核查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能源 乐山”)已取得位于金粟镇共裕村3组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 面积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 2 用途 号 期限至 (m ) 方式 权利 川(2024)五通桥 金粟镇 胜华新能 2074.02.1 113,81 工业 1 区不动产权第 共裕村 出让 无 源乐山 7 4.42 用地 0014820 号 3组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就上述土地使用权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相关土 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房屋所有权 1. 新取得房产证书 7-3-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截至报告期末,《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自建房产中的部分房屋已取得房 屋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 2 用途 号 (m ) 方式 权利 鲁(2024)垦利 东营市垦利 原始 1 不动产权第 区同兴路 8,800.28 工业 无 取得 0001887 号 198-1 号 鲁(2024)垦利 东营市垦利 原始 2 不动产权第 区同兴路 15,491.18 工业 无 取得 0003249 号 198 号 鲁(2024)垦利 东营市垦利 胜华新能源 原始 3 不动产权第 区同兴路 11,639.50 工业 无 科技(东营) 取得 0003941 号 198-1 号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胜华 鲁(2024)垦利 东营市垦利 新能源科 原始 4 不动产权第 区同兴路 220.19 工业 无 技”) 取得 0004255 号 198-1 号 鲁(2024)垦利 东营市垦利 原始 5 不动产权第 区同兴路 1048.82 工业 无 取得 0005432 号 198-1 号 鲁(2024)垦利 东营市垦利 原始 6 不动产权第 区同兴路 100.11 工业 无 取得 0005426 号 198-1 号 东营石大胜 华新材料有 鲁(2024)垦利 东营市垦利 原始 7 限公司(以下 不动产权第 区同兴路 332.64 工业 无 取得 简称“胜华新 0003265 号 198-3 号 材料”) 2. 已换发房产证书 截至报告期末,《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公司部分不动产权已换发了新证 书,具体情况如下: 7-3-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权利 原不动产权证 新不动产权证 建筑面 取得 他项 坐落 2 用途 号 人 书编号 书编号 积(m ) 方式 权利 鲁(2022)垦 鲁(2024)垦 东营市垦 原始 1 利不动产权第 利不动产权第 利区同兴 1,553.44 工业 无 取得 0006165 号 0003225 号 路 198 号 东营市垦 胜华 鲁(2023)垦 鲁(2024)垦 利区同兴 原始 2 新能 利不动产权第 利不动产权第 6,414.74 工业 无 路 198-1 取得 源科 0018190 号 0004249 号 号 技 东营布垦 鲁(2022)垦 鲁(2024)垦 利区同兴 原始 3 利不动产权第 利不动产权第 776.79 工业 无 路 198-1 取得 0006161 号 0005378 号 号 10 幢 胜华 鲁(2021)垦 鲁(2024)垦 东营市垦 原始 4 新材 利不动产权第 利不动产权第 利区同兴 436.90 工业 无 取得 料 0019520 号 0003220 号 路 198 号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买受 5 197.75 办公 无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取得 0440863 号 0590810 号 公 1201 户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买受 6 127.84 办公 无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取得 0440862 号 0590824 号 公 1202 户 发行 人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买受 7 127.84 办公 无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取得 0440860 号 0590828 号 公 1203 户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买受 8 195.54 办公 无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取得 0440857 号 0590841 号 公 1204 户 7-3-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权利 原不动产权证 新不动产权证 建筑面 取得 他项 坐落 2 用途 号 人 书编号 书编号 积(m ) 方式 权利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买受 9 78.99 办公 无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取得 0440856 号 0590850 号 公 1205 户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买受 10 78.99 办公 无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取得 0440855 号 0590869 号 公 1206 户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买受 11 195.54 办公 无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取得 0440853 号 0590938 号 公 1207 户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买受 12 127.84 办公 无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取得 0440852 号 0590942 号 公 1208 户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买受 13 127.84 办公 无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取得 0440850 号 0590950 号 公 1209 户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买受 14 197.78 办公 无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取得 0440844 号 0590955 号 公 1210 户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买受 15 106.23 办公 无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取得 0440842 号 0590957 号 公 1211 户 鲁(2022)青 鲁(2024)黄 开发区长 买受 16 岛市黄岛区不 岛市黄岛区不 江西路 106.23 办公 无 取得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161 号办 7-3-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权利 原不动产权证 新不动产权证 建筑面 取得 他项 坐落 2 用途 号 人 书编号 书编号 积(m ) 方式 权利 0440864 号 0590960 号 公 1212 户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已就上述房屋取得了相应产权证书,相关房屋所有权 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利证书和说明,以及本所律师于2024年9月2日(以下简 称“商标查询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的 查询结果,截至商标查询日,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经披露的注册商标外,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新增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有效期至 方式 权利 原始 1 73146348A 1 2034.05.06 无 取得 原始 2 68108216 1 2034.07.27 无 取得 原始 3 73135661A 1 2034.05.06 无 取得 发行人 原始 4 68096606 1 2034.07.27 无 取得 原始 5 73146368A 1 2034.05.06 无 取得 原始 6 73128882A 1 2034.05.06 无 取得 注:2024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名称由“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大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完成其持有的 全部商标权属证书的权利人名称变更。 7-3-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上述注册商标取得了权属证书,相关注册商标权属清晰,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专利权 1. 境内新增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利证书和说明,以及本所律师于2024年9月2日((以下 简称“专利查询日”)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s://tysf.cponline. cnipa.gov.cn/)的查询结果,截至专利查询日,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经披露的专 利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专利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三: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的新增专利”。 2. 境外新增专利 根据南京北辰联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发行人 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专利查询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境外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 注册 取得 他项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地区 方式 权利 基于离子液体的 沈阳化工大 EP39501 2019.12. 欧洲 原始 1 多相催化剂及其 发明 无 学、石大胜华 23 10 (注) 取得 制备方法和用途 基于离子液体的 DE6020 沈阳化工大 多相催化剂、其 2019.12. 原始 2 1905027 发明 德国 无 学、石大胜华 生产方法及其用 10 取得 5 途 注:根据南京北辰联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 该专利通过 PCT 途径进入欧洲,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完成单一专利生效,生效地域包括 如下 17 个成员国:法国(FR)、德国(DE)、奥地利(AT)、比利时(BE)、保加利亚 (BG)、丹麦(DK)、爱沙尼亚(EE)、芬兰(FI)、意大利(IT)、立陶宛(LT)、 卢森堡(LU)、拉脱维亚(LV)、马耳他(MT)、荷兰(NL)、葡萄牙(PT)、瑞典(SE)、 斯洛文尼亚(SI);其中,在德国(DE)生效的专利号为:DE602019050275。 7-3-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根据南京北辰联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已就上述新增专利取得了权属证书,相关专利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 权纠纷。