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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5-08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276,5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276,5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周建军先生
回避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
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0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76,500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以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公司总股本由 1,025,580,000 股增加至 1,031,020,000 股。
    6、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谢正明、唐钟雪等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95,000 股限制性股票。
    7、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唐钟雪等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9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31,020,000 股减少至
1,030,925,000 股。
    8、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36 万股。
    9、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23 年 3 月 2 日
             授予价格                             每股 11.89 元
             授予数量                                544 万股

             授予人数                                 65 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 日,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报告,公司 2023 年归属于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     低于 1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24,927,667.31 元,公司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 264,825,998.41

                                                              元,因此 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为 60.46%,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 65 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象,有 5 名不再符合激励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件,公司已按照《激励计
         相关制度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照下表考核结
                                                              划》,对 2 名已进行了回购
         果确定。
                                                              注销,对 3 名将进行回购注
          考核评                            基本合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级                                格              销。剩余 60 名激励对象中:
          考核结
                     A      B          C      D        E      (1)28 名考核结果为“优
            果
  4       解锁比                                              秀”,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100%       80%    60%      0%
            例
                                                              为 100%;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
                                                              (2)31 名考核结果为“良
         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当
                                                              好”,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为 10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
                                                              (3)1 名考核结果为“合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
                                                              格”,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为 80%。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5 人:
      其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
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
      1、2 名激励对象(谢正明、唐钟雪)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5,000 股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完成注销;
      2、3 名激励对象(何小远、舒世江、严银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0,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张永昌)个人考核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2,250 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事项,现进入债权人通知公示期,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待公示期满后将公司及时办理
实际注销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60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
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 60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 1,276,500 股,占公
司现有总股本 1,030,925,000 股的比例为 0.1238%,具体如下:
                                                                  本次解锁数量占
                                    首次获授的   本次可解除限售
                                                                  其首次授予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的比
                                    数量(股)     量(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张建中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75,000            25.00%
 2       虞洪康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75,000            25.00%
                   董事、董事会秘
 3       王   烨                     300,000        75,000            25.00%
                   书、财务负责人
 4       周建军        董事          120,000        30,000            25.00%
 5       朱恒盛      销售负责人      150,000        37,500            25.00%
 6       李凌羽    技术负责人        130,000        32,500            25.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30,000       325,000           25.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815,000       951,500           24.94%
          员(共 54 人)
           合计(60 人)            5,115,000      1,276,500          24.96%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1,276,50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除此
之外,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331,911        6.14    -1,276,500       62,055,411          6.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967,593,089      93.86     1,276,500       968,869,589       93.98


     总计         1,030,925,000       100.00              0   1,030,925,000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