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 就 2024 年上半年度(以下简称“半年度”或“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207 号文)核准,公司向 1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4,224,80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9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749,999,993.76 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732,524,993.91 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17,474,999.85 元)。并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缴存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201012101192391 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 印 花 税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500,224.81 元 , 实 际 筹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731,024,769.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2020 年度,“高速光模块及 5G 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以下简称“原 1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080.15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303.20 万元及账户孳息(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2,212.57 元。另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 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518.57 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 37,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1.82 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29,3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4.16 万元。原项目因故变更为以 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 在 发改委实际备案名称,以下简称“新项目”)后,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50.52 万 元用于支付建筑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款等。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4 年上半年度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7.5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新 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详见“三、上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60,269,795.20 元(含历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 5,355,344.68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 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 28,446.30 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 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 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用途 存放余额 高速光模块及 5G 上海剑桥科技 中信银行上海中 8110201012101192391 无线通信网络光模 142,948,738.54 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富广场支行 块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 浙江剑桥通信 份有限公司浙江 剑桥科技光电子技 19330201040047578 17,321,056.66 设备有限公司 长三角一体化示 术智造基地项目 范区支行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括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合计人 民币 5,355,344.68 元。 三、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7.55 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等额置换截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183 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3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已按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9 日将上述资金 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 资金专户。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2022 年 1 月 27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 金专户。 5、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 17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 资金专户。 6、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 4 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7、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 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8、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0、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2023 年 1 月 18 日、2023 年 2 月 3 日将上述资金足 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1、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已按规定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4、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5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5、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6、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7、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7,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18、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对外投 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 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宝山 支行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账户孳息)人民币 52,212.57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等节余资金(含账户孳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销户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原项目建设情况及下游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8,446.30 万元(最 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 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 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自身产品技 术,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新项目仍系在原项目基础上的延续与拓展,项目可 行性不存在较大变化。原项目变更为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 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3-039)。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首次延期情况及原因 原项目原建设周期为 1 年,即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受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多方面 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原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原项目持 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 7 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12 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 2022 年 4 月。 2、再次延期情况及原因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原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 55.35%。原项目的建设进展 较原计划明显延迟,其主要原因系全球光模块市场对技术路线、产品规格及单位 价格的需求持续更新演化,公司需要不断因应外部变化调整自身业务发展战略, 如产地搬迁(本土与海外)、产能改造(数通与电信)、技术选型(传统方案与硅 光方案)等,暂无法确定后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全部关键设备。因此,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 目的建设期继续延长 24 个月,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 2024 年 4 月。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 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若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 应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 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3、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 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意发表审核意见 8 如下: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 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9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 上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17.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8,446.3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663.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7.93%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上半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进度(%)(4)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金额(1) 金额 金额(2) 现的效益 (如有) 总额 差额(3)=(2)-(1) =(2)/(1) 期 效益 大变化 高速光模块及 5G 剑桥科技光电 无线通信网络光 子技术智造基 64,696.80 36,287.31 36,287.31 0 36,287.31 0 100.00 2024 年 4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模块项目 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303.20 10,303.20 10,303.20 0 10,303.20 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节余募集资金补 否 0 0 0 0 5.22 5.22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充流动资金 合计 / 75,000.00 46,590.51 46,590.51 0 46,595.73 5.22 100.00 / / / / “高速光模块及 5G 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原项目”)原建设周期为 1 年,即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安装调 试等多方面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持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12 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 2022 年 4 月。截至 202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年 3 月末,原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 55.35%,其建设进展较原计划明显延迟,主要原因系全球光模块市场对技术路线、产品规格及单位价格的需求持续更新演化,公司需要不断因应外部变化调 目) 整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如产地搬迁(本土与海外)、产能改造(数通与电信)、技术选型(传统方案与硅光方案)等,暂无法确定后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全部关键设备。因此,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项目的项目建设期继续延长 24 个月,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 2024 年 4 月。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自身产品技术,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新项目仍系在原项目基础上的延续与拓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较大变化。原项目变更为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新项目的事项于 2023 年 8 月 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 明 编号:临 2023-03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 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对外投资。 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原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36,287.31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人民币 10,303.20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人民币 5.22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币 160,269,795.20 元(含历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 5,355,344.68 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0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 上半年度实 上半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可行性是否发 际投入金额 的效益 效益 (1) (2) (3)=(2)/(1) 期 生重大变化 剑桥科技光电子技 高速光模块及 5G 无线 64,057.58 3,317.55 42,716.16 66.68 2026 年 1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术智造基地项目 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 合计 / 64,057.58 3,317.55 42,716.16 66.68 / / / / 根据原项目建设情况及下游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发挥 智能制造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8,446.30 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新项目的实 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截至 2024 年 6 月末, 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42,716.16 万元,含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35,648.09 万元,用于高速光模块设备购置,该部分设备后 续将从上海生产基地搬迁至嘉善生产基地。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无此情况。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注:变更后项目包含变更前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不含变更前项目在上海生产基地已投入的装修费用人民币 639.22 万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