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利证书和说明,以及本所律师于2024年9月2日(以下简 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查询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s://register.ccopyright. com.cn/query.html)的查询结果,截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查询日,因发行人变更 了公司名称,发行人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名称进行了变更,具体情 况如下: 序 首次发表日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号 期 方式 权利 石大胜华碳酸二甲酯装置连 原始 1 2010SR039806 2007.11.19 无 续蒸馏控制系统软件 V1.0 取得 石大胜华负压精馏真空度控 原始 2 2010SR039805 2009.12.28 无 制系统软件 V1.0 取得 石大胜华二氧化碳冷量回收 原始 3 2010SR038832 2008.10.21 无 利用控制系统软件 V1.0 取得 石大胜 华 石大胜华甲乙酯装置连续混 原始 4 2010SR038874 2009.07.13 无 料进料控制系统软件 V1.0 取得 石大胜华环氧丙烷装置尾气 原始 5 2010SR038939 2009.11.09 无 自动回收控制系统软件 V1.0 取得 石大胜华碳酸二甲酯反应精 原始 6 2010SR038808 2008.04.14 无 馏塔空冷控制系统软件 V1.0 取得 (六)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利证书和说明,以及本所律师于2024年9月2日(以下简 称“域名查询日”)在阿里云域名信息查询系统(https://whois.aliyun.com)的查 7-3-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询结果,截至域名查询日,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经披露的域名外,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域名情况未发生变化。 (七)租赁不动产 1. 租赁土地使用权及自建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截至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经披露 的情形外,发行人新增或续期后的租赁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权属证书 号 东至经四路东路 沿石,南至界区 内南端道路南路 2021.04.29 碳酸二甲酯 鲁(2022)邹 兖矿国 1 胜华国宏 沿石,西至经五 27,398.80 -2027.04.2 及深加工项 城市不动产权 宏 路东路沿石,北 8 目生产经营 第 0006152 号 至界区内北端道 路北路沿石 2. 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截至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经披露 的情形外,发行人新增或续期后的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 有无产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权证书 青岛博庆国 青岛保税区莫斯科路 2024.03.16- 1 青岛国贸 际物流有限 40 号办公楼(保税区 40.00 办公 有 2025.03.16 公司 三十二号小区)113 室 邹城市昌宁路兖矿国 兖矿国宏化 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4.04.29- 生产、仓 2 胜华国宏 工有限责任 范围内 5 处房屋:1. 2,873.80 有 沥青分析控制楼;2. 2025.04.28 库 公司 灌装区厂房;3.车间变 配电、工程师站;4.1# 7-3-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有无产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权证书 仓库;5.2#仓库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兖矿国宏化 国宏大道 8888 号充矿 2023.01.15- 3 胜华国宏 工有限责任 200.00 办公 有 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 2024.01.14 公司 司办公楼 武汉致力保 障性住房运 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 2024.01.11- 员工宿 4 武汉公司 892.19 有 营管理有限 街道青城阳光 2025.01.10 舍 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或续期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租赁合同 合法、有效。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 册商标、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域名等; (二)截至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已通过出 让、自建、受让等方式取得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依法取得了相应的 权属证书,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截至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的主要财 产不存在其他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截至报告期末,除已出具法律文件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7-3-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 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重 大合同; 2. 抽查发行人 2024 年 1-6 月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署的重大合同; 3. 核查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所 涉及的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 4. 查阅发行人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5. 查阅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主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6.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核查内容】 (一)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 1. 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单笔金额 5,000 万 元(含税)以上的销售合同。 2. 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单笔金额 5,000 万 元(含税)以上的采购合同。 3. 重大授信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授信额度在 5,000 万元以 上的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7-3-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授信额度 担保 序号 申请人 授信银行 授信期限 (万元) 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023.08.18- 1 发行人 30,000.00 无 公司青岛分行 2026.08.18 石大胜华(泉州)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13- 2 限公司(以下简称“泉 18,000.00 无 惠安支行 2024.12.14 州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2023.11.20- 3 泉州公司 15,000.00 无 公司泉州分行 2024.11.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06- 4 发行人 100,000.00 无 东营分行 2024.12.0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02- 5 胜华新能源科技 20,000.00 无 东营分行 2024.07.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2023.09.18- 6 发行人 10,000.00 无 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 2024.09.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2023.09.18- 7 胜华新能源科技 32,000.00 无 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 2024.09.1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07- 8 发行人 20,000.00 无 东营分行 2024.09.1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9.08- 9 发行人 50,000.00 无 东营垦利支行 2024.09.08 4. 重大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金额在 5,000 万元以 上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金额 担保情 序号 借款人 出借人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万元) 况 7-3-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金额 担保情 序号 借款人 出借人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万元) 况 自首次提款日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人民币短期 (2024 年 5 月 1 发行人 17,000.00 无 公司东营分行 贷款合同》 11 日)起 10 个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贷 2024.03.28-20 2 发行人 15,000.00 无 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款合同》 26.04.0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贷 2024.03.28-20 3 发行人 12,000.00 无 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款借款合同》 27.03.1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借 2024.03.12-20 4 发行人 有限公司东营东营 7,000.00 无 款合同》 24.03.31 区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贷 2024.06.19-20 5 发行人 7,000.00 无 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款借款合同》 25.06.1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流动资金借 2023.08.02-20 6 发行人 5,000.00 无 公司东营分行 款合同》 24.08.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自首次提款日 《固定资产借 7 富华达远 有限公司东营新区 12,000.00 (2022.04.08) 无 款合同》 支行 起五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固定资产借 2021.07-2026. 