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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思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 8 号汇智科技园 A3
   栋之公司 7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778,5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0.665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宇先生主持。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方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黄冠雄先生委托董事陈青女
   士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付佳慧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股       91,619,688       99.8269          158,740       0.1729            100      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补选独
  1     立董事的议       6,308,300         97.5438     158,740    2.4545         100     0.0017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无特别表决事项。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林璇、黄文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1、《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