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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牛集团: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4-05-08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

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

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在公司内

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

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