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拟将
可转债募投项目“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实施主体
新增:全资子公司广东翔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翔
泰”),实施地点新增: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公司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洪洞智能”),实施地点新增: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
开发区秦壁工业园。
本次事项仅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增加,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
投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 8.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
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
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合计 13,489,284.9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86,510,715.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划至指定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81 号《验证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 拟用募集资 截止2024年6月30日累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金投入总额 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
1 56,437.53 52,500.00 25,793.07
延伸项目
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
2 7,612.80 5,151.07 2,133.18
力提升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000.00 21,000.00 21,015.67
总计 85,050.33 78,651.07 48,941.93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情况
新增前 新增后
序
项目名称 实施 实施
号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主体 主体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
华翔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 亭镇华林村工业园区
股份
华翔 亭镇华林村工业园区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
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 股份
洪洞 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
1 件产业链延伸项目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 智能 工业园华翔(洪洞)智
(可转债募投项目) 洪洞
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 、 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智能
工业园华翔(洪洞)智 广东
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翔泰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
华翔 亭镇华林村工业园区
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 股份
华翔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
2 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
股份 亭镇华林村工业园区
(可转债募投项目) 洪洞 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
智能 工业园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可转债募投项目“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
件产业链延伸项目”原实施主体华翔股份和洪洞智能,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设备
转至新增实施主体广东翔泰,并在新增实施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使用;同
时,广东翔泰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广东翔泰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
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可转债募投项目“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原实施主体
华翔股份,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设备转至新增实施主体洪洞智能,并在新增实施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华翔(洪洞)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厂房使用;同时,洪洞智能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洪洞智能
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广东翔泰
公司名称 广东翔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559163548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春翔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结构 华翔股份直接持有 100%股权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7 月 28 日至长期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五沙居委会顺昌路 10 号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精密铸件及机电产品;机械加工,组装所
需的材料和配套产品的相关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经营范围
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洪洞智能
公司名称 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MA0M95KT4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郭永智
注册资本 13,8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结构 华翔股份直接持有 100%股权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9 月 9 日至长期
住所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秦壁村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机械设备
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拟安排全资子公司广东翔泰、洪洞
智能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华翔股份、洪洞智能和广东翔泰将与新增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国泰君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新增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拟新增签订的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广东翔泰主营业务为机加工零部件的生产销售,主要辐射广东地区及周边
地区下游客户,新增广东翔泰作为“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
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机加工产能布局,提高广东生
产基地的产业协同能力,提升响应客户速度,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强化客户粘
性,增强公司竞争力。
洪洞智能所处的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系公司
“三园建设”之洪洞白色家电产业园战略的重要落地举措,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建设。新增洪洞智能作为“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并有效控制成本,为加快落实
公司“三园建设”的战略发展规划,打通产业链智能化升级,实现向高端集群
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增加上述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
安排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及便利性,有利于公司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除新增
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外,上述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是公
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属于募投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公司暂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
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次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运作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增加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核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翔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
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