8 泉州公司 30,000.00 无 公司泉州惠安支行 款合同》 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自首次提款日 胜华新能 《固定资产借 9 有限公司东营新区 45,000.00 (2023.07.17) 无 源科技 款合同》 支行 起五年 胜华新能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人民币短期 13,000.00 自首次提款日 无 源科技 7-3-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金额 担保情 序号 借款人 出借人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万元) 况 公司东营分行 贷款合同》 (2024 年 5 月 11 日)起 8 个 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胜华新能 《人民币流动 2024.02.05-20 11 有限公司东营垦利 5,000.00 无 源科技 资金贷款合同》 26.02.04 支行 胜华新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贷 2023.11.27-20 12 10,000.00 无 源 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款合同》 25.05.2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固定资产贷 2024.03.15-20 13 武汉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4,8021.48 有(注) 款合同》 28.05.19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固定资产贷 2023.12.20-20 14 武汉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13,265.49 有(注) 款合同》 28.12.20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固定资产贷 2023.11.30-20 15 武汉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5,000.00 有(注) 款合同》 28.05.19 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胜华新能 《固定资产借 2023.03.27-20 16 股份有限公司东营 53,000.00 无 源科技 款合同》 28.03.26 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胜华新能 《固定资产借 2023.10.20-20 17 股份有限公司东营 23,000.00 无 源科技 款合同》 28.10.10 市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贷 2023.12.25-20 18 泉州公司 5,000.00 无 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款借款合同》 24.12.25 7-3-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注:2023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对武汉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8 年 4 月 13 日期间内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提供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 7 亿元为限。保证期间按武汉公 司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每笔债务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 其他重大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其他重大合同(即合同金 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签订主体 签署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 东营区人民政府有偿收回 发行人位于东营市东营区 北二路(土地面积 87,062.70 《东营区人民 平方米)的地块及地上附着 政府与山东石 东营区人 2022.04.26- 物,经评估后确认土地回收 1 发行人 大胜华化工集 民政府 永久 及拆迁补偿金额为 6,462 万 团股份有限公 元,该等补偿款项将根据拆 司合作协议》 迁进程分期支付(注),并 于 2023 年 12 月底前拨付完 毕。 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许可 《12 万吨/年碳 上海石油 发行人在其年产 12 万吨碳 酸乙烯酯(EC) 2022.01.24- 2 发行人 化工研究 酸乙烯酯产品生产装置的 技术项目技术 2042.01.23 院 建设中使用合同项下的专 许可合同》 利权、技术秘密。 注: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进展的公告》:“截 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拆迁完成且公司已经收到土地收储及拆迁 补偿金额共计 2,500 万元,后续拆迁及土地收储补偿支付方式为该地块土地划拨或出让完成 后 1 个月内拨付 1,500 万元,2023 年 6 月底前拨付 1,000 万元,余款 2023 年 12 月底前拨付。”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收到剩余款项。 (二)补充期间内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 7-3-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经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已履行完毕的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重大合同, 并对部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补充期间 内已履行完毕的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重大合同不存在重大纠纷。 (三)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互联网检索等途径核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 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确认,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3,882.37 万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6,830.20 万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中金额较大(即金额超过截至报告期 末发行人净资产的 0.1%)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相关文件,该等金额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系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 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潜在风险; (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 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7-3-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 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公司登记备案资料; 2.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 3. 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4.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5.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列示的其 他核查程序。 【核查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内,发行人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发行人不存在增 资扩股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未发生合并、分立、达到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 审议标准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 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补充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增资扩股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未发生 合并、分立、达到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 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具体计划。 7-3-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本所律师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 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全套公司登记备案资料; 2. 核查发行人在补充期间内历次章程修改的会议文件、信息披露公告; 3. 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补充期间内的备案情况 2024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已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在公司登记部门完成备案。 (二)发行人现行有效章程的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已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及修订,不存在与 上述有关规定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补充期间内,发行人已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在公司登记部门完成备案; (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已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 7-3-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及修订,不存在与上 述有关规定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根据律 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公司登记备案资料; 2. 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3.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职工代表大会的全套会议文件,并查阅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需要设置了其他内部 职能部门。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 构,相关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7-3-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 经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通知、会 议议案、会议决议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补充期间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 经核查发行人在补充期间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文件,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在补充期间内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均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关 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 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补充期间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 7-3-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公司登记备案资料; 2.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全套会议文件,并查阅了发行人补充期间内 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3.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等文件; 4. 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内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5. 核查独立董事提供的任职资格证明及相关会计资格证明文件; 6. 