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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徽股份:金徽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徽县向阳山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向阳山矿业”)、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明昊矿业”)及甘肃徽县宏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实业”)提供
担保;

     本次为向阳山矿业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
(不包含本次);为明昊矿业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包含本次);为宏泰实业担保金额 75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包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一、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向阳山矿业提供担保额度 4,000 万元;为明昊矿业提供担保额
度 15,000 万元;为宏泰实业提供担保额度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本次担保情况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兰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阳山
       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明昊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及宏泰实
       业提供担保金额 750 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包
       含本次),上述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的范围之内,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低于 70%。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
序     公司全            成立日     法定代   注册资
                会信用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号       称                期         表人     本
                  代码
                                                                     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
       徽县向                                                        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甘肃省陇
       阳山矿   916212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2007.12.             35,000    南市徽县
 1     业有限   276654              王少宾                           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
                            4                  万元     江洛镇向
       责任公   395288                                               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
                                                        阳山矿区
       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徽县明                                           甘肃省陇
                916212                                               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
       昊矿业            2004.3.2             21,000    南市徽县
 2              277565              张富朝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有限责               3                  万元     江洛镇黄
                880355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任公司                                             坝村
                                                                     铅锌矿浮选,兼营农业、林业种
       甘肃徽   916212                                  甘肃省陇     植,园林绿化,家畜、家禽养殖,
       县宏泰   277102   1998.5.2             680 万
 3                                  李庆恒              南市徽县     繁育及树种培育、批发零售(依法
       实业有    90014      5                   元
                   Q                                    江洛镇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限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全称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徽县向阳山矿业    2023.12.31
                   /2023 年     38,478.79    3,478.79    35,000.00         0             0         0
  有限责任公司
徽县明昊矿业有        度
                  2023.12.31
                   /2023 年       5,655.17   1,541.35     4,113.82      4,452.91      716.96    629.15
    限责任公司
                      度
甘肃徽县宏泰实   2023.12.31
                  /2023 年   2,257.94  505.89      1,752.06    1,209.67      151.88    153.47
  业有限公司
                     度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阳山矿业、明昊矿业、宏泰实业提供
     担保并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主要
     内容如下:

          (一)向阳山矿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4 、 主 合 同 : 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兰 银 借 字 2004 年 第
     102772024000004 号的《借款合同》以及该合同项下的申请书、借款凭证(包括
     借款借据)及相关法律文件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包括后续对其的任何修改或
     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所称主合同。

          5、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
     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小写)10,000,000.00 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

          6、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
     变化,则以具体债权凭证记载的行期限为准。

          7、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审计费、
     查询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明昊矿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4 、 主 合 同 : 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兰 银 借 字 2004 年 第
102772024000005 号的《借款合同》以及该合同项下的申请书、借款凭证(包括
借款借据)及相关法律文件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包括后续对其的任何修改或
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所称主合同。

    5、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
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小写)10,000,000.00 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

    6、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
变化,则以具体债权凭证记载的行期限为准。

    7、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审计费、
查询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宏泰实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甘肃徽县宏泰实业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4 、 主 合 同 : 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兰 银 借 字 2004 年 第
102772024000006 号的《借款合同》以及该合同项下的申请书、借款凭证(包括
借款借据)及相关法律文件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包括后续对其的任何修改或
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所称主合同。

    5、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
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小写)7,500,000.00 元(大写:
柒佰伍拾万元整)。

    6、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
变化,则以具体债权凭证记载的行期限为准。

    7、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审计费、
查询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子公司均处于江
洛矿区整合范围内,整合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子公司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建设需
求,为保障整合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
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能够进行
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有对外担保;上市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3 亿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
用额度 50,250 万元及本次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2,75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16.65%,主要系为全资子公司向阳山矿业、明昊矿业、宏泰实
业、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