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剑桥科技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 号)核准,公司向 1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24,806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49,999,993.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75,224.66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731,024,769.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及实际投入 1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 2024 年 序 计划投资 变更后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7 月 12 日累 实施单位 号 总额 资总额 资金金额 计投资额 高速光模块及 1 5G 无线通信网 64,696.80 36,287.31 36,287.31 36,287.31 剑桥科技 络光模块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303.20 10,303.20 10,303.20 10,303.20 剑桥科技 节余募集资金 3 0.00 0.00 0.00 5.22 剑桥科技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75,000.00 46,590.51 46,590.51 46,595.73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速光模块及 5G 无线通信网络 光模块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8,446.30 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剑桥科技光 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变更后,新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 2024 年 7 月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实施单位 金金额 12 日累计投资额 新建剑桥科技光电子 105,285.88 64,057.58 43,175.48 浙江剑桥 技术智造基地项目 注:新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105,285.8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4,057.58 万元(不含变 更前项目在上海生产基地已投入装修费用人民币 639.22 万元),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浙江剑桥以自有资金补足。 截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15,676,645.79 元(含历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 5,355,344.68 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 已按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9 日将上述资金 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 资金专户。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2022 年 1 月 27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 金专户。 5、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 17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 资金专户。 6、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 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7、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 3 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8、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0、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2023 年 1 月 18 日、2023 年 2 月 3 日将上述资金足 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1、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已按规定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4、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4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5、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6、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7、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7,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8、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归还的募集 资金累计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补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剑桥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及浙江剑桥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 5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浙江剑桥 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 琦 傅 引 2024 年 7 月 1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