登录中国证券会(http://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 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证券期货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网站对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情况如下: 姓名 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郭天明 董事长 于海明 董事、总经理 于相金 副董事长 陈伟 董事 7-3-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姓名 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姜伟波 董事 李蓉蓉 董事 徐春明 独立董事 王清云 独立董事 张胜 独立董事 高建宏 监事会主席 刘峻岭 监事 王晓红 职工代表监事 郑军 副总经理 丁伟涛 副总经理 宋会宝 总会计师 任飓 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及任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补充期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2024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任飓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期间内,发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已履行了 现阶段依法应当履行的必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7-3-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补充期间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已履行了现阶段依法应 当履行的必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税务,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并对相关事项: 1. 核查发行人关于 2024 年 1-6 月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的说明; 2.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4 年 1-6 月期间的税收优惠相关文件; 3. 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4 年 1-6 月的纳税申报文件; 5.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4 年 1-6 月度享受的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 6. 查阅发行人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及税务相关部分内容; 7. 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8. 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内容】 (一)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 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4 年 1-6 月度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21%、13%、9%、6% 7-3-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7%、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因纳税主体而异(注) 注:发行人及中国大陆地区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 25%,其企业所得税税收 优惠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之“十五、(二)1.企业所得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4 年 1-6 月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子公司于 2024 年 1-6 月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有效期 东营石大胜华新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 能源有限公司(以 GR2022370 1 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2022.12.12 三年 下简称“胜华新能 02896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源”) 2 胜华新能源科技 GR202337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 2023.11.29 三年 7-3-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有效期 03532 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 GR2023370 3 胜华新材料 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2023.11.29 三年 00201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胜华国宏新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 材料有限公司(以 GR2022370 4 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2022.12.12 三年 下简称“胜华国 05945 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 GR2023350 5 泉州公司 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2023.12.28 三年 01351 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基于上述,发行人子公司胜华新能源、胜华新能源科技、胜华新材料、胜华 国宏、泉州公司于 2024 年 1-6 享受 1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2. 土地使用税优惠 (1)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财产和行为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 2019 年第 3 号),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 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此,发行人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胜华新材料危险品仓库及厂房所需的 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用地于 2024 年 1-6 月享受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9〕5 号)、《山 东省财政厅关于 2021 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鲁财法〔2021〕6 号)文件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 7-3-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 行标准的 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此,发行人子公司胜华新能源、胜华新能源科技、胜华新材料在其享受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内,按现行标准的 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政策)。 据此,发行人子公司胜华新能源、胜华新能源科技、胜华新材料、胜华国宏 于 2024 年 1-6 月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现有子公司 2024 年 1-6 月度享受的上述税收优 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政府补助 经查阅发行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涉及政府补助相关内容以及发行人提供 的相关政府补助依据文件和银行入账单等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24年1-6月 不存在收到单笔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补助。 (四)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 说明,补充期间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税务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的情 形。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及其现有子公司于 2024 年 1-6 月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 7-3-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补充期间内不存在税务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的 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 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查阅本次发行预案; 2. 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 核查发行人就自身环境保护及质量技术等事项出具的书面声明; 4. 登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 官方网站查询是否存在相关处罚记录。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证 明、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环境保 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的证明、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 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 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7-3-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 标准及其他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业能力进行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 核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的会议文件; 3. 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核查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未发生变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7-3-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十八、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根据律师的专业范围和职 业能力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补充核查和验证工作: 1.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了结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款项支付凭证等; 2.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 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4. 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出具的书面声明; 5. 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调查问卷以及 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全国法院被执行 人信息查询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网站检索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7. 登录信用中国、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主要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检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 8.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并经本 所律师登录百度、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网站进行检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7-3-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即涉案金额超过 100 万元)情况如下: 序号 案由 原告 被告 主要诉讼请求 进展情况 2018 年 10 月 25 日,青岛市黄岛 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 告青岛国贸诉讼请求。 