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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星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广军先生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
意《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
反映公司 2023 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报酬根据其担任的公司具体岗位,履行公司薪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
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
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
意以现有总股本 239,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 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
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
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
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公司将根据 2024 年相关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
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授
信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
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
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
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的额度内,依
法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预计,是为了满足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同意公司对新一代高性
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
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