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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鑫股份: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廖文锋)2024-11-16  

附件 5



               独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与承诺

    提名人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瘳文锋 为浙
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己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
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 瘳文锋 已同意出任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备 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 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 有 )。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 适用 );

      (三 )中 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 )中 共中央纪委 、中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如

适用 );
      (五 )中 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 (任 职 )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六 )中 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七 )中 国人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I
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九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十 )其 他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主要

社会关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
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              bVo以   上 的股东或者在 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四     )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
父母 、子女    ;



     (五 )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




     (六 )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记录       :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 ,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




         (四 )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 、被 提 名人不 是过 往任职 独 立 董 事期 间因连续两 次未能亲 自出席 也不 委

托 其他董事 出席 董事会 会议被董 事会提 议 召开股 东大会 予 以解 除职 务 的人 员 ,如
是 ,需 说 明 自解 除职务 之 日起 是 否届满 十 二 个 月 。
     六 、包 括 浙 江 众鑫 环保科技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在 内 ,被 提 名人 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 未超 过三家 ,被 提 名人在浙 江众鑫环保科 技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连 续任职 未超 过六年 。
      七 、被提 名人不存在影 响独 立 董事诚信或 者其他影 响任职 资格 的情 况 。

     被提 名 人 已经 通 过 浙 江 众 鑫 环 保 科 技 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司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会 资格 审查 ,本 提 名人 与被提 名人 不存在 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 能影 响独 立 履
职情 形 的密切 关 系 。
                                                                               —— 规 范
     本提 名人 已经 根据 《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 司 自律 监 管指 引第 l号
运 作 》对独 立 董 事候选 人任 职 资格进 行 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 声 明真实 、完整 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 或 误 导成 分           ,




本提 名人完 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 果 。

     特此 声 明 。




                               提 名人 :浙 江 众鑫环 保科技集 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