2019 年 1 月,青岛国贸向青岛市 无棣 原告青岛国贸主张被 黄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买卖 顺通 告未按时供货,故诉请 青岛国 2019 年 8 月,青岛国贸与被告达 1 合同 化工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货 贸 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应 纠纷 有限 款 123.25 万元及支付 公司 利息。 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向青岛国 贸支付本金及利息合计 133.25 万 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案尚未 执行完毕。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东营市垦利 原告石大海润主张被 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生效判决,支 告未按买卖合同约定 持石大海润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 向其发货,故诉请法院 判决后,石大海润向东营市垦利区 青岛石 判决被告天津市原龙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海润 天津 化工有限公司返还本 石化科 市原 2021 年 8 月 27 日,山东省东营市 金 1,389.74 万元、支付 买卖 技有限 龙化 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未发 逾期付款利息及承担 2 合同 公司 工有 现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终结 诉讼费用,被告李连生 纠纷 (以下 限公 本次执行程序。 承担连带责任,并判令 简称 司、李 原告就被告天津市原 2023 年 12 月 29 日,石大海润已 “石大 连生 龙化工有限公司所有 收到被告支付的货款共计 105 万 海润”) 的整套粒钾装置所属 元。 设备及附属设备享有 优先受偿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案尚未 执行完毕。 上海诗 胜华 原告上海诗自华机电 买卖 自华机 新能 工程有限公司主张两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案尚未 3 合同 电工程 源、新 被告未按技术服务合 开庭审理。 纠纷 有限公 能源 同支付服务费用,故诉 司 科技 请法院判决两被告向 7-3-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案由 原告 被告 主要诉讼请求 进展情况 原告支付合同款、加班 费、额外增项费用、律 师费等及相关利息共 计 5,751,650 元,被告 承担诉讼费用。 2024 年 6 月 27 日,山东省滨州市 原告滨州海川生物科 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 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张 令发行人向原告支付代加工费补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 滨州海 偿 3,389,062.22 元及利息、付剩余 其支付价款,故诉请法 买卖 川生物 原材料差价 434,563.84 元及利息; 发行 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 4 合同 科技股 原告向发行人归还锂盐桶 110 个。 人 付补偿款、原材料差 纠纷 份有限 价、样品及洗桶费共计 发行人已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 4,196,229.28 元,支付 提起上诉。 逾期付款利息及承担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案二审 诉讼费用。 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宏益投资主张其 与发行人共同投资宏 益化工,发行人未按已 签署的《重组协议》 委 托加工协议》等约定向 原告分配利息及收益, 淄博宏 且发行人自行注销其 益投资 全资子公司东营石大 投资 有限公 发行 维博化工有限公司,使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案尚未 5 合同 司(以 人 宏益化工与东营石大 开庭审理。 纠纷 下简称 维博化工有限公司之 “宏益 间的乙腈项目无法履 投资”) 行,给原告造成损失, 故诉请法院判决发行 人及第三人新能源科 技向原告支付经济损 失本金 1,000 万元及利 息。 经核查,前述第 1、2 项诉讼中,发行人子公司青岛国贸、石大海润均作为 原告并均已胜诉,且该等案件中涉案总金额占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比 7-3-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例约为 0.05%,占比较小;前述第 3、4、5 项诉讼中,涉案总金额占发行人截至 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0.44%,占比较小,且发行人已就前述第 4 项诉讼 计提 4,196,229.28 元预计负债。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尚未了结的诉讼、仲 裁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主要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的证明文件、发行人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 情形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 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 询系统等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报告期末,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7-3-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二)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新增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 十九、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 尚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以下无正文,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7-3-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陈益文 经办律师: 李诗滢 年 月 日 7-3-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附件一:发行人现有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统一社会 序 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法定代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营业期限 持股结构 经营范围 号 公司登记 注册地址 表人 号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煤炭 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91370521 山东省东营市 胜华新能 125,000 万 2006.04.18 至 发行人持有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1 78845659 垦利区同兴路 郭建军 源科技 元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 88 198 号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 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1370500 山东省东营市 胜华新能源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 胜华新材 5,000 万元 2008.12.03 至 科技持有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2 68174116 垦利区同兴路 袁磊 料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84.80%股权、 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1G 198 号 高化学持有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7-3-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15.20%股权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 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东营博川 环保水务 有限责任 91370521 山东省东营市 胜华新能源 5,000 万元 2015.10.29 至 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3 公司(以 MA3BY3 垦利区石大路 赵刚 科技持有 人民币 2065.10.28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下简称 JC5X 18 号 100%股权 “博川水 务”) 山东省东营市 胜华新能源 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 91370500 垦利区开发区 科技持有 胜华新能 58,000 万元 2016.01.19 至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 4 MA3C5P 市北外环路以 宋垒 51%股权、 源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GC93 南、石大路以 ENCHEM 持 动) 西 有 49%股权 7-3-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中国(山东) 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 自由贸易试验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91370220 区青岛片区前 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2,000 万元 2010.03.18 至 发行人持有 5 青岛国贸 55083310 湾保税港区莫 贾冬梅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3H 斯科路 40 号办 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公楼 113 室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A) 结果为准) 山东省青岛市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 青岛石大 91370220 保税港区曼谷 30,000 万元 2015.09.15 至 发行人持有 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 6 胜华投资 35035041 宋会宝 路 55 号综合 B 人民币 2065.09.14 100%股权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有限公司 4W 楼 202B(B) 活动)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山东省青岛市 青岛胜华 91370883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黄岛区长江西 2,000 万元 2016.01.19 至 发行人持有 7 供应链有 MA3C5P 鲍林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路 161 号办公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限公司 X68A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1201 展经营活动) 中国(山东)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91370220 自由贸易试验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 2,000 万元 2016.04.21 至 发行人持有 8 石大海润 MA3C9D 区青岛片区莫 张海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人民币 