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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鑫股份: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监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与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
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宋清福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1.提名胡旭翠作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宋清福作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

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