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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养元饮品:养元饮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4-022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4            -             2024/6/5            2024/6/5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26,549.3600 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 122.3168 万股后,以 126,427.0432 万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2,283.27 万元(含

税)。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a.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

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b.具体测算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1,265,493,600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股票数为

1,223,168 股,公司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1,264,270,432 股,每 10 股派发的现金

红利为 16 元(含税)。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264,270,432×1.60)÷1,265,493,600≈1.5985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1.5985)÷(1+0)=(前收盘价格-1.598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4         -             2024/6/5          2024/6/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姚奎章、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范召林、

李红兵。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该通知规定,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

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为每股 1.44 元

(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扣税 0.16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

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1.44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扣税 0.16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1.6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8-2088006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