2066.04.19 100%股权 UT6W 斯科路 40 号办 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办 公楼 122 室 公用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7-3-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A)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其他化工 产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 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第一类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 北京胜华 程和技术研究;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自然 创世科技 北京市朝阳区 91110108 科学研究;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有限公司 朝阳公园南路 9,720 万元 2017.10.24 至 发行人持有 9 MA018A5 于海明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以下简 10 号院 7 号楼 人民币 2037.10.23 100%股权 K4F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称“北京 2 层(02)201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创世”)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福建省泉州市 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91350521 发行人持股 惠安县泉惠石 33,050 万元 2019.11.05 至 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 10 泉州公司 MA33BX 韩晔 55%、泉州石 化工业区内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 9G3L 化持股 45% (东桥镇)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7-3-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香港中环德辅 石大胜华 道中 61-65 号 2,000 万美 2019.10.08 至 发行人持有 11 2880440 李贤东 进出口贸易和电子商务 香港 华人银行大厦 元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6 楼 603 室 1、化工药品、医药品、农药原料的进出口及销 售;2、化工药品、医药品、农药品原料的企划 及开发;3、化工领域技术许可证及设备销售;4、 保健品、食品及其添加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的进 出口和销售;5、化妆品及其原料的进出口与销 东京都港区港 售;6、医疗器械等工业设备器械的进出口与销 南 2-16-1 利佳 石大胜华香 石大胜华 70104-01- 2,221.40 万 2021.09.01 至 售;7、生物医药相关材料和设备的进出口及销 12 斯品川伊斯特 王斌 港持有 100% 日本 162480 日元 无固定期限 售;8、美容器具、健康器具的销售及进出口;9、 丸大厦商务中 股权 酒类销售及进出口;10、茶叶销售及进出口;11、 心 425 室 食品、化妆品、医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的开发及生 产;12、包装机械,包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 售及进出口;13、日用品杂货的开发、生产、销 售及进出口;14、咨询业务;15、与上述各项有 关的所有业务。 13 胜华国宏 91370883 山东省济宁市 李新 发行人持有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28,734.9375 2020.11.25 至 MA3UFG 邹城市国宏大 30%股权、北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7-3-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4U6D 道 8888 号办公 万元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京创世持有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楼 1 层 101 室 30%股权、兖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矿国宏持有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40%股权 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捷克共和国布 石大胜华 拉格 8 区的 2,600.00 万 2021.03.05 至 发行人持有 化学品、化学产品和化学混合物(如碳酸乙烯酯、 14 09987223 李贤东 捷克 Karolinska 街 捷克克朗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碳酸二甲酯、碳酸甲酯乙酯等)贸易 661/4 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湖北省武汉市 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 青山区(化学 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91420107 工业区)八吉 70,000 万元 2021.12.31 至 发行人持有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15 武汉公司 MA7EC5 府街道群联村 栗志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股权 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7P04 化工大道 159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号 1 栋 1 单元 1 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楼1号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6 91370500 山东省东营市 钱学一 发行人持有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腐品);以自有 石大富华 40,000 万元 2019.11.06 至 MA3QX7 垦利区同兴路 90%股权、东 资产投资;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7-3-6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新材料 FK4A 198 号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营信泰合壹 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产业投资合 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 伙企业(有限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合伙)持有 活动) 10%股权 新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新材料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汽车配件、办公用品销售;物业管理 服务;房屋租赁;2-甲基-1-丁烯,液化石油气(仅 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 甲醇,1-丁烯,苯,2-戊烯,丙烷,1,3-二氯丙 烷,异丁烯,异辛烷,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 91370521 山东省东营市 石大富华新 富华能源 1,000 万元 2019.12.16 至 甲基叔丁基醚,1,2-二氯丙烷,1,4-二甲苯,1, 17 MA3R7T 垦利区同兴路 钱学一 材料持有 科技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3-二甲苯,1,3-丁二烯[稳定的],2-丁烯,1,2- 661F 198 号 100%股权 环氧丙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环戊烯,甲苯, 正丁烷,丙烯,2,2,4-三甲基戊烷,1,2-二甲 苯,异丁烷,1-戊烯,碳酸二甲酯***仅限票据 往来方式经营,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不带有储 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青岛石大 91370220 中国(山东) 富华能源科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18 钱学一 3,000 万元 2020.04.15 至 富华化工 MA3RT6 自由贸易试验 技持有 100%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7-3-6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科技有限 P198 区青岛片区前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股权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公司(以 湾保税港区北 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下简称 京路 45 号东办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富华化 公楼三楼 304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 工”) 室(A) 发;办公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 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限危险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91370521 山东省东营市 石大富华新 5,000 万元 2021.12.22 至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19 富华达远 MA7DX0 垦利区同兴路 钱学一 材料持有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319A 198 号 100%股权 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3-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发行人持有 51%股权、福 胜华新材 91350122 福建省连江县 建瑞驰达投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料科技 1,0000 万元 2023.07.27 至 20 MACT38 坑园镇颜岐村 丁伟涛 资合伙企业 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连江)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687Y 门边南路 60 号 (有限合伙)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持有 49%股 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四川省眉山市 胜华新材料 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91511400 高新技术产业 50,000 万元 2022.06.01 至 科技(连江)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21 眉山公司 MABQ53 丁伟涛 园区金泰路 1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有限公司持 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TK4F 号 有 100%股权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 东营胜华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盈创新材 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91370521 山东省东营市 料有限公 6,000 万元 2022.09.26 至 眉山公司持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22 MABYTG 垦利区同兴路 杨明 司(以下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有 100%股权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WL5G 198 号 简称“胜 