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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进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8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汇事务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亚太事务所被财政部暂停经营业务 12
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审计业务的多方因素,并与亚太事务
所、中汇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亚太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
宜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汇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


                                     1
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
责任赔付。




                                  2
      3、诚信记录

      中汇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
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8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昝丽涛,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4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海锋,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3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1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处理处罚事由   处理处罚结果


                                                                  聚赛龙 2022
                                                                  年年报审计项
                    2024 年 1 月 2                                               出具警示函的
  1        昝丽涛                     自律监管措施   浙江证监局   目中存在的若
                          日                                                       监管措施
                                                                  干审计程序不
                                                                      到位
                    2024 年 1 月 29                  深圳证券交   聚赛龙 2022    出具监管函的
  2        昝丽涛                     自律监管措施
                          日                         易所会计监   年年报审计项     监管措施


                                              3
                                                          管部      目中存在的若
                                                                    干审计程序不
                                                                        到位
                                                                    新海宜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年
                                                                    报审计项目中
                      2023 年 5 月                     中国证监会                   出具警示函的
   3        江海锋                      自律监管措施                存在的未恰当
                           12 日                       江苏监管局                        监管措施
                                                                    评价新承接业
                                                                    务风险、不恰
                                                                    当调整重要性
                                                                    水平等问题



       3、独立性

       中汇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
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 年              2024 年              同比变动(%)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00.00                100.00                    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30.00                30.00                     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四年的审计服务
工作,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

                                                4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
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亚太事务所被财政部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
公司未来审计业务的多方因素,并与亚太事务所、中汇事务所友好沟通,公司拟
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
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
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要求中汇事务所在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开展审计工作时,要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地履行好审计机构职责,切实维护
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审计委员会将会对其审计工作予以支持和
监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内控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


                                   5
汇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4年度年
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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