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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鑫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众鑫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559,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733.21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
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657.7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75.4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天健验〔2024〕38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
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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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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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
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
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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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
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实际情况,且履行
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最高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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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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