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华盈创”) 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3-6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环氧丙烷、二氯丙烷、丙烯、液化石油气、碳酸 二甲酯、丙二醇、甲基叔丁基醚、生物质燃料、 91370521 垦利南外环路 垦利分公 2005.10.14 至 燃料油、液态烃、混合芳烃、乙烯料生产(有效 23 78231487 以南、博新路 丁伟涛 / / 司 无固定期限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1C 以东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胜华新材 山东省青岛市 91370211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 料研发 黄岛区映山红 500 万元人 2023.01.04 至 发行人持股 24 MAC76T 郭天明 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青岛) 路 117 号 2 栋 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 QD98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有限公司 808 室 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行人持股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70%、陕煤集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91511112 四川省乐山市 胜华新能 100,000 万 2023.01.06 至 团榆林化学 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 25 MAC6BN 五通桥区金粟 郑军 源乐山 元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榆高化工有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 AJ66 镇桥沟街 88 号 限责任公司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 持股 30%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1370220 中国(山东) 2,000 万元 2023-05-31 至 发行人持股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 26 胜华海创 贾冬梅 MACJHB 自由贸易试验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 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 7-3-6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412T 区青岛片区前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湾保税港区北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京路 45 号东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公楼一楼 102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室 2024-1102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A)(集中登 记)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山东石大 91370521 山东省东营市 20,000 万元 2024-01-23 至 发行人持股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27 化学有限 MADA6L 垦利区同兴路 郑军 人民币 无固定期限 100%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公司 T39T 198 号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石大胜华香 Street, Xiando 1,000,000 2023.11.03 至 化学品、化学产品和化学混合物(如碳酸乙烯酯、 28 胜华美国 — 港持有 100% Wilmington, ng Li 美元 无固定期限 碳酸二甲酯、碳酸甲酯乙酯等)贸易 股权 New Castle County,Delawa re 19801 7-3-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备案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1 发行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东垦危化经(2022)055022 号 2025.06.12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2 发行人 w370503-2020-0095 /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预案登记表 3 发行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414076 / 东营市垦利区商务局 4 发行人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705912172 / 东营海关 (鲁)WH 安许证字(2021)050226 5 胜华新能源科技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4.09.08(注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号 6 胜华新能源科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东垦危化经(2024)055044 号 2027.06.06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7 胜华新能源科技 370503-2023-0002 /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预案备案登记表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 8 胜华新能源科技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52400223 2027.08.07 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7-3-6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9 胜华新能源科技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鲁 AQBWHⅡ202100265 2024.12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10 胜华新能源科技 排污许可证 913705217884565988001P 2029.01.30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11 胜华新能源科技 370505-2022-093-M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 预案登记表 12 胜华新能源科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4596980 / 东营市垦利区商务局 13 胜华新能源科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705962947 / 东营海关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14 胜华新能源科技 BA 鲁 370521(2024)008 2027.05.19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表 (鲁)WH 安许证字(2022)050183 15 胜华新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5.04.06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号 16 胜华新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东垦危化经(2019)050071 号 2025.05.09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17 胜华新材料 w370503-2022-0018 /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预案登记表 7-3-6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 18 胜华新材料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52300145 2027.01.17 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19 胜华新材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东 AQBWHⅢ201900189 2026.03.14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 20 胜华新材料 BA 鲁 370521(2021)023 2024.11.28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书 21 胜华新材料 排污许可证 91370500681741161G001P 2027.11.10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22 胜华新材料 370521-2020-069-M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 预案登记表 23 胜华新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4597682 / 东营市垦利区商务局 24 胜华新材料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705932910 / 东营海关 25 博川水务 排污许可证 91370521MA3BY3JC5X001V 2027.07.10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26 博川水务 370521-2019-088-L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 预案登记表 7-3-7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27 胜华新能源 w370503-2021-0059 /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预案登记表 28 胜华新能源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鲁 AQBWHⅡ202100260 2024.12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 29 胜华新能源 鲁 370521(2022)013 号 2025.05.11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书 30 胜华新能源 排污许可证 91370500MA3C5PGC93001V 2028.07.13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31 胜华新能源 370503-2023-0033 /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预案备案登记表 32 胜华新能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4597683 / 东营市垦利区商务局 33 青岛国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 B(保税)安经[2022]131345 号 2025.09.28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34 青岛国贸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3702661299 / 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保税功能区 鲁青(西)危化经(2022)103104 35 胜华供应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5.05.29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 号 7-3-7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36 胜华供应链 370211-2022-1047 /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 预案登记表 37 石大海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 B(保税)安经[2023]131826 号 2026.06.05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 