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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通精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2024-02-27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10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烟台亚通”)、莱州新亚通
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亚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烟台亚通在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实际为烟台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313.70 万元;公司为新亚通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本金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已实际为新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008.13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新亚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

行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烟台亚通在青岛

银行烟台分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贷款本金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

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青岛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在保证责任

期间内,为新亚通在青岛银行烟台分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贷款本金余
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

过 1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

不超过 6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 9 亿

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3-010 号、2023-015 号和 2023-024 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17666768216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焦召明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福山高新区永达街西首(福新街道办事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烟台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烟台亚通总资产为
156,103,161.16 元,总负债为 94,266,879.14 元,净资产为 61,836,282.02 元,

2022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149,907,409.46 元,净利润为 4,033,949.25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烟台亚通总资产为 149,761,594.70 元,

总负债为 82,531,396.76 元,净资产为 67,230,197.94 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为 106,177,738.53 元,净利润为 4,536,606.18 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65759668G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卜范智

    注册资本:1,8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

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新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新亚通总资产为

620,942,082.19 元,总负债为 458,215,944.06 元,净资产为 162,726,138.13 元,

2022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659,308,617.54 元,净利润为 25,729,852.53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新亚通总资产为 627,591,611.27 元,

总负债为 421,178,090.97 元,净资产为 206,413,520.30 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

入为 580,907,581.84 元,净利润为 42,604,332.98 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青岛银行烟台分行的协议内容一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债务本金余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

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

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

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二)与青岛银行烟台分行的协议内容二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债务本金余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
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

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

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40,695.10 万元(全部为对合

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7%,除上述担

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

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