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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星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4-07-18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8.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900.00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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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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