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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05-18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58号


致: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江化微”)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

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江化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

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2024年3月15日,江化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择期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2024年
4月27日,江化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5月7日,江化微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前述通知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
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江化微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化微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江化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
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江化微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159,750,672股,占江化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251%。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江化微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2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江化微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
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342,272股,反对408,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
    (6)《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逐项审议《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的议案》
    7.01 《关于董事长殷福华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5,330,591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2%,关联股东殷福华回避表决,本项
议案获得通过。


    7.02 《关于副董事长马瑞辉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
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67,085,543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2%,关联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3 《关于副董事长娄刚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67,085,543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2%,关联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4 《关于董事徐啸飞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
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67,085,543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2%,关联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
    7.05 《关于董事姚玮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
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278,210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7%,关联股东姚玮回避表决,本项
议案获得通过。


    7.06 《关于董事殷姿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
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95,330,591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2%,关联股东殷福华回避表决,本项
议案获得通过。


    7.07 《关于独立董事董毅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8 《关于独立董事承军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9 《关于独立董事章晓科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
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10 《关于已离任董事唐艳、独立董事王宏滔等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
案》
                                   5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逐项审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的议案》
    8.01 《关于监事会主席郭海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
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67,085,543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2%,关联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02 《关于监事徐杨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
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03 《关于监事何美亚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
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04 《关于已离任监事顾胜霞、朱龙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758,600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17%,关联股东殷福华、姚玮、淄博星
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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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388,772股,反对361,9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及制
定具体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59,467,872股,反对282,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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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江化
微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江化微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
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江化微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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