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1-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安徽万朗
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磁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朗磁塑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2,07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944.25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651.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57,292.67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16
号)。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
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14 日,根据公司《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及实际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拟使用募集 实际使用募 募集资金账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户余额
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
1 26,746.64 26,746.64 455.70 26,795.16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569.15 14,569.15 5,360.07 9,436.94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5,976.88 5,976.88 1,253.66 4,776.23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50.91 0.00
- 合计 57,292.67 57,292.67 17,120.34 41,008.33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该募集资金总额50.9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
息。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
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最大
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
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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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
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亿元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3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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