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ZHENG DA LAW FIRM CORPORATION 中国烟台市环山路 3 号润利大厦 7 楼(邮政编码:264000) 7th Floor, Run Li Building, 3 Huan Shan Road, Yantai 264000, China 电话 (Tel): (+86 535) 670 0528 传真 (Fax): (+86 535) 670 0529 Email(电子信箱): zdlawfirm @ 163.com 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关于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渤海轮 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轮渡”或“公司”)的委托, 就渤海轮渡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渤海轮渡提供的有关 本次股东大会的下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渤海轮渡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渤海轮渡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渤海轮渡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1 6.渤海轮渡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告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 会决议》”)《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监事会决议》”)及《渤海轮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7.渤海轮渡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告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身份证明及授权 委托书; 9.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及本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 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证 券时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根据渤海轮渡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和《关 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渤海轮渡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已提前十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2.根据渤海轮渡《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渤海轮渡有关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类型和届 次;会议召集人;会议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 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及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 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 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并 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 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根据渤海轮渡《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渤海轮渡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有:会议类型、届次、召开日期;股权登记日;增加临时提案的 提案人、提案程序说明、提案的具体内容;除增加临时提案外,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 3 案后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网络投票的系统及起 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4.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是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渤海轮渡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渤海轮渡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在渤海轮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 间、地点一致。 6.本次股东大会由渤海轮渡董事长吕大强先生委托董事杨 昊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渤海轮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召开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 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和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 4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合计 37 人,代表股份 263,870,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449%。以上股东均为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渤海轮渡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关于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的议案均作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 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 果如下: 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二、《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 0.0022%。 三、《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四、《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五、《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六、《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6 八、《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4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九、《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十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十四、《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十五、《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十六、《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3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十七、《关于 2024 年内现金分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3,864,49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 弃 权 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2%。 十八、《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8 表决结果: 何沛韬,得票数 263,736,694,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99.9494%。 十九、《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刘奇,得票数 263,736,594,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比例 99.9494%。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本次会 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渤海轮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