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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徽股份:金徽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8-17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
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132            金徽股份              2024/8/2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 09:30-11:30、14:00-16: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自然人
股东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
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
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
持股凭证。

    5、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
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邮件或者传真
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
上述证件原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
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三)联系方式:

    1、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编:742312

    3、联系电话:0939-7545988

    4、传真:0939-7545996

    5、邮箱:603132-zq@jinhuiky.com

    6、联系人:王瑞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址或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股东账户

     参会方式                 □   亲自参加        □委托代理人参加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发言或

     提问内容




     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说明:1、回执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09:00-11:30、14:00-16:30)
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至本公司证券法务部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