38 石大海润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22400072 2027.06.19 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39 泉州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闽)WH 安许证(2022)6 号 2025.08.07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40 泉州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闽泉惠危经(2022)000014 号 2025.12.08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41 泉州公司 35052120210015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预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 42 泉州公司 BA 闽 350521(2022)001 2025.04.27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书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 43 泉州公司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505220004 2025.04.10 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7-3-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44 泉州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350521MA33BX9G3L001P 2026.10.1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45 泉州公司 350521-2021-027-H /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预案登记表 (鲁)WH 安许证字(2024)080055 46 胜华国宏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7.04.2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47 胜华国宏 370825-2021-000123 /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预案登记表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 48 胜华国宏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82300059 2026.12.15 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 49 胜华国宏 BA 鲁 370883(2021)001 /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书 50 石大富华新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鲁东垦危化经(2022)055030 号 2025.07.27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51 石大富华新材料 w370503-2022-0062 /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预案登记表 7-3-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鲁)WH 安许证字(2022)050153 52 富华达远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5.07.28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53 富华达远 370503-2022-0009 /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预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 54 富华达远 BA 鲁 370521(2021)018 2024.10.31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书 55 富华达远 排污许可证 91370521MA7DX0319A001P 2027.05.29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 56 富华达远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7052200012 2025.04.10 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57 富华达远 370521-2022-026-M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 预案备案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58 垦利分公司 370503-2019-0232 / 东营市垦利区应急管理局 预案登记表 59 垦利分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370521-2019-090-L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 7-3-7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公司名称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备案单位 号 预案登记表 60 武汉公司 排污许可证 91420107MA7EC57P04001P 2028.12.25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61 武汉公司 应急 42010720240014 2027.03.20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预案备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62 武汉公司 BA 鄂 420107(2024)013 2027.05.27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表 武汉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63 BA 鄂 420107(2024)014 2027.05.27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表 武汉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64 BA 鄂 420107(2024)015 2027.05.27 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 表 注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胜华新能源科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续期办理中。 7-3-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新增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胜华国宏 一种环氧丙烷和二氧化碳环保回收系统 2023226557853 实用新型 2023.09.28 原始取得 无 2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丁二烯加氢反应器催化剂再生装置 2023223756450 实用新型 2023.09.01 原始取得 无 3 胜华新能源科技 碳四脱水塔催化剂再生气循环干燥装置 2023224057241 实用新型 2023.09.05 原始取得 无 4 胜华新能源科技 碳四装置用循环氢压缩机直连传动装置 2023225871044 实用新型 2023.09.22 原始取得 无 武汉公司、胜华新 5 一种碳酸甲乙酯装置共沸物分离设备 2023225149522 实用新型 2023.09.15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科技 武汉公司、胜华新 6 一种非均相催化剂合成碳酸乙烯酯装置 2023225595735 实用新型 2023.09.20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科技 武汉公司、胜华新 7 碳酸乙烯酯合成反应热回收装置 2023225984254 实用新型 2023.09.25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科技 武汉公司、胜华新 8 一种碳酸甲乙酯蒸汽降耗装置 2023226719735 实用新型 2023.10.07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科技 7-3-7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胜华盈创、眉山公 9 氧化亚硅细粉回收装置 2023225870592 实用新型 2023.09.22 原始取得 无 司 10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化工安全用危险气体应急疏散装置 2023227420824 实用新型 2023.10.12 原始取得 无 11 胜华国宏 一种碳酸丙烯酯的酯交换蒸馏系统 2023230387060 实用新型 2023.11.10 原始取得 无 武汉公司、胜华新 12 一种化工安全用安全隔离版 2023230799037 实用新型 2023.11.15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科技 13 胜华新能源 一种化工废气安全排放处理设备 2023227420773 实用新型 2023.10.12 原始取得 无 14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一种基于化工安全的酸性废液处理设备 2023227420805 实用新型 2023.10.12 原始取得 无 15 胜华国宏 碳酸钠氮气干燥系统 2023229594125 实用新型 2023.11.02 原始取得 无 16 胜华国宏 一种碳酸二甲酯高效环保合成系统 2023229952360 实用新型 2023.11.06 原始取得 无 17 胜华新能源科技 碳四物料甲醇杂质萃取水洗脱除装置 2023225462184 实用新型 2023.09.19 原始取得 无 18 胜华新能源科技 碳四装置自产不凝气深冷回收装置 2023226219823 实用新型 2023.09.26 原始取得 无 19 胜华新能源科技 二氟草酸硼酸锂密封包装装置 2023232024930 实用新型 2023.11.27 原始取得 无 7-3-7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武汉公司、胜华新 20 一种化工安全投料装置 2023233301875 实用新型 2023.12.07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科技 石大胜华、胜华新 21 一种合成硫酸乙烯酯的装置和方法 2022105456354 发明 2022.05.19 原始取得 无 能源科技 石大胜华、眉山公 硅碳复合材料的等离子改性制备方法、硅碳复合材料 22 2023108217839 发明 2023.07.06 原始取得 无 司、连江公司 及应用 石大胜华、眉山公 23 一种硅碳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和硅碳复合材料 2023101563008 发明 2023.02.22 原始取得 无 司、连江公司 24 石大胜华 一种苯基丙二酸二乙酯的提纯方法 2021109979370 发明 2021.08.27 原始取得 无 石大胜华、眉山公 25 一种纤维状硅碳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2023101521471 发明 2023.02.22 原始取得 无 司、连江公司 26 胜华新能源 一种五氯化磷粉末输送装置 2023234513202 实用新型 2023.12.18 原始取得 无 27 胜华新能源 六氟磷酸锂稀相输送装置 2023234852589 实用新型 2023.12.20 原始取得 无 28 胜华新能源 一种无水氟化氢密封装置 2023233984754 实用新型 2023.12.13 原始取得 无 29 胜华新能源科技 氟化锂母液颗粒过滤回收装置 2023232357939 实用新型 2023.11.29 原始取得 无 7-3-7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胜华新能源科技、 30 一种化工安全用原料储藏设备 2023233301822 实用新型 2023.12.07 原始取得 无 武汉公司 胜华新能源科技、 31 一种化学安全用移动式消防设备 2023230798994 实用新型 2023.11.15 原始取得 无 武汉公司 32 胜华国宏 一种丙二醇生产中的提纯系统 2023228793494 实用新型 2023.10.25 原始取得 无 33 胜华国宏 一种丙二醇侧线回收系统 202322910126X 实用新型 2023.10.30 原始取得 无 胜华盈创、眉山公 34 防倾倒乙炔汇流排装置 2023229357929 实用新型 2023.10.31 原始取得 无 司 胜华盈创、眉山公 35 密闭收料分装装置 2023226219838 实用新型 2023.09.26 原始取得 无 司 (结束) 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