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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6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7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800 号 A 栋上海浦江
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6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673,5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9.27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提议和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宏伟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指
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董事赵宏伟先生、董事张杰先生和
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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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海波先生、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和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均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
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3、       总经理 Gerald G Wong 先生和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通过远程会议系
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程谷成先生和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金泽清先生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1,163,300          99.0125       192,097             0.3718       318,200       0.615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 2024 年
 1                            4,501,071        89.8172       192,097       3.8332     318,200        6.3496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先生、吕正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2
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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