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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通精工:东吴证券关于亚通精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1-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烟台亚通
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亚通精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7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34.81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100Z0004 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
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3-038,
2023-046)。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 2023-004)。截止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人及
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截至本公告日,尚有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中,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拟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余额
1    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6,990.00    42,434.81        83.17    42,843.66
2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5,490.53      562.72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
           合计             92,990.00    78,434.81    35,573.70   43,406.3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
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拟将不超过1.8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保钦




                                                  苏   北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