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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通精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2024-02-22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9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亚通汽车零部件(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武汉亚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武汉亚通在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武汉分行”)的贷款本金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

实际为武汉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武汉亚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与浦发武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保证责

任期间内,为武汉亚通在浦发武汉分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贷款本金余

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

过 1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
不超过 6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 9 亿

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3-010 号、2023-015 号和 2023-024 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亚通汽车零部件(武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KL99T6W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焦召明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安吉东路 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武汉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武汉亚通总资产为

135,927,629.10 元,总负债为 96,991,383.81 元,净资产为 38,936,245.29 元,

2022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91,829,186.17 元,净利润为 3,991,120.90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武汉亚通总资产为 142,456,372.64 元,

总负债为 94,391,980.00 元,净资产为 48,064,392.64 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为 83,740,415.01 元,净利润为 8,195,237.73 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亚通汽车零部件(武汉)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债务本金余额:人民币 3,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保证范围除了担保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担

保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40,967.18 万元(全部为对合

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0%,除上述担

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

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