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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进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0-09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
非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海宁同维提供担保金
额人民币 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海宁同维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海宁同维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
度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同维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近
日,公司、海宁同维与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方正”)
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45.43亿元担保额度,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海宁同维提供不超过6.2亿元
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亿元,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为
人民币6.2亿元。本次担保后,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5亿元,2024年度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海宁同维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海北路
1038,1040 号 G 栋
   法定代表人:王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
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网络
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宁同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
总资产                         459,232,233.52              313,693,019.28
负债总额                       436,151,898.38              290,535,217.51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402,485,490.78              254,115,660.68

净资产                          23,080,335.14               23,157,801.77

    项目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4,293,457.66              839,579,616.05
净利润                             -77,466.63                 -919,468.72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海宁同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乙丙双方已签署《供货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环境保证协议》
《PCN 保证协议》等系列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约定由乙方向丙方下单,丙
方进行供货。乙方是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原协议条款对甲方同等适用。甲方和乙
方将作为共同的买方,与丙方共同签署此合作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原协
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为了更好地促进合作,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就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达成一致如下:

    (一)权利义务关系

    1、甲方、乙方为共同买受人。订单中无论有无甲方签字盖章,买受人均为甲
方、乙方;乙方收货即意味着甲方收货。

    2、除有特别约定外,由乙方下订单、收货。


                                      3
    3、除有特别约定外,由乙方付款,丙方将发票开给乙方,只要是乙方根据丙
方开立之发票所付的款项均为甲方、乙方为整个买卖所付之货款。

    4、甲方享有乙方在原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权利。

    (二)三方同意,甲方就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
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原因主张自己非共同
买受人之抗辩。被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
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
款项,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RMB5,000,000.00 元)】。
超出限额部分债权,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 6 个月,自乙方对丙方的应
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三)本协议未尽事项,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
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由各
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败诉方承
担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
保险费等。

    (六)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
如需续期或重新签署的,各方另行协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
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4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
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
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4 年度已批准的担保
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45.43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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